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ic
当前位置: 首页> 了解信托> P2P网贷细则正式发布!最严网贷平台新规来袭 P2P遭遇“13禁”

P2P网贷细则正式发布!最严网贷平台新规来袭 P2P遭遇“13禁”

2022-04-25 13:55:53

: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超人民币100万。你怎么看?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据界面报道,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2015年12月,银监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暂行办法》规定,P2P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也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暂行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此外,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为20万


早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负面清单、信息披露等做了详尽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结束网贷行业“无门槛、无标准、。



腾讯财经获悉,,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区别是,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具体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而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风险控制】仅提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该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金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但并未规定具体上限。

多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对腾讯财经表示,此前无论是协会内部培训,,都未听说20、100万元限额的规定,因此在消息传出之后,他们多少都有点意外。虽然小额、,但具体到详细限额,。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告诉腾讯财经,根据他们初步统计,目前自然人借款超过20万元的平台的待还余额,占全行业五成以上。这意味着,限额规定将对大部分平台造成一定影响。

在短融网CEO王坤看来,若严格执行上述限额的话,目前网贷行业所从事的供应链金融、房地产融资、类资产证券化等大额业务都将切掉。“这些业务本来都是传统金融机构做的事情,近两年慢慢转到互联网金融上来,。”据他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开始退出动辄一百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转向汽车金融和农村金融。

马骏分析,网贷借款限额之后,未来一些做大额业务的平台,或许会通过其他方式来突破限制。例如学习陆金所的模式,小额版块用网贷的资质,大额版块走金交所的模式。此外,网贷限额将引导平台去大力发展消费金融。

不过,在王坤看来,网贷平台去做消费金融并非易事,跟银行相比,网贷平台在客户、资金成本等各方面都不占优势,“只要是银行在做的业务,网贷平台就没什么机会。”

一位不愿具名的网贷平台CEO也认为,真正需要资金的不是消费金融,而是企业经营,目前国内纯消费借款中,大额的车、房贷款有银行支持,小额的消费贷款场景有限,而目前最需要拓展渠道的是广大中小企业经营性融资。在他看来,100万元的网贷限额对中小企业来说,很难起到有效支持作用。

国资背景平台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也建议称,允许各地根据具有不同优势特点的平台制定差别化的政策,发挥互联网金融方便、快捷的优势,真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他看来,若网贷限额之后,本应在一家机构就能够完成的融资,将来需要到几家机构进行操作,这增加了确有融资需求的个体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的办理成本,也增加了融资难度。

此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实施网络借贷限额,。目前行业尚无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因此还很难有效识别借款人在其他平台的借款情况。

据腾讯财经了解,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正在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望近期上线;此外,各地的一些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做类似的工作。,该协会8月5日新上线了“明镜”系统,来实现会员间的信息共享。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界定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租金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

三、明确了网袋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督。

四、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发挥失常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办法》中的几个关键点:

一、网贷业务及机构定义:

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网络借贷业务指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网贷信息中介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



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是信息中介机构;

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得从事十三项禁止性行为:(以下为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禁令”)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

三、,

,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

四、强调资金存管

《办法》要求平台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同时,要求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最后《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



下附《暂行办法》:




综合:腾讯财经(id:financeapp)、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id: IFNC2013)、21世纪经济报道

END·

专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O2O、电商、P2P领域。

提供深入独到趋势分析、干货、观察。

搜索公众账号“ hlwgcw ”关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