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ic
当前位置: 首页> 了解信托> 湖南博沣公司以“信托名义”诈骗4亿多跑路:工商银行曾下达任务重奖销售(附信托知识普及)

湖南博沣公司以“信托名义”诈骗4亿多跑路:工商银行曾下达任务重奖销售(附信托知识普及)

2022-02-14 06:42:33

财富管理
微信号:caifuguali(←长按复制)

“财富管理”是专门为投资者提供各种理财工具和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的综合类平台.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筛选优质理财项目,引领投资人做出正确决策,使其达到优化资产配置、财富稳健增值的目的。caifuguali 也提供项目融资服务.


来源:新华网


18日,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因牵涉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产品"无法兑付,再次被投资受损户堵住大门而陷入瘫痪。从2014年底以来,博沣的投资受损户多次要求“推荐”和“代售”博沣产品的银行赔偿损失。


,博沣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开展委托理财,向公众出售了约4亿至5亿元理财产品,其中涉及银行代售的部分约2亿元。明知博沣公司非法“吸金”,为何湖南多个国有银行的数十家网点及工作人员还充当“帮凶”?


理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银行称产品“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


据投资者反映,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依靠转包国有银行在售信托,或者炮制已经终止甚至“子虚乌有”的信托产品,以6%至7.8%的年收益率向数百投资者出售了数亿元的信托产品。2014年下半年以来,这些信托产品陆续陷入兑付困难,博沣负责人于2014年12月卷款“跑路”。


据湖南银监局初步调查,博沣及其关联公司出售的理财产品金额约4亿至5亿元,其中涉及银行代售部分约2亿元。


,博沣公司于2011年4月成立,经营范围是:资产管理和咨询;投资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自有或其它资金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会展服务(须另行报批)。


长沙市金融办证实,博沣不能发行信托产品,也没有销售信托产品的资格。


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博沣公司只是信托计划中的投资管理人,不是信托发行方或代售方,但实际操作中,博沣公司以委托认购正规信托产品的名义,让投资者将钱打给博沣公司,然后博沣再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甚至炮制不存在的信托产品,再通过委托认购的方式从投资者手中集资。博沣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拿进了自己的口袋。


一份博沣出具的委托认购合同显示,投资者李女士自愿委托博沣公司认购并代为持有“华润信托-岳麓6号”信托计划。银行记录显示,李女士于2013年10月9日向博沣公司账户存入10万元,款项来源注明“信托理财”。


业内人士称,投资者应直接与信托公司签合同,而不是博沣公司,博沣以委托认购信托名义大量超募资金属于非法经营,涉嫌非法集资。


记者调查发现,博沣及其关联公司之所以能大肆非法“吸金”,数家国有银行起了关键作用。不少投资者表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在长沙、益阳等地的数十家营业网点及其工作人员,向客户推荐购买或者直接代售博沣产品,很多人因为信任银行而受骗。


长沙卷烟厂退休职工李女士说,她的工资一直在工行长沙市曙光南路支行发,2013年10月9日,该支行行长唐某某主动向其介绍博沣的理财产品,称“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自己出于对其行长身份的信任买了10万元。“合同的信息全部是这个行长填写,自己只签了一个名,完全是因为信任她。如果是博沣公司的人向我推荐,我肯定不会买。”李女士说。


记者18日致电唐某某,她说,客户购买产品是在银行柜台,但对于是否自己经手需要证据来证明。


银行员工称推荐博沣产品是“下达的任务” 奖励2%


银行为何违规面向公众代售博沣公司所谓的信托产品?几家涉事银行称,违规推荐和代售系个别员工私下而为。工行湖南分行称,该行没有组织销售博沣公司信托产品的行为,但“不排除少数网点的少数员工私自向客户推荐”,目前该行纪委正在对内部进行调查。


工行一些参与代售的员工表示,推荐博沣产品是银行下达的任务,为了促成签约,银行员工会有意淡化风险提示甚至隐瞒风险,重点强调收益。


投资者提供的一份工行湖南分行营业部2011年内部通知显示:根据“工银湘办发(2010)476号文件”指示,希望各支行负责人亲自抓好“飞龙一号”产品的销售,做好与天源证券、博丰投资(注:博沣的关联公司)驻点人员的衔接工作,计价奖励直接到个人。


而一份博沣公司信托产品对银行端客户经理的“销售奖励”标准实施细则显示:“岳麓5号”产品对于直接认购的一般委托人资金的销售,银行端奖励2%。据记者了解,不同的产品,认购额度不同。奖励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事发后,受损户强烈要求银行负责,称这是银行的组织行为。有些参与代售的员工希望受损户“把事情闹大,找工行上面赔”。记者调查发现,春节前后,工行部分涉及博沣案的员工已被调走或换岗。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透支”公信力代销理财产品,给风险添上了发酵剂,如果没有银行为博沣等理财公司的非法行为“背书”,他们不会有如此好的生存土壤。


