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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例“P2P虚报利率”罚单看网贷新抓手

2020-11-24 15:31:29

  2014年12月31日,温州市苍南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P2P企业因虚报利率被惩处,引起业内思考。

  首先,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一)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二)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三)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备案制度将行政机构管制与民间组织行为之间的利益进行了较好的平衡,让企业先做起来,不在行为之前就给予否定性结论,而是允许创新、规则创新。当然,从条例上看,应当备案的民间借贷行为通常“冒烟指数”较高。

  其次,行政法往往被忽略。我国行政法规虽多如牛毛,但真正有“落地”罚则的不多。最可贵的是该条例规定了“罚则”,也就是说给予主管部门一个行政法的抓手,可以用处罚的办法评价一个企业的不良行为,说俗一点,就是给了一条鞭子,虽然不是刀(刑法),不是绳索(民商法),但是用行政法的办法随时给企业一个警醒,力度不一定多大,但一定要起到鞭策的效果。在我看来,应对民间金融企业行为不良,采用行政法手段最宜。目前司法实践中,资金链不断没人理睬,资金链断裂+百姓散步就来抓捕归案,这样的操作方法未免简单粗暴,有失公允。

  再次,。,还是试图将一个企业从出生就定位在“能活下来”、有一定实力,所以设计各种准入门槛, 让进场的企业都看起来像巨人。这种代替市场进行遴选的办法,不时伴随权力寻租、打压新型企业形态,违背经济规律,虽然看起来合法,但实质上恶法非法,不正义。本次温州“开罚单”的行为,就如同你合法取得开车上路资格,但行驶中违反交通规则,通过处罚让行为人纠正自己的行为。温州民间融资发达,其摸索出来的经验,值得其他地市研究参考,,结合本地民间金融发展,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行政法规或规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宽严相济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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