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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出炉

2020-12-14 06:59:18

上周,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相继下发至各地银监局和信托机构。据了解,《指导意见》主要重申了规范资管业务,主要内容涉及信托受益权穿透、放开部分通道、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豁免、明确过渡期安排等方面。该《指导意见》总体延续了《资管新规》精神,但没有比资管新规更严格的规定。

,旨在对标落实“4.27”《指导意见》及信托业务相关规制要求,并作为过渡期配套细则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解决了资管新规在信托业的的执行和落地问题,补充了相关空白地带。总体上来看,该文件既没有比新规更严格之处,但也没有做额外放松,基本与资管新规及720日央行通知保持一致。信托指导意见全文包括五方面重点内容:一是统筹资管新规贯彻落实工作,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与稳妥化解信托业务存量风险;二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相关规定,并清晰界定了家族信托的内涵;确定放开部分合规通道业务,;文件明确以财产权名义开展资金信托业务需要适用资管新规;三是督促信托公司制定过渡期整改计划,信托公司整改计划应由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合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18915日前报送至属地银监局,各银监局对辖内信托公司整改计划进行逐项审核,并于2018930日前报送至信托部;四是严防过渡期内各类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相关次生风险;五是明确以信托产品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受让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的业务,视同资产管理产品嵌套业务,投资于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除外。此外,过渡期配套细则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存量老产品对接;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指导意见》规定的信托产品。

信托版正式资管新规细则出台还需经历实践经验的总结。当前指导意见仅仅是过渡期的安排,,这源于信托业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也与对银行体系的高度依赖有关。与银行理财、证券资管等资管细则相比,信托资管细则落地存在执行尺度弹性大、业务宽泛、通道业务较多等现实问题,因此信托版正式资管新规细则出台还需经历实践经验的总结。当期,信托业发展面临多重困境约束,包括资金端募资渠道有限,以个人客户为主;资产端多为房地产项目,无法有效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新产品合规发展受约束以及信托公司风险偏好有所降低等因素。在过渡期内,,。,进而弥补单一信托、,从而形成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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