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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出资22亿元信托遭违约 侨兴债融资链逐步曝光

2021-10-11 16:17:21


1月2日,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01658.HK)公告,2014年10月,邮储银行分四笔投资了由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公司作为融资方,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金额合共为22亿元,投资期限均为3年。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上海信托上述信托贷款出具四份担保函。

 

该信托计划已于2017年10月到期,侨兴集团违约并未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上海信托已向侨兴集团及广发银行提起民事诉讼,追诉信托贷款的全部本金及逾期利息。邮储银行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已对该等违约事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准备。


该公告证实了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独家报道。其中,由于处罚决定没有明确各家机构出资方、通道方等的具体情况,外界对涉案机构如何参与“侨兴债”违约案不得而知。


13家出资机构


银监会12月29日公告的13家出资机构分别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恒丰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天津滨海农商银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


根据罚单,出资机构的处罚理由大多是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业务管理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7家通道机构


银监会此前通报,在依法查处“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时发现,该案还涉及一些“通道”机构和出资机构。


包括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廊坊银行、国民信托、上海国际信托、中国金谷国际信托、陆家嘴国际信托、平安信托等机构,违规接受广发银行兜底保函等协议,尽调与核保流于形式,牵线搭桥作“通道”,协助完成相关交易,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最终酿成案件。


另附:来自大连银行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专号对于2017年银监会处罚的最全统计(三. 对典型处罚案由的分析):


一、各类违规事由的统计分析


1.信贷业务违规


信贷业务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由于涉及面广,所受到的处罚也最多。本文对这一大类处罚事由进行尽可能细分,但由于所公布的罚单中措辞简要,信息有限,无法完全细化。例如贷款的“三查”不严问题,大多数罚单可以具体到“贷前审查”、“贷时审批”以及“贷后检查”,但有一部分罚单的处罚案由仅写了贷款“三查”不严,所以本文将这类案由单独作为一类;此外,罚单中还有很多“信贷业务违规”、“贷款管理违规”等比较笼统的案由,无法进行进一步细化,所以列为“无法细分的贷款业务违规行为”。信贷业务违规行为中各个小类案由的数量分布如下图所示:



2.违规发放贷款


违规发放贷款仍然是信贷业务违规中最常见的案由。超过总比例的四分之一。首先,从贷款类型来看,该处罚案由涉及违规发放各种类型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借名贷款、委托贷款、房屋按揭贷款、信用贷款、二手车分期贷款、涉农贷款、扶贫贷款等等。


其次,从违规的具体环节来看,违规发放贷款的案由更是形形色色,例如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未执行贷款相关的面签程序;出账时未落实批复的要求;不按项目实际进度发放贷款;降低信贷条件发放贷款;超越审批权限发放贷款;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贷款;发放虚假他项权证的抵押贷款等等各类案由。


再次,从贷款的用途来看,该案由中还包含了发放与实际用途不符的贷款以及发放虚假用途的贷款这两类案由。


从上述几个维度来看,贷款的发放可谓是罚单的“雷区”,各类贷款、各个环节都存在被处罚的违规行为。虽然处罚量大跟贷款业务量占比高有一定的关系,。贷款发放违规行为的机构分布如下图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有少量针对个人的罚单不能划分到具体机构,故上图以及下文所有对案由的机构分布进行分析图表都不包括这部分数据。另,从样本量的角度考虑,本文对数量在100以上的违规事由在各机构之间的分布都进行了统计,低于100的不再统计。


3.贷款“三查”不严


如前所述,本文尽可能区分了“贷前审查”、“贷时审批”和“贷后检查与管理”三个不同环节,但还有部分笼统列举为“三查”不严的罚单无法细分。从单个环节来看,贷后检查与管理属于贷款“三查”中违规最多的与一类,其数量几乎与上述“违规发放贷款”案由持平。而贷后检查与管理的违规,绝大多数体现为在发放贷款后,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和监控不力而导致贷款未按照审批时的用途使用。罚单中可见贷后管理不严格主要会导致以下几类后果:贷款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改变原有用途,较常见的是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信贷资金回流等。贷后检查与管理不严这一案由的机构分布如下图所示:



涉及贷前调查违规的罚单有133例,从列示了具体违规事由的罚单中来看,主要包括未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未对抵押物或其抵押手续进行调查、未对借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等;本文对贷前调查违规案由的机构分布统计如下:



涉及贷时审批违规的罚单仅有42例,总数量较少,从案由划分来看,主要是因为贷时审批违规从某种层面上来看,与违规发放贷款有重合部分。


4.贷款支付管理违规


本次统计中贷款支付管理违规属于高发案由。贷款的支付管理是信贷业务管理中一个独立的环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都对将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作为单独一章,提出了贷款发放的具体要求。


