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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再议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社会责任

2022-08-07 13:51:01

导言

在金融服务市场上,金融资产交易所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并没有统一认定,但该话题却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尤其是在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当下。伴随着金融市场的风险不断增加,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所面临的风险也在增大,尤其是在遇到一定风险的时候,出现某一个金融交易产品兑付问题时,各方参与机构都有自己的说法,莫衷一是。对此,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顾雷博士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进一步诠释了金融资产交易所在交易平台上的责任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服务机构,近来备受各界关注。特别是金融市场一旦出现有金融产品挤兑,甚至无法兑付的情况下,金融资产交易所往往就处在风口浪尖。

 

目前,市场人士常说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要承担社会责任。确实如此,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这种社会责任并不一定就是相关产品的兑付责任,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责任。笔者认为,交易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是增强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的信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责任。

 


笔者认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应该有三大社会责任:


1

提高金融资产的配置效率


因为大量的金融资产是通过金融资产挂牌交易实现增值的。如果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不能起到很好的交易作用,这些金融资产就不能有效导流,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相对低下,总体上就不能增加社会财富。所以,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第一个重要责任就是保障金融资产得以及时交易,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保持在合理高位上。

 

2

服务消费者和服务投资者


这就是我们经常起的中介的作用。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着力于研究创新型金融产品,积极探索信贷、信托、保险、租赁、基金等金融资产的流转新方式。从目前我国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现状看,国内金融资产交易所主要开展如下三大类业务:

 

第一类是基础资产交易业务,直接对金融国有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私募股权、委托债权投资、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第二类是资产收益权交易业务,不直接对基础金融资产交易,而是对存量金融资产以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形式盘活。今天,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区域性市场、供应链资产标准化平台和跨境投融资平台纷纷启动,活跃在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创新业务平台上。第三类是信息耦合业务,交易所在市场上发挥其中介职能,提供企业投融资信息,登记托管等服务。无论哪一种业务,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对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更好地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

 

3

防范金融资产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险


我们知道,金融资产交易所如果发生风险对全社会都会有很大影响,所以金融资产交易所必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但问题是,,也不是金融产品发行单位,金融资产交易所只是一个金融资产产品的交易平台,只对在其交易平台上的各类金融产品是否符合交易程序、交易条件和交易披露规定等合规性承担审核责任,并不对交易产品本身承担法律责任,就像证券交易所不对上市公司承担责任,只对上市挂牌的股票交易合规性承担责任一样。按照国内外金融交易市场惯例,金融产品的法律责任必须要有发行产品的机构承担。否则,如果都要求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承担责任,不会再有哪一家交易平台愿意提供金融服务了,更会客观上为非法分子发行不合格金融产品却不负法律责任提供了条件。这样的局面既不是政府想要的,也不是参与交易的各方机构愿意看到的。

 

所以,如果我们对金融资产交易所提出过高的要求,承担过多的责任,交易平台可能因此而不堪重负。我们必须让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完成其最重要的一项责任,就是为用户提供安全规范的交易平台,保证用户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资产安全以及所有交易行为都符合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的利益,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达到社会财富增加的目标。这才是金融资产交易所更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2018年是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之年,国家政策基调从前两年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改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地方金融办正在开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资产交易行业将走向“回归法律”之路。由此,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更应该时刻敬畏金融风险,聚焦三项责任,通过平台提高配置资源的效率,服务金融交易者和防范风险。至于金融产品的法律责任,应该通过“谁发行谁负责”原则来体现。否则,一味地追究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责任,而不去追究发行不良金融产品的机构,不仅是本末倒置,还会造成今后没有交易平台愿意提供金融产品交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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