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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首纳互联网金融 信托转型如何触网

2021-04-24 07:04:18



。其中,《建议》的第三节中提到,“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体在“构建发展新体制”中的表述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便引发了行业人士的关注和热议。


位列第二大金融子行业,管理着超过15万亿资产规模的信托行业,在金融体制改革体系下的泛资管时代,如何“触网”以实现转型升级?记者日前对话国内规模最大的信托行业学术研究机构——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陶斐斐博士,求解信托“触网”!


陶斐斐认为,如何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认识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对信托公司的冲击和影响,认识互联网金融带给信托的机遇,以及在目前信托公司加快转型下的机遇,是我们需要直面的问题。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各类金融活动和金融关系


互联网金融涵盖所有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各类金融活动及金融关系,属于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企业、消费者、资金需求方等。其中各种机构凭借庞大的网络用户量及精准的数据挖掘能力,以创新的工具和交易方式提供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为供需对接、经济转型和价值创造等提供新动力。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传统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在更先进的网络技术水平上,依托新的市场需求,被广大用户所接受的,自下而上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创新领域。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功能的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开放式、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金融消费者群体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等。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第三方支付、P2P 信贷、众筹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开放、免费、平等、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渗透到传统金融领域。


具体层面,互联网金融涵盖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等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的多数功能,诸如投资、融资、理财、支付、中介、清算等。


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参与主体主要为两大类:其一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主要表现为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以互联网为媒介开展的线上服务,如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等。其二是互联网企业,比如供应链金融、余额宝、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各类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的第三方金融服务。(来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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