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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查获14起用虚假证明套取公积金行为

2022-07-22 09:01:55

记者从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一些违法分子利用个人职工不了解公积金政策,急于利用金钱心理,拿假证件欺骗公积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今年以来,经济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了对公积金欺诈行为的防范力度。特别是在处理异常部分时,凡在验收过程中受到检查制度检查的,对文件本身有异议或者与过去的记录没有证据的,应当予以保留。1月至10月,共留存异常件21件,其中14件经中心及有关部门认定为假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头、财产证明、银行贷款等都被发现虚假。

根据“长春住房公积金退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非法提取带有虚假证明材料的住房公积金的,经核实后,中心将通知职工所在单位,依法保留收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可以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欺诈行为;

(二)受骗人及其配偶不得在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在五年内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上述14起欺骗公积金的虚假资料,已按照有关规定报请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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