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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200万

2021-07-18 16:10:12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南方都市报

有担保贷款的个人启动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200000元。创业第一年可以享受不少于80%的租金减免,或者第一年的实际租金补贴为120元/月,其他级别的补贴,如第一年的租金减免比例和第一年的实际租金补贴为120元/月。昨天,深圳市人民和社会事务局解释了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初创企业提供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场租补贴的经营场所范围,从政府主办或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扩大到创业孵化载体外。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 0元/月、第二年10 0 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独立创业企业应当在政府赞助、承认或者备案的孵化载体以外租赁营业场所,建立创业企业。经房屋租赁部门申请核实身份、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后,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年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扶持力度加大

  初创企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变为按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给予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给予企业5000元初创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企业初创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现行的按每吸纳1名户籍失业人员补贴1000元,提高为按吸纳户籍人员就业人数分档发放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初创企业,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并取得经营资质之日起,单位缴交部分按不超过深圳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交标准,据实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前三名或可拿资助

  自主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组织考核、核发合格证书的,可申请相应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2500元。此外,还按每人5000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提升创业能力。

结合深圳产业发展规划,选择一批优秀的创业项目,对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给予重点支持。在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创业竞赛或由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竞赛中,获得了前三名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完成商业登记的,对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0000元的配套支持。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全国和省级三大创业竞赛冠军,不重复资助,标准较高。如果你在整个城市的商业竞赛中获奖,并在这个城市完成商业登记,你可以给予一定的资助。

  此外,《意见》明确了初创企业范围,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明确了享受各类创业补贴政策的自主创业人员范围,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年度的。

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明确城市、地区(新区)和街道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广、开放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分配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培育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加强创业项目的收集和推广,开展创业导师指导服务,构建多层次、覆盖面广的创业服务体系。

  《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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