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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富管理角度对消费金融的一些思考

2022-04-04 13:24:09

在决策引擎大致相同,外部数据高度重合,风控逻辑千篇一律的状态下,我们是否可以说,目前国内大部分网贷公司的风控体系严重趋同?而风控体系的趋同化是否又会导致批量的欺诈事件,从而进一步引起行业性甚至是系统性的风险?2018年8月18日,七叔参加了智信资管研究院举办的消费金融资产主题座谈会,在会上分享了一些自己对消费金融资产的思考,以下便是根据当日的分享整理并丰满的内容。(戳文末阅读原文可了解这次座谈会详情)


作者丨七叔

来源丨十七号街金融笔记  (ID:notes17)

原标题丨座谈会分享 | 财富管理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四个迷思


大家好,很荣幸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进行交流。今天我想站在银行财富管理的角度来谈谈我们在参与消费金融业务当中的一些思考。

 

去年以来,我们便开始积极寻找各类消费金融资产,希望通过银行代销集合信托计划的方式募集资金,然后投放到消费金融类的资产中去,在为银行客户提供安全稳健的高收益产品的同时,也响应国家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普惠金融和消费金融。

 

然而,在参与消费金融业务的这一年中,我们遇到了不少问题,也做了一定的思考和讨论,但尚未得出结论。今天,我把这些问题总结成四个迷思,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得到行业前辈们专业的指导和解答。


第一个迷思是关于现金贷界定的迷思。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并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一时间消金行业中人人自危,,许多小型贷款平台纷纷暂停业务甚至解散团队,众多老赖们也趁机在网上宣称“凭本事借来的钱,为什么要还”,试图集体赖账,、平台和借款人的博弈当中,行业前景极不明朗。

 

当然,站在2018年8月的当下回望过去半年多的时间,我们会发现,“现金贷新规”除了在众多网贷公司的静态逾期率曲线上留下一个不大不小的波动外,带给行业更多的是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加严格的风控流程、更加广泛的社会认知度,当然,还有人人谈之色变的“现金贷”的帽子。

 

纵然现在大部分网贷公司在给借款人核批授信额度后,仍然是以现金的方式将借款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银行借记卡账号,但大体上都避免使用“现金贷”的字样,在描述产品时,多冠以“信用抵押贷款”、“现金分期/消费分期产品”之名。在行业内进行讨论时,大家也会谨慎地区分“广义”和“狭义”的“现金贷”,或者干脆称之为“自主支付类贷款产品”,以区别于“受托支付类贷款产品”,。

 

那到底“新规”中所限制的“现金贷”是什么呢?

 

银监会曾为“现金贷”归纳了7个特性:无交易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限定、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来源: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在2017年12月1日通报会上的讲话)根据这7个特性,其实我们可以大致推断,,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甚至短至一两周,利率在年化50%以上甚至高至500%,无抵押无场景,也并未做太多客群区分,门槛较低的信用贷款产品,美国称之为payday loan,在中国则被翻译为“发薪日贷款”。“发薪日贷款”的高利率让许多没有自制能力的借款人深陷其中,利滚利的扩大效应之可怕让很多人根本无法承担,被迫避债或踏上不法之路,为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就算在其发源的美国,,大部分州对其利率有严格的限制,而更有十四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认定其非法。

 

由此,我们是否能够推断:,并非是所有以现金放款的贷款产品,而是击中以上所有特性的,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的“发薪日贷款”呢?

 

退一步说,,也有一些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例如,如何才算有“指定用途”?是否需要受托支付到最终的商户才算做有指定用途?在实际的业务运作过程中,通过网贷公司借款的借款人很多是三四五线的城镇居民,他们的借款多用于在当地购买数码产品或请客娱乐,要求这些款项也通过受托支付直接划转到当地的手机卖场、小餐馆或是KTV即不现实也无必要。

 

再例如,如何才算有“客群限定”?对于客群的限定,是要求在宣传范围上限定,获客渠道上限定,还是放款条件上限定?有的网贷公司在借款人进件时要求提供特定的辅助证明,比如只有拥有社保公积金或人寿保单的个人才能申请贷款,这些能否算作客群限定?还有的网贷公司在目前公司已有的强场景产品的存量客户中筛选出部分头部客户进行现金贷的发放,这些又是否算作客群限定?


