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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能否异地缴纳

2021-10-16 11:25:36
资料来源:Rong 360整理作者:Rong 360整理

对一些人来说,他们的工作地点和公司所在的地方不一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所得税的缴纳人,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工资收入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作出充分的扣缴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65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出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扣缴税款证明,并应当详细说明纳税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对于工资、工资收入、利息、股息等,由于纳税人人数众多,不宜一个接一个地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不得签发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但应当以一定形式通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出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扣代缴凭证,并据此从纳税人中扣除税款。纳税人可以拒绝接受非正规减税凭证。“国家税务公告”[1995]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自下个月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主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报告单、扣缴、代收凭证、个人收入明细清单,包括每名纳税人的姓名、单位、位置、所得税、税款等,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1995年“国家税务条例”第65号文件第21条规定,为便利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税务主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登记,并定期与其联系。对经常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可以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

因此,个人所得税缴纳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申报地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并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因此,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在地为外部雇员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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