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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房市场的金融伪创新,必须“零容忍”!(附案例)

2020-12-07 08: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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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炮轰自如、蛋壳等长租公寓运营商以高出市场价20%~40%的价格争抢房源的言论引爆网络。


这则新闻的爆点不是“抢”,而是“抢”背后暴露的信用问题。因为,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长租公寓的盈利能力很弱,多数长租公寓不赚钱。那么,以比市场价高出20%~40%“抢”来的房源,要想盈利,断无可能,除非房产中介已经“转型”成慈善机构。

胡景辉在媒体发布会上警示长租公寓模式可能爆仓,很多人听了以后有点摸不着头脑。这两天,一篇名为《为什么中介哄抢租赁房源,因为贩毒都没它来钱快》的文章,揭开了个中奥秘。那就是房产中介通过透支信用的方式,把原本是房客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异化成房客与金融公司之间的信贷关系,房客“被贷款”了。所谓“被贷款”,就是由金融公司“代”房客把一年的租金用贷款的方式缴给了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代房客每月给房东缴纳租金。除了房子本身,房东与房客之间已经没有任何关系。


房客“被贷款”后,中介公司就可以利用贷款与租金之间的时间差,将存量资金用于争抢新的房源,占领租房市场。也就是说,除了最初的“抢”房资金是中介公司自己的之外,其他的都是别人的钱。只要慢慢地把起初投入的资金置换出去,中介公司也就只有利益,没有任何风险了。“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也就在中介公司手中被玩到了极致。一旦没有新的房源来弥补前面的漏洞,泡沫就将破裂。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中介公司既可以关门打烊,也可以跑路,剩下的难题,就交由金融公司、房客、房东们自己解决了。


房产中介作为房客与房东之间的纽带,就象“红娘”一样,属于居间服务。如果认真去做,利益回报也是不小的。特别是大型中介,还能获得上市等融资通道。可是,一些中介非得扭曲灵魂、透支信用,通过所谓的“金融创新”,损害房东、房客的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逼迫政府职能部门采取执法手段。


据悉,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近日已开通打击“黑中介”投诉举报专线。开通首日,就有23家中介机构被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相关部门还约谈了自如、相寓、蛋壳公寓等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恶性竞争抢占房源;不得以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或哄抬租金抢占房源;不得通过提高租金诱导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抢占房源”。


未来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离不开中介,也离不开金融,甚至离不开资本。但前提是,必须有规则意识、信用意识,有对规则和信用的敬畏之心。如果为了一时利益之需,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利益,破坏市场规则,透支市场信用。最终受伤害的,也包括中介机构自身。信用既是一种资产,也是一种风险;透支信用,必然引发风险。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决不会一帆风顺,许多在房地产市场发生过的问题,也极可能会在住房租赁市场出现。因此,必须未雨绸缪,扎好篱笆,切莫为各种不规范行为开绿灯。尤其要防止资本对租房的炒作和金融伪创新对租房市场的冲击,对房东、房客的伤害。对住房租赁市场发生的透支信用等金融行为,必须“零容忍”。

