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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海外资产被曝光!9月1日CRS正式来临,你该如何应对?

2022-02-16 14:48:51

千呼万唤始出来!9月1日起,“中国CRS”正式来袭!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即将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地之间进行第一次互换。尽管9月才开始正式实施,但包括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非常积极应对,此前冻结大批海外账户的新闻,让整个金融圈和华人圈震惊!

CRS为什么让人们害怕恐慌?

简单说,CRS是各国和地区之间交换的税务信息,主要就是来核查纳税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你可能没有交,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该交。但如今,你的个人资产和纳税情况将被曝光,财富透明化,并且要合法合规。事实上,早在2017年时,已有55个国家率先加入CRS体系中,其中不乏我们熟知的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泽西等避税天堂。

如果你还记得此前的“赵薇事件”的话,赵薇和其老公黄有龙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融账户信托、投资账户等被曝光,他们“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让众多投资者损失,最终被罚款和禁止进入二级市场,这一切都与CRS的推进密切相关。

根据OECD(亚太经合组织)数据,截止到今年8月,已经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建立了3200个税务信息互换的关系,而且随着9月到来,信息的共享将更加密集。

CRS究竟是什么

换句话说,CRS是各国、各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共享协议,各国税务部门能找出利用海外账户逃税、避税的人,然后将这些信息与税务局已经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了解此人是否正当报税。

根据规定,这项税务信息交换是自动完成的,不需要提供理由,也不用征得居民的同意。一般在签署协议的国家间每年都将自动进行一次交换。自动交换的是所有个人和企业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

具体的交换信息内容包括:

海外机构帐户: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

资产信息:存款帐户、托管帐户、年金合约、现金保值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帐户内容: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及出生日期、税收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帐户的总额。

在该框架下,个人及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金融(银行)帐户,都是监控的目标。

中国税收居民中,金融帐户界定额以美元计价,个人以100万美元为界定低值帐户与高值帐户,实体为25万美元。不论是低值或高值帐户都将被监控,高值属于重点优先监控对象。

中国税收居民的认定标准:

第一种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具有中国国籍,未在内地定居的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港澳台的同胞。

第二种为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的同胞。

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到国内,非中国税收居民则会被交换到国外。

就算你已经移民,但是在中国国内的金融机构名下的金融账户还是会被查。这意味着华人的资产信将变得完全透明!

谁会受影响?

/ 拥有国外金融资产的中国人 /

如果张先生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在海外拥有金融资产,那么就可能被加入CRS的国家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从而将资产信息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交换。

那什么是金融资产呢?

官方提供的解释为: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 长期居住海外的华人 /

李先生是中国公民,但是拥有新西兰PR,并长期在新西兰工作生活,属于新西兰税务居民。假如他在新西兰ANZ银行里有20万纽币存款,同时在中国银行里个人名下有50万人民币存款。

首先李先生虽然是中国公民,但是符合新西兰税务居民的定义,因此他不会被当作外国税务居民,所以他的金融账户信息不会被共享给中国税务机构。

按照CRS的要求,李先生在中国金融账户的利益收入情况将会分享给新西兰,新西兰税务机构掌握信息后,会判定李先生在中国金融账户的情况,是否属于要申报税务,以此来追缴纳税。

那么如果出现一个人,同时是两国的税收居民的情况怎么办?

这种情况还需要借助于两国已经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解决,判定究竟在哪个国家有纳税义务。

/ 中国人在海外投资买房 /

方小姐作为中国公民并且属于中国税务居民,在新西兰投资100万纽币买房,这种情形分两种。

/// 房产归方小姐个人直接持有

如果归个人持有,新西兰的税务机构就不会共享房产信息给中国。CRS识别金融账户的主体是金融机构,交换的主体是各国的税务机关。

但是如果房产用于出租并且产生收入,租金收益进入新西兰的银行账户,那么这些资产信息将可能被要求共享。

/// 方小姐通过公司或信托持有房产

如果是金融机构参与操作,那就需要完成CRS下的账户识别和信息报送义务。

CRS你需要知道的几点

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Custodial Institution):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1、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2、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上文所说的投资实体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哪些信息将别交换?

1、帐户及帐户余额:

对于公司账户,需要看公司是积极类型所得公司还是消极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投资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将控制人作为情报交换的对象。而对于控制人,则要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 Task Force, FATF)的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判定。

另外,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

2、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

3、当然还包括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

4、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口也将受影响吗?

是的,CRS有“穿透”政策。举个栗子,如果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BVI公司,该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银行拥有银行户口。该银行将把这个户口在两个维度分别处理:  

1、公司层面这是一家BVI公司,银行需要将法人户口的税收居住地为BVI,信息通过香港税务局最终传至BVI税收当局;

2、公司的实际受益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的个人信息及户口信息也将通过新加坡税务当局最终交换至中国税务当局。

如何应对?

CRS的本质是反避税,高净值人士最需要做的就是合规筹划、未雨绸缪。

业内专家表示,CRS主要关注海外金融资产,包括海外的银行存款、带现金价值的保单、股票、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等。高净值人士应重新配置海外账户,尽量将每个账户金额减少到100万美元以下。

同时,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并非金融资产,不在CRS涉及范围之列。所以,高净值人士配置资产时,可更多考虑海外房地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高净值人士全球资产配置的首选国——美国,并未加入与中国相关的CRS计划中,原因是美国并不属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已经签署或者承诺签署CRS的国家或地区,被列为非CRS参与国。虽然美国通过《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但海外资产配置主流的美国房地产投资,不属于CRS交换信息行列。

对此,业界普遍预测,美国房产投资正成为当下中国高净值人群在CRS全球征税时代调整全球资产布局的主要选择之一,且热度将持续上升。

此外,受富裕人群青睐的离岸信托难逃CRS核查,成为被重点审视的对象。海外投资专家表示,目前很多富豪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一般在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或地区,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机构)、受益人。所以,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无法绕开CRS。

就大额保单而言,以香港为例,CRS实行后,内地税务机构可以获取内地居民在港所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这其中就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账户。根据香港方面的规定,去年12月1日起,内地新投保客户将采用新版的开户程序,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经生效的存量保单,保险机构也会进行合规审查,非香港居民投保客户需至相应保险机构提交声明,并于90日内递交。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税。内地居民在港购买的保险所获的红利收益本就应该缴税,但保险赔款属于法律规定的免税范围。因此,CRS实施后,在香港购买保单的内地居民税负不会增加。

分析人士指出,CRS共享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打击跨国逃避税,内地居民出于境外资产配置等正常目的赴港购买保险的情况,不会受到CRS影响。不过,,CRS对于香港保险市场的影响究竟如何,还需时间检验。

很多中国朋友也认为,既然CRS是申报“非中国税收居民”的信息,那么跟自己无关,钱在境内就最安全。可你不妨试想一下,非居民信息都要申报了,本国居民的金融信息收集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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