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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富人“标配”的家族信托在国内如何运作?

2021-10-31 15:24:53

 

  一方面,信托公司发力家族信托业务是出于需求的增长,而另一方面,也是站在转型的“十字路口”所做的选择。

 

       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增多、个人财富的积累,在国外早已十分成熟的财富管理与传承工具——家族信托已经受到了国内市场越来越多的关注。


  从2012年末开始,国内多家信托公司已陆续开始在家族信托领域布局。然而,业内专家表示,家族信托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信托登记制度尚未健全、一些客户过分强调收益率、对家族信托功能需要继续进行市场教育等问题,是现阶段摆在这些信托公司面前的“路障”。


  发力家族信托的背后


  根据招商银行及贝恩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当下中国高净值人群最为看重的财富目标即为“财富保障”与“财富传承”,已经开始考虑财富传承的高净值人群比重高达46%,约13%已设立了家族信托。


  中信信托市场总监程红表示,家族信托是一套私人财富管理的解决方案,作为法律与金融的完美结合,家族信托充分利用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信托独有的法律关系,能够为委托人实现资产的隔离保护、财富传承和保值增值等功能,如隔离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防范破产风险、避免姻亲析产、减少继承纠纷、对特定人士进行长期关怀、防挥霍等。


  在国外,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信托已较为普遍,而在国内,这还是一片待开发的业务“蓝海”。一些信托公司已然嗅到了商机。从2012年末开始,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外贸信托、上海信托、中融信托、长安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均已开始布局家族信托业务,部分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规模已有一定程度的增长。


  以中信信托为例,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其于2013年起开始全方位布局家族信托业务,2014年年初正式推出定制化家族信托服务。


  一方面,信托公司发力家族信托业务是出于需求的增长,而另一方面,也是站在转型的“十字路口”所做的选择。


  “家族信托业务在2015年取得较快发展,因为以政信、房地产为代表的传统信托产品在2015年下半年遭遇了资产荒,出现了产品短缺,而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在股市大幅回调中,也让投资者经历了风险教育,对资产配置和全权委托的认识比过去深刻,需求也变得急迫。”中信信托市场管理部副总经理魏古明对本报表示。而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金融同业的崛起也让信托公司在传统信托业务领域倍感压力,加大了对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投入。


  2014年,中国银监会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提出要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由于信托公司发行的定制化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通常动辄三千万元甚至更高,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一些信托公司已经开始走“定制化+标准化”的双重路线。例如中信信托已正式推出了恒荣系列以及起点为600万元的“传世”系列等标准化家族信托。


  “这类产品通过标准化的设计降低了事务管理工作的成本,使设立程序方便、快捷;除了委托人信息、受益人信息、投资类型(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和分配方式(定期分配、特定分配)以外,其他条款均根据客户典型需求进行设计,基本满足了客户对财富隔离、保值增值与财富传承的需求。”据中信信托市场管理部高级营销经理吴政介绍。


  除此之外,保险金信托、生存金信托之类的“信托+保险”类型的家族信托服务也已问世,委托人先购买保险产品,待到身故或满期生存时,保险金或生存金就会进入信托公司成为家族信托的受托资产。


  而吴政表示,未来子女教育信托、家庭养老信托、遗嘱信托等具有不同服务性质和信托目的的标准化家族信托服务也将会在市场上一一出现。


  收益率不应成为障碍


  事实上,除了信托公司外,包括众多银行的私人银行部、第三方理财机构等拥有高净值客户资源的机构也加入了家族信托的“掘金”队伍中。


  “信托的基础是‘信任’,在境外,银行和一些专业机构也可以开展这项业务。不过在境内,由于营业信托的牌照原因,目前境内可以成为家族信托受托人的理论上就只有68家信托公司。除了搭建法律架构上的优势,信托公司在固定收益产品供给上的传统,有利于家族信托的资产配置和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魏古明称。


  不过,作为法律与金融的结合,家族信托的信托方案设计是其难点。“定制化家族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有好几位,每个人分配的起始时间、金额、频率和受益条件等都不一样,需要很好的框架设计和后续运营管理能力。同时,条款中还要有防挥霍的设计,甚至考虑到法律政策风险,将今后信托方案如何基于法规变化而改动等条款都设计进去。”吴政表示。


  尽管拥有牌照优势,但是家族信托在国内仍然要面临登记制度缺失、市场教育等难题。


  据吴政介绍,目前国内关于信托的法律基本以《信托法》为主,所以实际操作中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法律框架。“这样的好处是设计方案可以非常灵活,掣肘就是由于信托登记制度以及配套税收制度的缺失,致使股权、不动产等若放入家族信托则会产生额外的成本。”


  由于设立家族信托后,信托财产要从委托人名下转入家族信托,在现有的税法体系下,如此操作股权和不动产均可能会被视为一次第三方之间的交易,而在之后分配时,如从家族信托转入受益人名下,又将被视作第二次交易,会造成额外的税务负担。所以尽管法律没有限制股权、不动产划入家族信托,但由于税收上的考虑,目前鲜有委托人选择将股权、不动产等纳入家族信托,因此现在国内的家族信托绝大多数仍是现金型家族信托。


  如果说法律制度建设只能被动等待,那信托公司目前需要主动克服的难点之一就是市场教育。因为信托产品高收益的印象深入人心,因此魏古明称,一些客户在提到或咨询家族信托时仍然将收益率放在第一位。


  “与传统信托产品不同,家族信托的目的包括资产隔离保护和财富传承,在投资环节上稳健优先,保值增值的功能必须有,但收益率在家族信托中应处于‘次要’位置。”在魏古明看来,家族信托的服务能力不局限于投资,还包括其它事务性管理的能力,展现出与律师、会计师类似的专业性。如果将一个人的资产配置看作是“金字塔”型的,那用于传承的家族信托应该是处于“金字塔”基座位置的,要保证未来有足够资产可以按照委托时的分配计划进行分配。“确实碰到个别客户特别在意收益率,那说明他还没有完整理解家族信托的目的和意义,通常我们会建议他考虑全资产委托业务,而非设立家族信托。”


  据吴政介绍,尽管家族信托的投资类型依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包括积极型、稳健型和保守型等,但作为投资管理人,中信信托依然会保持更加稳健、保守的投资风格,通常在风险较高的权益类资产配置上会大大低于客户的授权比例。但他也坦言,与中信信托家族信托十年期及以上的期限相比,市场上目前仍有部分十年期以下的短期限家族信托产品,“一些期限短至5年期,甚至2年期的产品,期限之短与家族信托财富传承的目的似乎不符,究其实质更像是短期的全委或专户理财产品。”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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