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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重磅!《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发布,为打破刚兑提供制度基础

2021-10-27 15:46:55

01 导 读

9月19日,厘清信托公司“尽职尽责”边界问题的规则终于落地,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备受信托业关注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下称《指引》)今日正式发布

作为信托业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指引》对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投资者适当性等问题均作出了规定,旨在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受托责任、尽职要求,达到约束受托人和委托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目的。业内人士称,《指引》的主旨与资管新规一脉相承,不仅强化了受托责任,而且有助于打破刚兑

《指引》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共计十章六十四条。

1、《指引》涵盖了信托业务整个流程,其中信托产品营销、推介、信息披露等方面融入了资管新规的相关要求,。

根据《指引》要求,“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作为基本原则体现在多处内容中。比如,《指引》第十四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虽然没有明确的打破刚兑的说法,但这段话其实已经体现了相关意思。”《指引》的规定将为信托业打破刚兑奠定制度基础。

《指引》第十五条还指出,信托公司向自然人委托人推介信托产品时,信托公司作出的委托人风险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否则应重新进行评估。

2、《指引》中信托公司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对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等规定,,很多内容基本上与资管新规等现有规定一致,因此后续落实的合规难度不大;

3、《指引》规定,信托公司将信托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

4、此前在通道业务出现问题时,如何界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责任等一直不明确,这都需要详细的规定。《指引》的发布有效界定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具体职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信托业务操作,也为未来信托产品纠纷提供了责任划分的参考

《指引》在一定程度填补了信托公司受托责任不明确的空白,也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有利于为打破刚兑做铺垫,但是指引仅是行业自律文件,法律层级较低。

02   《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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