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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互联网金融给信托带来深刻变革

2022-06-28 06:30:47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及特性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具有投资理财、融资、支付、交易中介、清算和结算等功能。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项目

互联网金融

发展理念与思维方式

互联网理念、思维方式:全面的互联网化,更为开放、平等、分享和包容,更加强调分工与协作

管理方式

现代管理方式:遵循社区制,崇尚自由,引导理想,注重中长期利益,关注客户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

组织架构

非标准化、相对独立、多变

导向与出发点

客户(消费者)需求导向

客户群体

开放、年轻的客户

客户体验

好:便捷、快速、互动

标准化

并存,追求未来的变革,未来中小客户可得到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交易金额与频率

金融小、频率高

价格策略

免费、低价

信息

对称、透明

去中介化

去中介化,但不会完全取代金融中介

新技术运用

快,更重视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运用,并作为一种核心的营销手段

安全性

相对弱(隐私等)

模式稳定性

相对弱,更具“可塑、延展性”

相对薄弱,亟待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特性


互联网金融极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之所以能够发展的如火如荼,除了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外,更在于用户的金融需求并没有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中得到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传统的金融机构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和冲击,在产品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对金融产品的设计和营销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改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提高其产品设计能力;在客户方面,互联网金融让客户的投融资、理财等行为变得更加快捷、高效、低成本,并且客户将具有更大的选择权,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改善客户体验;在经营模式方面,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必须向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转变,以实时、高效地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通过传统金融服务的优势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新发展。


从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参与方来看,一方面,传统的互联网企业不仅将继续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合作,而且将依托其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积极发起或参与设立金融机构,获取金融牌照;另一方面,传统的金融机构亦将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投入,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改变传统金融的运营模式,并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等依托互联网为运营载体和销售渠道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未来,互联网企业及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将更贴近用户需求,用户获取金融服务也将更为快速、便捷。


互联网金融给信托带来的变革


1.组织体系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产品要求以产品为导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根本,追求快、极致、简单,更加满足个性化需求,这就带来了传统组织架构上的巨大不适应性。在科学管理体制下,讲求制度、流程和人员激励,面对快速变化的客户和快速变化的需求,信托面对的客户和市场是不确定的,固化的程序与不确定性的冲突持续上升,迫切需要组织体系的变革。无论是传统的垂直还是扁平化管理,均需要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转变,充分发挥个人的力量,发挥个人的优势,同时组建极小的攻关团队,以应对客户持续而易变的个性化需求,这就给现有的组织架构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系列传统的运作方式由管理效率提升的稳定结构变成了阻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架构。


2.营销体系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带给信托营销体系的变革,成为互联网金融影响信托业务模式的重大变革。营销体系的变革体现为对客户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的变革,体现为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转变。


(1)营销内容的变革


大数据分析,,了解客户积累客户数据正在成为各大信托公司的重要课题;过往由第三方代销产品,客户数据都掌握在第三方手中,信托公司在客户数据的积累方面很薄弱。通过大数据分析可实现客户价值分析,从而实现精准营销的目的。


移动营销终端,为客户经理提供移动营销终端系统,满足客户经理的展业工具类的需求,实现线下销售互联网模式。


统一媒体,将各类媒体终端进行统一管理,线上线下业务打通,实现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实现多样运营手段,比如微信红包等活动。


客户行为跟踪,比如交易异常及时汇报与解决,客户返利等活动,增加客户黏性。


(2)营销方式的变革


,利用互联网将有效增大客户营销半径,增强客户粘性及客户体验度,并实现精准营销。信托公司通过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可以在目前营销物理网点限制的情况下进行营销的延伸。


增大营销辐射范围。随着移动智能手机日益普及,使用移动网络开展购物、消费、理财的需求快速增长。利用电商直销平台、APP、微信、第三方销售平台等方式,扩大投资群体,同时加入客户评价和推荐功能,获取用户实时的反馈。


革新营销模式,实现精准营销。利用互联网数据采集和数据中心,打通内外部数据,分析潜在客户需求和消费习惯,有效进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产品及营销战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结合互联网平台,达到可移动购买,让平台购买流程符合消费行为习惯,找准客户切入点。


实时预测市场动向。通过大量的数据分析、挖掘,及时向中后台反馈销售变化预警信息,辅助中后台实现迅速有效的流动性管理、风险控制、产品研发,从而迅速纠正产品设计走向。


3.风险管控模式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的运用对信托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有着巨大的帮助。


(1)强化对现有客户风险的判断


信托公司必须拥有利用互联网获取用户在网络活动中产生的大量而又全面的信息数据以及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这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主要依赖于人工的识别与判断,使信托公司更多地依赖于来自多维信息的大数据与云计算。通过利用平台上海量信息的大数据并采用云计算的方式来进行分析及判断客户风险,从而进一步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指标。例如,阿里小贷就是借助于模型来分析客户交易而形成的大量数据,从而确定是否贷款及贷款的最高金额。


