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ic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托资讯> 青白江打造跨境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助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

青白江打造跨境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助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

2023-05-25 17:04:50

  为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带动优势,打造金融对外开放桥头堡,青白江片区结合“内陆亚欧门户、国际化青白江”的总体定位,制定建设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实施方案。




1
鼓励供应链企业及金融机构落户发展


▲ 对新引进的全国10强供应链企业,分三年给予500万元奖励

 ▲ 对经认定开展供应链创新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别按新增贷款额、保险额、担保额给予5‰的奖励,单户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对新设或迁入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法人型新兴金融机构和集团企业设立的财务公司,实收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分三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构建五个中心


▲ 支持跨境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仓单质押、保兑仓等金融模式创新,创建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心

 ▲ 推动发展数字金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风险管理水平,搭建供应链金融科技中心

 ▲ 吸引和培育一批世界一流的供应链企业,汇聚一批供应链管理企业、外贸企业和外贸服务平台企业、国际物流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有效拓展供应链业务,形成供应链企业集聚中心

 ▲ 支持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入驻,新设和引入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

 ▲ 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吸引国际顶尖人才及团队创新创业,开展高质量供应链人才培训,形成供应链金融人才中心


3
打造供应链金融服务生态圈


构建“供应链核心企业+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风险防控”的产融一体化体系,建设以港区服务为主的供应链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以跨境贸易为主的供应链交易服务平台发展,搭建以行业引领为主的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和以融资服务为主的供应链金融平台,鼓励核心企业向先进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跨境供应链金融特色功能区配套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全国10强供应链企业,分三年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对经认定开展供应链创新服务的金融机构,分别按新增贷款额、保险额、担保额给予5‰的奖励,单户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新设或迁入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法人型新兴金融机构和集团企业设立的财务公司,实收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分三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为供货商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支持,按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额的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天使投资、VC投资、PE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向供应链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对投资于我区未上市企业3年(36个月)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企业用国际信用证结算并运用多式联运提单作为“一单制”议付单据的,认定为“一单制融资”。年度“一单制融资”开立国际信用证金额达2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含)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