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生中都在用信托产品来经营关系
承诺,有时像一堵墙,踏实坚挺;有时,像一张纸,说破就破;有时,像石头,坚硬顽固;有时,像烟雾,变幻万千……
社交群体的成熟和规模是人与人之间从信任到制度的一个漫长演变过程。
我们给过他人多少次承诺?我们又相信过多少次他人对自己的许诺?
承诺,一定是双向的,一方无法达成承诺机制。一方是承诺方,那么另一方一定是信任方。
今天,我突然觉得,生活中无论哪种关系的经营,居然都和一种金融工具“信托产品”如此相似。
简单来说,“信托产品”就是基于对对方的信任,把自己的资产委托给对方管理,签订一个时间协议,最终得到本金和利息的规则。
当然,这里面的信任,在生活中仅仅是一张协议,这份协议没有法律约束。没有某个人或者机构为此“背书”。只是信托行业不成文规定,会保证本金。这里面没有“刚兑”文书,只有我们自己选择信任的委托机构而定。
那金融行业总是一波三折,出现无法保证本金的情况怎么办?
便会出现“延期兑付”,这个延期是可以遥遥无期的,只要不明确告诉你:“让你亏损或者不兑付”。就也许会一直延期下去。
这样的延期兑付承诺,就好像一道不可证伪的命题:“一定会兑付,一定会兑现承诺!”
不可证伪的例子生活中太多,最常见的就是我们虔诚的去拜神祈福,结果未得到福报,大师告诉我们,是因为不够虔诚。
“投资”,也是一个失败的“金融项目”。只是当事人投入了太多的“资本”,往往是以“定投”的方式进行长达三十多年的投资,这笔“资产”已经成为了“感情债”,无法“撤资”。
我们和身边所有关系层面的人,都是在买卖这样一种“金融产品”,都是在经营这样一种“金融产品”。有时候,这种经营是“零和博弈”,有时候,是“双赢”,有时候,是“双输”。
当我突然明白这个金融行业和生活中的相似处,我决定,对自己身边重要的人,不再卖“信托产品”,也不会轻易去买别人的“信托产品”,而是换种方式经营关系,哪怕是“零息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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