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7资料来源:Rong 360作者:Rong 360校勘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个人定期存款凭证、凭证类型国债、个人政策权利、个人财务管理产品收益权、个人信托利益权、个人贵金属为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申请条件
1.、澳门和台湾居民),年龄在18岁至60岁以下,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台湾的借款人的,,并有固定住所和职业。
有偿还贷款的能力,良好的信用;
(三)提供符合社会总行要求的质押;
4.兴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用于质押的质押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定期以存款证书的形式:
借款人应当以借款人的名义,对兴业银行发行的不正当的个人本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提取定期存单(簿)和存款利息提款或者未到期定期存款;在同一城市,由兴业银行批准的“低风险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不正当人民币时间证明。
2.以经核证的国家债务为质量标准:
仅以借款人名义,认购法国兴业银行代金券债券。
(三)受政策作为材料的约束:
由与兴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签发,可随时退还、变现和质押,以预见保险利益的存在,即具有现金价值的、属于准备金或投资红利性质的保险单。
4.以受益于财富管理产品的权利为质量:
兴业银行仅限于以借款人名义购买的本币理财产品,出售本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与被质押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相对应的协议没有规定本外币理财产品不得转让,质押可能导致质押无效。
5.以受益于信托的权利为抵押:
借款人持有的信托产品的信托受益权,以兴业银行为主体的回购方式转让的信贷资产,或兴业银行为信托项目提供担保的信托产品。
6.使用个人贵金属作为物质:
借款人应当将上海黄金交易所持有的黄金进行质押,并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登记贵金属质押。
过期、所有权有争议的,经依法担保、冻结、报失或者停止支付的,不得用作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