四川消费网近期接到的相关典型案例

1

王先生投诉满城房产

我于2018年5月28号入住满城房产所代管的双林路136号名都楼一栋二单元12号的1号房内,房子是合租的,当时是房产中介张伟接待的,在签合同前说好的押一付一,不住了随时可以搬走,搬走了他们会把房子转租出去并退还押金。签完合同以后让我注册了一个会分期的借款合同,时长一年,每个月13号还款,也就是每个月13号交下个月的房租。到七月底,我因为工作调动需要搬走,找到管房人和当时接待我的中介,都说的,必须把房子转租出去才能退还押金,押金要扣百分之28,而且必须以加50块钱的价格转租才行,让我自己转租。我在58上面挂了几天就撤下了,实在不忍心再骗其他人。我问管房人我能住到多久,他说最多13号,必须在13号之前把房子租出去,不然13号要扣下个月的房租,我实在没办法又重新找了房子,在8月6号搬走了,选择了他所说的违约,不退还押金等。第一,当初说的要搬走直接搬走,他们帮忙转租出去在退还押金给我,没告诉我说要我自己转租,还要加50转租;第二,说好的押一付一,签完合同以后注册了一年的会分期借款合同,这算不算违规操作?第三,我7月13号交的八月份房租,为什么只能住到8月13号?当时态度强硬,8月13号没交钱必须搬走。我从5月28号住到8月6号,交了三个月房租及一个月押金和200元水电气押金,由于七月份的水电气还没有结算,对方也没有提醒我缴费,也没有说归还水电气押金,两个月多点共交了三个月租金以及一个月押金和200元水电气押金,共计3600块。一个合租单间的钱这么多合理吗?

2

巫先生投诉成都满城房地产公司

2018年8月5号在成都市成华区租房子,成都市满城房地产的经纪人晋兆东说,这房子房租一月650元,押一付一,然后还有300块的水电气押金,还有40元一年的垃圾费,签合同的时候说一共要付1640元的房租和押金。而且晋兆东说要办理一个元宝e家的平台交房租,每月二十号按时交,当初我以为他们办理这个是他们公司的交房租的平台,他也没给我说清楚。然后当天晋兆东就给我办理好了元宝e家叫我直接登陆,然后绑定银行卡,可是我登进去的时候上面就出现了我贷款了7150钱,然后每月要还款650元,然后我就打电话问他说,不是我自己交房租吗?怎么成了贷款了,晋兆东说就是贷款,然后我问他当初你都没有给我说是贷款,然后满城房地产就直接给我刷走了7150元钱,现在我要求退租,可是他们押金也给我扣了,还没退我押的房租钱,而且我现在已经没有住在租的房子里面了,每月还要还款,结过现在打电话找他们协商他们电话也不接,元宝e家的电话也打不通。满城房地产电话也打不通,满城房地产经纪人晋兆东的电话也不接,躲着我。 

3

蒋先生投诉成都普天同创科技公司

4月5号,我在成都高新租房子,看中了一间可以押一付一的房子。在网上得知,是一套一的户型,租金为1780元每月。当时对房子还满意,就签合同了,没想到签完以后,开始告诉我物管费每个月100多(30平不到的标间),电费为商业用电,水费是每个月预付50,算下来实际房租接近2000!更可气的是,这种押一付一的付房租形式是让我办理一年的租房贷款(金融公司付一年房租给公寓公司,让我每个月还给金融公司),这些都是签合同以后告诉我的。我当时立马表示不租了,结果公寓业务员态度十分抢眼,告诉我“合同立即生效!”“退房可以,一个月以内转租出去,退押金的75%”。我第二天就要上班,第一个月房租和押金已经交了(先交费再签的合同),没有办法才住下来,期间一直想办法转租房间,但所有方法用尽也转不出去。随后我还得知,当时带我的业务员没两天就离职了,我自己也调查发现,与公寓合作的金融公司“会分期”根本没有办理贷款的资格。

4

秦女士投诉成都普天同创科技公司

本人于2018年4月17日在同创公寓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租了同创公寓的房子,所发现问题如下:


1:签约前明确询问过不下三次水电气是否民用,工作人员告知是民用,询问到如何收费,工作人员告知由他们代收,每月50水气,200物业管理费,退租后多退少补,后在物业处充电费时被物业告知:水电均为商用,找到签约工作人员要说法,工作人员拒不理会。


