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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金融风险】一不留神被熟人的高收益理财产品给骗了,回报率高过这个数字就要警惕了

2021-09-11 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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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不下来掉馅饼,掉下来的往往是陷阱,上海的谢某就是被熟人江某的高收益理财陷阱给坑了。


案情简介

近日,,其利用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累计骗取6人共594万元。


江某曾是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工作中,他和不少客户都建立了良好的关系。2012年,江某觉得股市行情很好,自信可以炒股赚钱,但苦于没有本金。这时,他想到了个办法。他先后联系了之前关系较好而且有经济实力的谢某某等6名客户,告诉他们公司有个只针对内部员工的理财产品,不对外公开发售。理财产品年限为1年,年利率高达12%,利息每月支付。


听了江某的介绍,谢某某等人都颇为动心,纷纷转账给江某让其代为购买。为让他们深信不疑,江某伪造了公司财务章,每收到一笔款项,他都会寄去一张盖了公司印章的收据。而到了付息日,江某也会如数将利息打入他们账上。因此,被骗者没有丝毫怀疑,1年期满后,不仅没有取回本金,还都或多或少又追加了投资。


拿着骗来的钱财,江某立即投入了股市,结果非但没有赚钱,还亏了100多万。后来,江某又开过公司、倒卖过酒,但也因各种原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他骗的钱越来越多,缺口也越来越大。从2012年行骗开始到2017年9月,江某每月都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按期支付谢某某等人利息;但到了10月,他再也填不上这个窟窿了。面对谢某某等人的询问,一开始,他还谎称保险公司程序上出了点问题,利息晚几天到账,后来则索性不接电话、不露面了。


一边是谢某某等人的追账,另一边则是自己公司负债累累,江某走投无路,只能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江某曾因私自售卖客户货物并将货款挪作他用而犯下合同诈骗罪,。但他却不能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还是抱着搏一搏的赌徒心理、骗得一时是一时的侥幸心理,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检察官指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关键点

——年利率高达12%,

懂理财知识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一场骗局。

为何这么说,请往下看。


老百姓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能一看收益高就被“忽悠”进去了。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


楼理事长说保证年收益6%以上的理财产品,都是骗子,有什么依据呢?

我们先来看看现在靠谱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都在什么水平:

❖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背后是货币基金)年化收益4%左右;

❖ 保险公司地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一般在5%左右;

❖ 靠谱的理财平台发布的理财产品,年华收益在4~6%之间。


楼理事长说年收益保证6%以上的都是骗子,大概基于这些数据。



 有时也能在银行买到最终实现年化收益6%的产品啊;


还有很多信托、券商集合理财和互联网金融产品实际收益率也超过6%了;


难道都是骗人的吗?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做说明,并不是说市面上收益率更高的理财产品是都是骗子,好产品还是有很多的。


但是如果你详细看投资合同,应该没有哪家在合同上写明保证那么高的收益的,不等于其预期收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产品亏了本或者没有实现之前预期的最高收益,投资者不能要求金融机构作出赔偿,只能自担风险。 


最后,小编分享三点防骗守则,

希望大家都能擦亮眼睛守住钱袋子。

防骗守则

1、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不轻易处分,多与家人商量。

2、对于宣传“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持警惕心态,不贪小便宜。

3、不因是熟人的相互介绍就放松警惕,理财产品谨慎选择。

诸暨普法|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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