贷款发放时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二是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由于受托支付的要求更为严格,故从罚单情况来看,贷款支付违规大多数是违反了受托支付的规定,主要是对应当受托支付的贷款未进行受托支付,包括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违反受托支付。


从信贷业务的运行流程上来看,贷款的支付管理与贷款的“三查”环节是密切相关,环环相扣的。受托支付是使贷款用途与审批要求保持一致有效监控手段,如果在受托支付环节持续存在漏洞,很容易让借款人从申请贷款时就编造虚假理由,突破贷前审查和贷时审批环节,躲过“受托支付”的关卡,而最终导致发放的信贷资金并没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从罚单数量来看,,值得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关注。


贷款支付管理违规在各类型机构的数量分布如下图所示:



5.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以贷转存、虚增存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粉饰报表,本年度该类罚单的数量为107例,也属于占比较高的一种违规行为。从列示的案由来看,除了一般的以贷转存之外,还有以结构性存款前置收益质押,签发全额银行承兑汇票,再对汇票进行贴现从而虚增存款的操作。该案由的机构分布如下图所示:



6.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


本文将利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套取银行授信的违规行为统称为“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全年涉及该案由的罚单达到了113张。提供保证金/存单质押的安排本来是为了对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贷款提供担保,而以本来就基于贷款或票据贴现授信而取得的资金提供保证,实际没有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全部风险还是留在银行内部。


本年度的罚单中,这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借款人利用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或开立定期存单并进行质押,用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二是贷款资金转为定期保证金/存单质押,用于进一步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一种违规行为最为常见,基本可以占到总数的90%以上,第二种则相对少见。


其实以银行资金套进一步套取银行授信的还有另外一种违法行为,即以票据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融资,不过这种行为不涉及信贷业务的违规,而属于票据业务的违规,下文将会提及。


贷款资金违规用作保证金的违规行为在各类机构之间的分布如所示:



7.无法细分的贷款业务违规行为


很大一部分涉及信贷业务违规的罚单在列示案由时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具体阐述,导致无法对这部分案由进行细分,包括“违规办理贷款业务”、“信贷管理不尽职”、“贷款管理违规”、“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等,还包括简要的“信贷业务违规”的阐述。


涉及这类案由的罚单合计达到了198张,虽然未能细分,但由于都属于贷款业务的违规,所以可能基本都集中在违规发放贷款以及贷款“三查”不严这两种违法情况中。为了从整体角度考察数据分布,本文将违规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严(包括细分的贷前、贷时及贷后管理)以及无法细分的贷款业务违规行为数量进行了合并,并统计了这三种行为的罚单总数量在各类机构中的分布,如下图所示:



8.信贷业务其他违规行为


除了上述几种违规行为之外,信贷业务还有少量其他违规行为,一共49单。包括挂息转贷、违规办理信用卡分期、违规办理贷款重组、违规减免职工贷款利息等等,还有少数几单掩盖不良贷款的违法行为。


二、“涉房”罚单的统计分析


2017年全国对楼市的调控政策一再收紧,金融行业作为房地产企业重要的资金输入者,其参与房地产领域的业务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45号文中详细列举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各种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自查。基于此,从罚单层面对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也很有必要。本文将“是否涉及房地产领域”作为一个单独的维度,统计了本年度所有涉及房地产的罚单,一共有109张。“涉房”罚单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本年度共有55张;第二类是违规向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共有44张;第三类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共有12张。


从处罚金额来看,对第一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上海银监局对花旗银行的过千万罚单以及银监会对广发开出的“天价罚单”中都涉及到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而就这类违规行为中贷款资金违规用于拿地、向四证不齐的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这几种不同违法案由来看,对贷款资金用于拿地的违规行为处罚是最重的。上海银监局对招行做出的处罚以及苏州银监分局对上海银行做出的处罚针对的都是违规拿地行为,罚没金额分别为420.34万元和289.42万元。而且这两单业务的资金都是通过嵌套通道流向房地产企业。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规模控制是本年度楼市调控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各家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都提高了要求。相应的,本年度的罚单中也体现了一部分违规对个人发放按揭贷款的情况,其中有近10单案由都集中在“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查不严格”这一点。还有一种案由是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福建银监局做出了10单针对这种案由的处罚,这也是45号文中明确列举的违规行为。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这一案由中,能看出具体违规行为的,都是以消费贷金额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上述对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查不严格的处罚,都是楼市“去杠杆”要求在罚单层面的一种体现。


三、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处罚


本年度银监系统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之大极为罕见。受处罚的非银金融机构中,除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之外,其余机构的受处罚比例都达到了10%以上。而财务公司有11家被罚,其绝对数量也并不少。


