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南京住房公积金退出审计管理条例”,2017年,符合下列条件的南京职工可以申请退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购买公共住房;
4.购买舒适住房;
5.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六)出租房屋;
7.租用商品房;
8、退休或退休;
9.出境定居;
10.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十一)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迁出或者迁出城市;
12.享有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工会联合会确认为特困工人;
13.因重大疾病而在家庭生活中特别困难的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
14.如果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而男职工已满45岁,女工已年满40岁,则家庭生活尤其困难;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
16、单位筹集资金建房;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并重建自住住房;
18.改造国有(集体)土地上的自建住房;
19.由于其他紧急情况,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20,误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