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名自称在银行工作的男子以需要大笔钱款借给客户周转为由,用4本假房产证做抵押借款,骗取了朋友的信任,然后骗走170多万元。9月22日,该男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
今年32岁的张女士任南宁市某商务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融资方面的工作。2013年6月,张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的28岁男子陈某。通过接触,张女士对眼前这个“金融才俊”产生了一定信任。
2013年7月,陈某突然找到了张女士,称他需要大笔钱款借给客户作为经营周转使用,希望张女士能帮帮忙,并表示有客户的4套房产作为抵押,张女士答应了。
接着,张女士前后将280万元转入陈某的银行账户中,其中170多万元是以房产证作为抵押借款,其余的是个人借款。钱到手后,陈某将钱用作个人消费进行挥霍,包括还债和购买房产。
关于4本假房产证的来源,陈某称是通过联系街边电线杆办证小广告买来的。而陈某曾在银行工作过1个月时间,因信用度不好已被银行辞退了。
9月17日,陈某在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提醒:一个光鲜的“马甲”,加上有利益的诱惑,张女士就上钩了。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相信了陈某是银行工作人员,又考虑到借款利率较高,就同意了以抵押房产证的方式借款。张女士的错误在于轻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