(2)风险预警及风险化解


信托公司风险项目的暴露并非突然性的集中爆发,而是多种因素下共同导致的结果,在项目风险暴露前会有大量的线索指向,通过客户行为分析、舆情监测、信用评级等信息系统的监控,实现即时的风险预警,可以为风险处置赢得足够多的时间。技术要求方面,比如阿里小贷就是高度依赖于大数据和云计算,采取自动判断贷款条件和金额的服务模式,其控制风险的关键更多地体现在算法优化,以尽可能准确地获取有价值的数据。信托项目大多属于流动性风险,留有足够的处置时间,是完全可以保障项目风险化解的。


(3)风险管控手段的提升


信托公司随着竞争的加剧以及转型后业务模式的转化,都需要在风控上适应创新业务的开展,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将从系统、流程、风控手段上保障信托公司成功转型。数据采集方面,目前已有银行与电商平台形成战略合作,共享小微企业在电商平台上经营数据和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但最好的办法应该是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将第三方企业积累的失信名单库和自己数据库互补,已有部分P2P企业采取了这种合作方式。风控技术方面,可以引进如标普等成熟的风控模型,也可以选择与提供专业风控服务的第三方企业合作,将自有的风控体系和市场先进的风控产品相结合,以实现优势互补。


互联网的市场竞争格局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模式,信托公司必须对客户需求能及时把握,以最快的速度推出产品,且产品推出无断档期。这就迫切需要互联网金融技术的介入,建立数据仓库,实现智能决策。


(4)提高项目获取及推广能力


未来的财富管理业务需要信托公司加大对各行业的了解,提升资产配置的能力,这就需要加强信托公司的项目获取能力。借助于互联网金融可以实现网络项目的获取,从而将先前的项目经理拓展延伸到网络拓展,大大提升项目的获取能力,并有时间和有能力对项目进行仔细筛选。


(5)改变现有管理模式


互联网最大的技术优势在于强大的信息获取、传输、存储和处理能力。除了将其作为一种销售和服务渠道外,还要将其运用到信托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升信息的掌握、运用能力。这样不仅能改善信托业经营粗放的现状、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还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的经营模式。


(6)以互联网思维保障信托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是创新思维,对于身处转型期的信托业来讲,如何在困境中突围,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创新催生新的业务增长点;二是用户思维,信托产品要注重服务于社会大公众,不断缩小行业发展与客户投资需求之间的差距,持续提升客户的消费体验;三是简约思维,要依托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的深厚沉淀与精耕细作,努力向消费者提供简洁实用的亲民产品;四是平台思维,努力向客户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在“大资管时代”的金融体系竞争中抢占先机、争取主动。


4.技术体系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是技术推动下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的变革,但作为基础的技术仍是支撑其发展的根本因素,虽然目前技术体系是一个大概率的确定性因素,但对于信托这个新兴的金融行业来讲,技术体系的变革仍是一个重大的变革。


互联网金融下的信托业务创新,除了需要搭建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必备的技术支撑外,还需要完善信托面向客户、风险、管理、业务的综合信息系统,同时也要兼顾与互联网技术体系的融合。


相对于银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在信息系统的建设上比较落后,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也较少。例如,目前网上银行已成为商业银行的标配,各家银行都为网上银行的构建、维护和发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培养了一批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又带动了银行业向互联网模式迈进,促使了银行业务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思路的转变。


为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信托公司必须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信息系统的价值首先体现在对信息的存储的准确性,查找的便利性,统计的方便性,而这三个特性则可以为信托公司的多方面业务提供重要的支撑。并且,随着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系统的价值越来越多的体现在数据分析结果对决策的支持和优化上面。互联网金融是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因此信托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要突破内部固有的制度、业务规则、操作流程等,从不支持业务创新向支持信托公司转型转变,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存在价值。


作为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在进行信息系统建设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整体性,各个子系统之间既相对独立又有机地联系成一个整体,需全面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二是层次性,系统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子系统也可以进一步划分成更小的子系统,因此系统是可分的,具有结构层次的。三是先进性,要批判地吸收其他金融行业先进而有效的管理思路和方法,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软件、通信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建设一个高起点、高质量、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的系统。四是开放性和扩展性,由于目前我国金融政策的不断变化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系统应具有相应的适应性和应变能力,同时系统是可扩充的、开放式的,能够满足信托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信托公司构建的信息系统应当能够支撑信托公司经营网络的平稳运行,搭建起以数据仓库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数据体系,以实现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产品信息、交易信息、管理信息等的集中管理,从而利用这些信息建立客户的信息视图和评价体系、以及各种风险计量模型,进而可运用有关成果开拓市场,促进信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由于信托的高端私募产品性质,投资金额大,因此信托公司在利用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时,除了要考虑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更要充分考虑网络安全性问题,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同时,信托公司亦不能过度迷信技术而忽视了技术的潜在风险和道德风险,过于复杂的技术阻碍了人们正确认识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的过度累积。

 

(本文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转载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


摘自:《2015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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