涉及工商银监金融办等多道“防线”,仍非法经营3年多


湖南银监局副局长田本全表示,博沣出售的是未经批准的“线下”产品,任何银行代售均属违规。如果投资者是在银行柜台营业时间内购买,或者从行长等银行工作人员手里购买的博沣产品,银行必须担责。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从投资公司设立到非法经营,再到银行违规代售,在博沣事件中,至少涉及工商、银监、,但是如此多的防线依然让博沣非法经营长达三年多,。


,其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理应查处;博沣非法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涉嫌非法集资,属于打非办打击的范畴;数家银行的几十个网点违规代售,银监局有责任制止和查处。


,,银监部门更是“不作为、乱作为、反作为”。该负责人说:“现在出了这么多问题,银监局到底查出了哪些?移交了哪些线索?。”


据了解,,希望就一些涉及非法放贷的线索展开调查,但未获银监局有效回应,有些函件甚至没收到回复。


湖南银监局一副局长坦承,因人手有限,。比如,长沙市的银行网点有上万家,,根本管不过来,更多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工商部门对超范围经营的检查主要是采取抽查的方法,。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产品涉及债券、基金、PE、信托等多个种类,而我国投资理财的法律法规等制度还不完善,,。

在工商银行的官方网站上,一篇2012年10月份的署名文章中,《湖南分行稳步开展阳光私募信托产品托管业务》明确指出湖南博沣作为该托管业务的合作对象。而湖南博沣取得阳光私募牌照的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与投资者的履约保函中,湖南博沣的字眼出现在合同中,而函尾的盖章却是湖南博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这可能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玩的文字游戏,一般人都不会注意。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近36家营业网点参与了博沣信托产品的售卖,难道这些客户经理的个人行为?”老杜很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钱存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却被告知被第三方机构卷走。

  和讯网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根据《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规定: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解释是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上述法律设置的初衷是为保护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把风险系数降到最低,而湖南博沣此次涉及的人数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0人内,并且把100万为单位记的自然人分拆为10-20人,银行在发售信托产品也没有对机构或个人进行筛选和评估。

  “实际上是把风险嫁接给了没有经济基础或没有承受能力的个人投资者。湖南博沣根本就没有独立发行信托产品的资质,姑且不论华润和中信是否与他有正式的合作合同,就单单采用这种分拆资金的方式发行信托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湖南信托资深研究员分析称:“按照正常思维,应该是华润和中信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信托合同,而工商银行或许为了谋求更大利润分包给湖南博沣,投资者应该直接和华润签合同,而不是湖南博沣,所以这份合同根本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博沣资金链断裂,投资者随时都有血本无归的可能。这也是近几年来民间资本‘绑架’银行矛盾爆发的一个缩影,银行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PS:什么是信托?


什么是信托公司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信托公司,必须具备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信托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3亿元人民币,并且不得分期缴纳,必须以货币一次性付清。信托牌照是银监会通过审核合格后发放的,信托公司必须要有信托牌照才能发放产品。因此,信托公司背景雄厚,牌照稀缺,平台可靠。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什么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将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信托产品的架构:

委托人:是信托的投资者。

受托人:通常指发行信托的信托公司。

受益人:由于现阶段我国信托产品都是自益信托,投资者本身就是受益人。担保人: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某一项目时,都需要第三方对此次投资的收益做担保,对这个项目附有连带责任,该第三方就是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为项目发起者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等。


抵押、质押:保人在对投资项目担保时,会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抵押、质押给受托人,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必须大于受托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额,如果投资项目失败,受托人可以将抵押、质押物变现以保证收益。


哪些投资人适合购买信托产品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特点:

(1)收益固定、保本保息、稳健安全;

(2)年化收益率一般高于银行定存数倍;

(3)期限明确,便于资金使用安排;

(4)合法合规,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的投资人:

(1)风险/收益偏好介于存款和股票基金之间;

(2)厌恶股票风险,目前主要以存款为主的客户;

(3)感觉存款收益太低的客户;

(4)至少进行一年以上投资;

(5)可投资资金量在100万元以上。


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的区别

信托产品分为哪几类

按照资金投放性质划分,信托产品主要可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

股权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信托的优势是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由受托人代为出面和管理。股权投资信托适应了那些想获取高回报而愿承担投资风险类型的投资者的需要,同时也特别适合筹集回报率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


债权投资信托:以金融企业及其他具有大金额债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委托人难以或无暇收回的大金额债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它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资产的盘活和变现,力争信托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


组合投资信托:是将上述投资方式结合起来,部分资金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完成,部分资金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信托产品主要投资于哪些领域

信托产品一般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会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