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ic
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财经> 套路贷让中招者苦不堪言 如何挽回被骗损失?

套路贷让中招者苦不堪言 如何挽回被骗损失?

2022-06-24 15:06:43

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虚假贷款,实施欺诈“常规贷款”,使中层招聘人员无话可说。受害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受骗财产。

“套路贷”骗去的财物如何挽回  

【案例】  

黄某因急需用钱,就向A贷款公司借款15万元,借款合同上写明借款15万,可当时实际只拿到13万元。3个月的还款期限届满时,黄某联系贷款公司还款,但对方的经办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自己出差在外。当黄某最终找到经办人时,其又谎称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办理还款手续。A贷款公司通过上述各种花招、手段,导致黄某无法按期还款,并借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最终导致黄某的一套房子也赔了进去。最近,警方经立案侦查,认定A贷款公司是个“套路贷”犯罪团伙。那么,黄某该如何要回被骗的房子呢?  

[陈述]

所谓“常规贷款”,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披上私人贷款的外衣,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然后通过虚假诉讼、胁迫和强迫债务,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一种新型的具有欺诈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直截了当地说,例行公事的贷款不是贷款,而是骗人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归还。”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用个人财产。:”被告人非法占有和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追偿、退还情节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黄的房地产是由A贷款公司通过“常规贷款”的方式占有的,经办理机构依法收回后,应归还给黄。A贷款公司在占有财产后,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财产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的,第三方应当善意取得该财产,处理机构无权收回该财产。但是,黄的财产损失应该得到A贷款公司的赔偿。

通过虚假诉讼“贷款”的财产可以通过申诉收回。

【案例】  

2017年7月,屈向B贷款公司借入5万元人民币,为期6个月。借贷公司签订阴阳合同,到期未获还款,致使屈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20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最近,该贷款公司被警方查获,被发现是一个“贷款”犯罪团伙。很明显,以前的程序应该是假的。曲怎么能从法庭上拿回钱?

[陈述]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捏造事实、虚构虚假法律关系、,、裁定、调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   

,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  

?上述《通知》指出,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因此,,。,屈某应及时提出申诉,,挽回屈某已经遭受的损失。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