第二个迷思是关于流动性需求不匹配的迷思。


财富管理参与消费金融业务,大体上是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通过信托公司的自动放款系统和银企直联等支付方式向贷款服务机构筛选并推荐的个人借款人放款。

 

在资金这一端,目前国内大部分的投资和理财产品,特别是报价式产品(不管是预期收益率还是业绩比较基准),多呈现期限固定且在一年半以内,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形态。

 

而在资产这一端,情况则有些不同。目前国内大部分网贷公司提供的贷款产品,期限大多在12个月及以上,还本付息方式多为按月还本付息。

 

因此,将要求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资金投放到习惯按月还本付息的资产里,这便形成了流动性需求的不匹配,造成了资金的无效归集,大大地损害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造成生息资产的减少,降低了资产端的整体收益率

 

要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先举个例子:假设信托公司发行一款期限12个月的集合信托产品,投资者要求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而底层资产的个人借款人贷款期限为12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我们分别从资产端和资金端寻找解决方案。

 

从资产端看,有两种选择:

 

一,借款人每个月偿还的本息在信托账户层面归集,等待到期后统一给付给投资者。但由于发放贷款的一个月后还款便开始了,资金闲置的时间最长可达11个月,极大地浪费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了生息资产的形成,造成了资产端整体收益率的下降。在资金成本维持不变的情况下,这部分由于资金使用不善导致的损失则需要网贷公司自行承担,也间接提高了资金成本。

 

二,借款人每个月偿还的本息不在信托账户停留,而是循环投放出去,但由于18年4月底发布的“资管新规”规定:非标资产的到期日应早于产品到期日,所以随着时间的推进和产品剩余期限的逐渐缩短,回款只能再次投放于短于12个月且越来越短的贷款产品当中。但目前看来,拥有从短期(1个月以内)到长期(12个月)各期限贷款产品,且每个期限投放量相当的网贷公司并不多,大部分网贷公司在短期限产品上的投放量并不能支撑其一年期产品回款的循环投放。

 

由此可见,通过对资产端的调整来实现流动性需求的匹配不大现实。

 

从资金端看,也有两种方案:

 

一,在信托产品下设置几类不同的份额,每种份额对应不同期限,用于在信托产品存续期间将归集的现金流及时兑付出去,避免资金一直停留在信托账户上造成资金使用效率的损耗。例如,在一只信托产品下设置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四种期限的份额,这样,借款人前3个月偿还的本息便可以作为3个月期限份额的本息兑付给客户,前6个月偿还的本息可以作为6个月期限份额的本息兑付给客户,以此类推,将归集的资金定期兑付给客户,避免造成过大的资金浪费。但是,这种方案对代销机构的统筹能力、销售能力和系统能力要求较高,要同时发行3-4款不同期限的产品份额,并统筹好不同份额之间的额度分配和销售进度,难度较大。

 

二,不改变资产端的还款方式,在资金端将产品设计成按月还本付息的形态,努力寻找有月度流动性需求和固定支出的客户,例如每月需要贷款还款或支付生活费的客户,用消金资产每月生成的现金流回款,满足客户的月度资金需求。但目前看来国内较少发行此类产品的经验,投资者教育的时间可能较长,资金募集能力有限。


第三个迷思是关于风控趋同的迷思。


在尽调消金资产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风险控制上,大多数网贷公司都使用类似的风控体系和逻辑,从欺诈风险和信用风险两个方面来降低平台整体风险。

 

在欺诈风险的识别上,大部分网贷公司都采用了四要素验证、人脸识别、活体检验、设备号识别、设备电量识别、IP地址识别,WIFI接入点识别,第三方反欺诈引擎和黑名单等方式,尽可能降低批量骗贷的可能性。

 

而在信用风险的防控上,大多数网贷公司都是采购或自行开发FICO/类FICO的决策引擎,同时引入50至100家不等的外部数据布局在决策引擎之上,再利用量化的算法和模型在决策引擎上对外部数据进行大规模的运算,从而得出一个能够大致代表客户信用风险等级的评分。部分头部企业还会通过冠军/挑战者策略不断优化自己的算法和模型,在维持不良率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对客端的定价,以获取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

 

因此,通过如上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在欺诈风险的识别,还是在信用风险的防控上,大多数网贷公司的措施、流程和体系都大同小异,并没有什么关键性的差别。反而是在数据上,不同背景的网贷公司呈现出两极化的特征,部分网贷公司凭借其深厚的、强场景的股东背景,在数据的获取、分析和应用等方面一骑绝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所在。

 

