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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债无力偿还,债主可以找父母偿还吗?

2022-04-04 13:45:54
时间:2018-01-22 来源:全国征信查询 作者:全国征信查询

在社会上,经常有债务人欠钱,债权人尽一切努力让家人偿还债务。他们的子女所欠的债,真的可以由父母偿还吗?具体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借款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如果他们的子女欠债,他们的父母应否代他们还债?

成年儿童是完全有能力的人,他们为自己承担责任。成人子女欠自己的钱,债权人只能允许成人子女偿还,不能要求父母偿还款项,成人子女与父母财产的法律划分非常明确,没有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第11条第1款,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这个儿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儿子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儿子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儿子有履行能力时再还给其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如何偿还欠款?

1.违约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期偿还。

  2、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3.欠受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有责任偿还。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由对方拥有的,如果第三人知道协议,丈夫或妻子所承担的债务应由丈夫或妻子所拥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如果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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