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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金融专门落户上海 审级定位于中级

2022-03-13 07:19:55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也于近日向社会公众发布。



管辖范围界定清晰


,。其在案件受理范畴、各方主体认定、审判规则适用等层面,对于民商事金融纠纷的解决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


,、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高院审理。


,赵红院长作了四点重要说明。


其一是审级定位和诉讼标的额。,其受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是人民币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如果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不在上海市,其诉讼标的额是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


其二是对于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的管辖。,除了传统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之外,、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比如包括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等私募基金纠纷,以及涉及百姓金融消费的第三方支付纠纷,。


,赵红院长强调其正确表述应是“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而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借贷案件,只有在诉讼标的额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况下,。


另外,对于诸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而哪些机构属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实践当中一般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谈到机构设置,赵红表示,,设立案庭、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院长1名、副院长2名。”


而在人员分配上,,硕士以上学历55名,占比达83.3%。其中入额法官2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法官26人,占比达92.8%。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有6名,占比达21.4%。


发布会上,,该站分中英文版,,并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还需要其他配套机制


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7日,,历时8年,,并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9年以来,上海高院、上海一中院、,。”盛勇强说。


以金融民商事案件为例,2013年~2017年,,年平均增长率为51%。近五年来,.8万件。除了数量多以外,、新颖、疑难、复杂的案件,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


盛勇强介绍说,,确立了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先后审理了涉‘雷曼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案、全国首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案件,得到了金融业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赞同。”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吴弘认为,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司法要对很多新问题、新现象作出认定与处理,可谓被顶到了第一线。尽管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会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进而影响类似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除了通过专业灵活的审判机制来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一系列配套机制也逐步完善。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绝对不是唯一的防线。”盛勇强说,“推动形成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还需要包括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律师群体等社会各方面的参与。”


,多年来上海在金融纠纷调解制度与建设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尝试,实践表明,第三方居中调解机制是化解金融纠纷的有效途径,有助于营造稳定的金融法制环境,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要素。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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