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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200余万 甘肃信托业务原经理领刑10年

2022-03-23 10: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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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日报

作者:张烁


据兰州日报报道 10月24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信托)深圳财富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原经理陈德萍等3人涉嫌贪污一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被告人陈德萍,生于1969年,吉林省人,2014年3月21日被逮捕;李梅(化名),河南人,系甘肃一家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7月被取保候审;李莹莹(化名),生于1983年,湖南人,系上海两家投资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2014年3月被取保候审。


,陈德萍2013年1月任甘肃信托深圳财富中心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经理,为谋取非法利益,陈德萍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甘肃一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梅共谋,将大庆市某房地产公司投资项目、石家庄市一地产集团项目等10个单位的信托项目,虚列成李梅控制的投资公司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顾问费,后将骗取的投资顾问费拆分转给不同的人,此后以上款项除了由陈德萍获得外,李梅的公司也可以获得一些。


2012年至2013年间,陈德萍与李莹莹共谋,将乐山商行委托项目、开封商行委托贷款项目、德阳银行委托项目等8个单位信托项目,虚列为李莹莹掌握的上海两家投资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顾问费,以上款项最终由陈德萍和李莹莹各自分得相应款项。,三人采取签订虚假投资协议的手段,共骗取投资顾问费1235余万元。


,利用从事信托业务的职权便利,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与被告人李梅、李莹莹勾结,采取虚列投资顾问方,套取投资顾问费的手段,骗取并占有公共财物,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陈德萍系主犯,应当按照一告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处罚,被告人李莹莹、李梅依照陈德萍的安排,签订合同,获得部分好处费,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陈德萍犯贪污罪,,被告人李莹莹构成贪污罪,,缓刑3年。,缓刑4年。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除非无法确认,《用益信托观察》均在文章开头备注了来源和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标注有错漏等问题,请发送消息至公众号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或与您共商解决,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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