例如有运营商背景的招联消费金融及其衍生出的创业团队,有电商背景的京东金融和蚂蚁金服,有社交平台背景的腾讯理财通及微众银行等,凭借着可以自主生成和累积大量数据的股东,利用这些数据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运算,因此对该类数据与借款人产生欺诈和信用风险之间的关系形成了精准的认识,也在运用同类数据方面累积了独特的经验。而这一优势在严重趋同的消金资产的风控中成为了其独一无二的核心竞争力,让其在风险控制的效果、效率和效益上都能够远远超越其他网贷公司,找到获取核心用户和核心资产的金钥匙。

 

但除去这些有特殊股东背景的公司之外,大部分的网贷公司仍是从公开市场上购买外部数据商的数据,例如提供多头借贷数据的鹏元,提供诉讼信息的法海,提供学历信息的学信网,提供电商行为数据的芝麻信用,以及其他数十家提供航空、通讯、电商行为数据的外部数据商。

 

所以,在决策引擎大致相同,外部数据高度重合,风控逻辑千篇一律的状态下,我们是否可以说,目前国内大部分网贷公司的风控体系严重趋同?而风控体系的趋同化是否又会导致批量的欺诈事件,从而进一步引起行业性甚至是系统性的风险?对于这些外购决策引擎,外购数据的网贷公司来说,他们的核心竞争力又是什么呢?


第四个迷思是关于资产质量的迷思。


在我们刚开始与网贷公司合作时,总是优先挑选消金行业当中最优质的资产,即“头部客户”产生的资产。“头部客户”是消金行业当中最为优质的借款人群体,他们通常有银行信用卡,也可以从银行获得授信额度,申请网贷产品只是他们在银行额度外补充授信的一种方式。“现金贷新规”出台后,,整个行业的利率被控制在14%至36%的区间内,而“头部客户”的利率则一般分布在14%至24%之间。由于“头部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意识都较强,不良率较低,一般仅在1%左右甚至更低,因而受到金融机构的追捧。

 

而另一些网贷公司则反其道而行之,他们服务于在银行无法获得授信额度的“新市民”群体,例如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蓝领等, 为他们提供融资服务,在合规的范围内收取30%甚至35%以上的利息,但也承担高达8%甚至10%以上的不良率。用高收益覆盖高不良,成为他们最典型的特点。

 

从借款人群体的质量上看,“头部客户”和“尾部客户”(请允许我暂时这么称呼他们)谁优谁劣毫无悬念,但从商业模式上看就不一定了。

 

一方面,“头部客户”虽然不良率较低,但由于对客利率也较低,而消金行业的整体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又大同小异(仅指非持牌机构,持牌机构资金成本较低),因此专注于“头部客户”的网贷公司一般利润空间较薄,盈利难度较大,从而抵御系统性的风险的能力也就相应较弱。而“尾部客户”虽然不良率居高不下,但高企的对客利率不仅覆盖了不良,还为公司创造了丰厚的利润,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较强。

 

另一方面,当经济进入萧条期,金融危机随之到来时,“头部客户”的资产表现是否仍然优于其他信用层级的借款人,也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我国的消费金融行业从2009年开始兴起,至2014年开始快速发展,历史较短,至今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因此,当经济危机开始蔓延,各层级借款人的信用恶化速度是否相同?其资产质量的下滑程度又是否相当?我们既没有数据也没有经验。

 

然而,纵观各信用层级借款人所分布的行业和地域,我们猜想,在经济衰退、实业凋敝、企业破产之时,大量的白领可能遭遇失业或裁员,丧失稳定的经济来源,却依然要承担一二线城市高居不下的生活成本,他们的还款能力将迅速下降,这些被我们称之为“头部客户”的整体资产质量也将呈现断崖式的下跌;而进城务工人员和蓝领们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本来就过着收入不稳定,节衣缩食的日子,因此经济危机对他们的影响将小于对白领们的影响,他们所代表的“尾部客户”的整体资产质量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但下行空间有限。概而言之,我们认为,在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时,“头部客户”信用恶化的速度将远快于“尾部客户”信用恶化的速度,届时头尾部客户的资产质量之间的差距将迅速缩小,甚至可能呈现趋同的态势。

 

然而,猜想毕竟是猜想,有待通过现实的验证。但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消费金融行业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周期,通过研究08年金融危机时,美国各信用层级借款人还款表现的变化,各类消费金融资产质量的变化,也许能为我们在残酷的现实来到之前揭开个人信用体系的变化规律,使我们防范于未然。

 

以上便是我今天的分享,请各位前辈们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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