1.对信托公司的处罚


本年度受处罚的信托公司有15家,一共收到19张罚单,合计被罚款825万元,其中最高的是上海银监局对上海国际信托开出的罚单,罚款金额为200万,处罚案由是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在这15单案由中,“不审慎”属于高频词汇,包括经营决策不审慎;违反程序签订合同,履职不审慎;信托财产管理不审慎以及对非标资金池清理不到位的不审慎行为。除了这些违规行为之外,还有几张与人事任免、绩效考评以及信息披露和上报相关。北方国际信托收到的三张罚单中,有两张值得关注,;二是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可见“涉房”罚单已经不局限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中建投信托收到罚单的案由是“违规以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利用受托人地位赚取不当利益”,从案由来看没有明确具体违规行为,但其处罚金额达到了70万元,仅次于上海国际信托被罚的200万元和中泰信托被罚的90万元。


对于中泰信托而言,本年度最严格的处罚不是以“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为由而处罚的90万元,,以“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以及“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为由,暂停了中泰信托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业务,要求其做出整改并提交报告,。对于信托公司来说,集合业务一般占比较大,叫停集合业务的效果基本上类似于让信托停业整改,这样的处罚力度是近几年罕见的。


2.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罚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部受到处罚,一共被开出24张罚单,合计被罚款720万元,其中金额最高的是银监会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开具的罚单,罚款金额为150万,包括了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以及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多个案由。其余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是分公司受到了处罚,除了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业务相关的案由之外,还包括项目审批不审慎、违规开展财产性股权投资等等。


3.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处罚


本年度受处罚的金融租赁公司有7家,一共收到14张罚单,合计被罚款510万元,其中最高的是天津银监局对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罚款金额为150万,处罚案由是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其他案由主要包括针对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例如开展租赁业务不审慎,租前调查不尽职以及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此外还有对集中度超标、关联交易违规、人事任免违规等行为的处罚。


4.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处罚


本年度受处罚的消费金融公司有3家,一共收到3张罚单,合计被罚款1100万元,其中最高的是北京银监局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罚款金额为970万,属于接近千万元的大额罚单,包括对机构的900万元罚款和对个人的70万罚款,年中罚单公布时也是震惊业内。该罚单的处罚案由有多个: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而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受罚,2016年,北银消费金融就曾因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被北京银监局罚款150万。连续的罚款暴露了企业本身的问题,也可以看出北京银监局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持续关注。


另外两家消费金融公司,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违法案由都是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这可能是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种成立不久的新型金融机构在营业中的共性问题。


5.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处罚


本年度受处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11家,一共收到12张罚单,合计被罚款455万元,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是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都因多个违法行为而被并罚100万元。财务公司的违规行为有多种,包括同业业务违规、内控管理违规、违规办理贴现业务、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等常见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违规,也有一单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业务,与前文提到的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的是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


6.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处罚


货币经纪公司在非银金融机构中属于比较冷门的机构,很少被关注或提及,本年度北京银监局向其开出了唯一一张罚单,违法案由为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对机构处以30万罚款,同时要求对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从非银金融机构受处罚的整体情况来看,不仅处罚面和处罚事由比往年大,处罚金额比往年高,而且从罚单也可以看出北京、上海、天津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银监局对非银机构的处罚力度更大。


四、涉及理财的违规案由行为


本年度民生销售虚假理财产品的“飞单案”震惊全行业,所以本文今年也统计了涉及到理财业务的罚单,一共有36单,案由十分分散,列举如下:对公非保本理财出具承诺;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减少风险资产加权计提;挪用信贷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销售虚构理财产品;表外理财业务不合规;理财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互相交易;违规开展理财投资运作;违规销售/搭售理财产品;理财资产配置违规;违规代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申购;保本定向理财资产组合拨备计提违规等。从案由上来看,涉及到了银行理财的购买/销售/交易环节、理财资金运作环节以及理财会计核算环节等,所有案由里,分布较为集中的是“违规对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进行担保”、“违规销售/搭售理财”以及“理财资金被挪用”这三项。


值得关注的是“违规对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进行担保”这一案由,一共有近10张罚单涉及。“打破刚兑”是近一两年来金融业的热点,而在今年资管新规要求管理人回归本源,不得做出保本收益安排的大背景下,。对于理财产品而言,银行的角色是资产管理人,其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不能违规提供保本承诺。


除理财产品外,本年度也对违规接受承诺函的行为做出了一些处罚。此外,。从以上种种来看,。


结语:


本年度银监系统公布的罚单无论从数量、处罚金额还是处罚事由,都数量巨大,,。银监机构对罚单几乎全部公布的做法,也无疑是要通过具体处罚来对金融机构的运行做出指导和警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


[1]银监会官网上本年度公布了一部分以前年度做出的处罚,本文的统计中不包括这类罚单。


[2]基于普惠金融服务的理念,为满足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银监机构会给某些邮政公司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准许其从事存取款之类的简单金融业务。


[3]同一罚单中涉及多个案由,或者某一个违法事由同时属于两种违法行为的,每个案由都统计一次。


来源 / i资管俱乐部、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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