2:承诺免费安装网络:承诺3天内安装电信网络,至今未见人上门,关于此问题,已打过很多次12315进行投诉,同创公寓拒不理会,可查询12315投诉记录。


3:房租押一付一,工作人员由第三方金融公司代收房租,当时明确询问是否是让我贷款,工作人员告知不是贷款,后在微信上询问男朋友,由于男朋友之前是同创员工,男朋友说不租这个房子,是骗人,本人当场表示算了,不租了。但工作人员告知已签约,合同即时生效,后只能将工作人员需要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拿出,工作人员拍照后告知填写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即可。全程未有任何电子合同,按照工作人员提示签字后,工作人员表示会有电话回访,到时候他怎么说我怎么回答,后分期公司(会分期)来电核实信息时并未有任何贷款信息告知本人,就询问是否在同创公寓租房,身份证号,房间号,然后挂机,后面通过工作人员提供的二维码扫码后发现,此为租金贷,本人并未同意任何分期条款,被工作人员强制分期后表达不满,但工作人员表示对本人没有任何影响,只是他们合作的公司而已。


4:霸王条款,合约上的对甲乙双方约束,实际只是约束了本人,并未约束到同创公寓:如:不支付或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达2日,或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20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并未说明若甲方有欠费,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无需承担任何违约金,但乙方若因为甲方的问题造成违约,应对甲方进行赔偿。本人认为合同应为约束双方,而不是只约束单方面,有失公平。且甲方已经多次欠缴物业的水费和燃气费给本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1和2本人都曾经向12315进行电话投诉,但同创公寓并未理会,也曾在聚投诉进行过投诉,要求协商处理,解除合同。同创公寓均视而不见。

5

易女士投诉小家联行 会分期 渤海信托

是一名参与蓉漂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高新软件园实习,于天府五街美年广场a座535号“小家联行”包租公司处承租了朗基天香8室0厅2卫5-1-2004-c房间并签订了押一付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收费及租期如下:每月30天月租金900元+每天1元管理费,共计每月930元(其中每涉及到有31号的月份,31号当天共31元的房租和管理费由我签合同前已经提前另行支付),承租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2018年9月14日。 在业务员带我看房、约定租金、缴纳定金等过程中,均未被告知是需要使用会分期交房租,同时被告知如果中途不住,不要押金直接离开即可没有其他损失。甚至直至今日,他们所有的业务员均如此向租客解释中途退租这样即可,力图塑造退租之便利的假象。(此处说法调查机构完全可以装作租客询问其任何一位业务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该公司要求我使用“会分期”支付房租,称只是一款普通的方便支付租金的缴费软件,在后期我接到的会分期打来的核实电话中,会分期方面对贷款一事只字未提,仅仅向我询问是否乘租了此房间,我据此如实回复是承租了此房间,此电话核实内容会分期方面有客服录音可证。近期我才核实到,会分期软件实际是一个贷款软件,小家联行在刻意隐瞒的情况下提前设置网络贷款金额,使我在无法看见借款页面的情况下填写个人信息、提供手持身份证拍照等信息完成注册,而这笔由小家联行以我的身份进行的接近7000元的贷款被其一次性套现,我每月支付的房租实际是贷款本金与年利率96%的利息全款。后期发现的会分期电子合同涉及到的四方关系:我、小家联行、会分期、渤海信托公司,但该电子合同并无相关公司电子签章;另外,我与小家联行公司签订的唯一一份纸质《房屋租赁合同》上也对会分期的“贷款”性质只字未提。在发现不知情地“被网贷”后,我拨打会分期客服电话了解到,除非小家联行将会分期提前一次性垫付给他们公司的我未居住的房租剩余部分退回会分期公司账户,否则即使我按照小家联行业务员说法提前搬出,这笔我与会分期之间的贷款合同也不会终止,依然每月会被扣款还贷,。在此期间我同时了解到,绝大部分小家联行的租客均对自己“被网贷”租房一事至今不知情。此情况调查机构完全可以对其他小家联行的租户进行查证,同时我这里有我在发现自己“被网贷”后,向相关小家联行租客询问他们是否知情得到不知道此事的反馈的聊天记录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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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澎湃新闻、四川消费网

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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