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7年,符合以下退出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退出深圳住房公积金。
(一)在城市范围内购买住房;
2、在不同地点购买房屋进行提取;
(三)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有证购房)退出;
(四)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证购房)退出;
(五)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改建、大修和拆迁补偿,加大对住房面积的开采力度;
(六)偿还全市范围内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每年一次);
(七)提前清偿并收回;
8.支付租金和提款;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11、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和出售家庭进行榨取;
12、户籍迁出城市退出;
(十三)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家庭退出;
14.退休家庭的撤离;
15.当男子50岁或女性45岁时,他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关闭2年。
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家庭;
17、住房公积金无证出卖人提款;
18、已死亡或已宣布死亡的家庭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