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省常住或者有效居住地位,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合法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6、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7、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