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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金融诞生记

2022-02-24 14:17:32

8月21日,,第一个工作日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视觉中国/图)

,是完善金融法治体系过程中的一步,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但非终点


原文首发于434期《法治周末》3版

法治周末 见习记者 郝若希 | 责编:代秀辉 王硕


8月21日上午8点,一个平常的周二,众多执业律师如往常一样,,上海律师董炤熠也在其中。


对于董炤熠来说,这个周二却不同寻常。或许他也未料到,自己成了各大新闻媒体争相采访的对象,因为他所代理的质押式证券回购一案,。


这一天,,有人称之为“法治金融改革的历史性时刻”。


,到2018年3月28日,,,终于落地。

 

“精锐部队”全新亮相

7月24日,。


,。


公开资料显示,赵红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拥有经济与法律的双重教育背景。,、民事审判第四庭、立案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院长。


7月27日,、、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目前,,平均年龄42岁,绝大多数拥有硕士以上学位,他们或者是从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或者是从上海的法检院系统公开选调。


这些法官都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已有35年的工作经验,曾任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审判长,审理过不计其数、各种各样的金融案件。


,都曾参与审理了著名的“光大乌龙指”系列案引发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第一案,确立了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


,,参与起草案件管辖规定,。


此外,,审理过百余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吴峻雪与王承晔,、二庭的审判长。


事实上,。不过,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同时指出,目前,、审判员是从民商事审判庭选调而来,在金融审判方面仍是民商事思维。但金融案件与民商事案件不同,,还需要培养一批金融审判专业人才,用金融思维解决金融问题,进一步满足金融专业审判的需要。

 

,不到4个月。但它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



2010年1月的上海市政协会议上,时任上海市政协委员的张宁、,。


2015年1月,。这一次,。


同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时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也提出,,。


这期间,。上海市金融办主任郑杨在“2015年陆家嘴论坛”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2017年7月起,。


,。他认为,,既可以凸显司法对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维护,同时,对争取上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也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3月28日,。4月27日,,。


,与国家对金融安全的日益重视相关。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九大结束后半个月,,我国金融监管架构由原来的“一行三会一局”演变为“一委一行三会一局”。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通过对部分复杂典型金融纠纷的专业裁判提升金融审判的司法公信力,以判决书中蕴含的交易规则引导金融交易实践,有利于维护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从司法层面落实国家的金融监管目标。

 

金融审判庭奠定基础


,,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上海律师李举东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海市金融机构数量多,金融要素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2013年,.1万余件,到了2017年已增至17.9万件,平均每年增长51%。


上海高院今年1月的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8万件,同比上升358.3%。


李举东分析称,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金融立法显然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缺乏一个明确的立法和完善的审判体系,使得司法解释、司法审判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创制法律规则和审判标准的任务,。


近十年来,,。2008年11月,,上海的金融专项审判机制正式开始运转。


自2009年以来,上海市高院、上海市一中院、,,也在其商事审判庭内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负责金融商事案件的集中审理。


其间,,并在确立金融审判规则、发送司法建议、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面发挥着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


上海律师施天佑认为,、,,未来,。

 

,共收到诉讼材料21件,当场立案20件,受理案件标的总额超人民币10亿元。


,、高效与便捷”——整个立案程序只用了10多分钟。


,,、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赵红介绍,因网络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主体为辅”的管辖原则。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金融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则属普通民事案件,。


对此,刘少军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实现金融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是未来发展趋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法官选择性审判、上诉率高等问题。


在刘少军看来,,是完善金融法治体系过程中的一步,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但非终点”。


尹振涛强调,,而是要建立起更符合司法规律的现代化运行机制,提升金融案件审判的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未来,可以考虑设立跨省(自治区、,在北京、,管辖本地及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融案件,为区域提供高质量的金融司法服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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