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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跨境资产配置新模式--保险信托! 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利益何在?

2022-08-21 06:46:36

案例分析:跨境资产配置新模式--保险信托!




近几年, 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数量和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对跨境资产配置的要求明显提高。根据《投资时报-2014新贵阶层投资报告》,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大陆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的高净值人士已达105万人;其中超过30%的高净值人士持有境外资产,在这30%人群中又有接近60%的受访者表示未来会进一步增加境外投资金额;而目前没有境外投资的富裕人士中,过半人士表示,计划未来会实施境外资产配置。统计数据同时显示,在境外财富配置背后的各种动因中,分散资产风险、子女教育和养老共占据了70%的份额。这表明,高净值人士跨境资产配置最大的需求就是追求安全性。

跨境资产何处去

    境资产配置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配置什么资产。养老、子女教育的需求没有时间弹性和资金弹性,这就需要在境外配置的初始阶段,抓住并配置资产价值快速上涨的资产,为理财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过去一年来,世界经济模式在发生转换,最大的驱动力在于美国实体经济各项指标的企稳和好转,以及QE的退出。简言之,美元强势周期已然开启。强势美元的归来令各类大宗资产价格暴跌,依赖资源出口的国家国际收支恶化、债务承压和货币贬值;而美元则成为全球追捧的避险资产。美元指数从2014年年中至今不到半年的时间迅速上升了10%,全年对世界主要货币均升值。视野回到中国,兑相对平稳,跟随美元成为唯一不贬值甚至升值的货币。这对于准备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投资者而言无疑是获得了时机。同时,随着汇率双向浮动范围加大,单向升值预期被打破,在当下的时间窗口,正是配置美元资产的时机。

    要面对的第二个问题是在哪里进行配置。如何能使得多年奋斗得来的“果实”得到妥善的管理,并在将来为自己和儿孙所用,不仅取决于配置何种资产,也取决于在什么地方进行配置。美国长期稳定的投资环境,一直以来是全球热门的海外资本聚集地。加之美国也是中国移民首选的目的国,熟悉程度更高,因此,美国是当下海外资产配置的优选地之一,特别是在将美元作为首选配置资产的情况下。

    要面对的第三个问题是如何进行配置。在陌生的环境,私人资产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维护安全并保证所有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支配这些境外资产。信托作为美国成熟的法律关系,能够起到维护委托人隐私和隔离资产法律风险的作用(破产隔离、豁免诉讼和债务),是在美投资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而为了达成养老、子女教育甚至是财富传承的目标,装入信托的资产必须有长期甚至终身的保值增值能力。而在美国能够满足这一点的是人寿保险。此外,通过信托持有保单,还可相当程度上减免所得税和遗产税。因此,当下信托和人寿保险的联合已然成为流行的配置模式。

人寿保险信托优势何在

    美国人寿保险信托是法律工具与金融工具的紧密结合,兼具信托的独立、私密与保险的稳健增值。因为可获得遗产税减免的优惠,它同时具备保障、托孤、个性化财务安排等多样化功能,正受到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的关注。

    单就保险而言,由于美国生命周期表更长和再保险费用比率更低,美国的保险在同等条件下同类产品的价格远较中国大陆甚至香港地区更低。在产品的结构方面,由于其投资组合种类更丰富,设计理念更先进,运作更成熟,一些高性价比的产品比如夫妻共保和以全球指数为标杆的指数型终身寿险产品,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还尚未面世。基于以上两点,美国的人寿保险可成为我国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组合里低风险组成的重要部分。同配置黄金、指数基金、政府债券一样,这一品种可用以平衡高风险的投资,多元化投资组合,维护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相较于在海外购买房产、证券、商品,保险所需缴纳的税金相对较少,可以享受税收延付等优惠。

    鉴于美国的规定,美国保单的拥有者必须是拥有美国国税局颁发的报税号或社会保障号的美国个人或拥有美国报税号的团体(公司或信托)担当,国内投资者无法单独购买。国内投资者要满足这一规定,开设一个美国信托是最简单的方式。美国信托的开设并不必然要求委托人在美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国内高净值人士作为信托的委托人,只要在香港完成验身体检和提交财务证明即可。信托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具体约定信托合同的内容。信托中的受托人可由受保人指定的美国银行、律师、会计师来担任。受托人必须按照美国相关法律条款履行受托人职责,并受法律约束。换言之,信托的委托人及受益人的福利和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信托和保险的结合就是人寿保险信托,其操作方式是:以保险金或人寿保单做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和受托人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而发生理赔,或期满保险金给付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期满保险金交付于信托账户,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管理、运用,以及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在信托终止或到期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人寿保险信托最大的优势,正是来自于其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一般寿险产品只保证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利益,并没有兼顾受益人如何才能切实享用该利益,而保险受益人又常常不具备合理处理保险金的能力和条件。然而,人寿保险信托作为一种根植于寿险保单上的信托行为,则能够在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同时,为受益人解决实际的保险金使用问题。首先,信托可以按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支配保险金,保障未成年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享受保险金的利益。其次,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人寿保险信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资产管理:如受托人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多份保单进行集中管理,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受托人则可以按照被保险人的指示处理保险金,可以用保险金来为继承人支付遗产税;如果委托人希望保险金能为其家庭提供持续的收入或者用做家庭成员的特殊用途,受托人还可在信托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对保险金进行投资和持续管理。

案例

    以一位45岁的健康男性为例。他希望通过保险规划实现退休后持续支取高额的养老费用以保证高质量的退休生活。那么,该先生可作为信托的委托人先设立信托,再通过信托为自己投保(信托委托人与保险的被保人是同一自然人,而信托作为保单的持有人和受益人,信托的受益人可由该先生在设立信托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人选和给付的方式)。


    在这里,笔者建议该先生选取具备保障和现金价值快速积累能力的保险计划,以在拥有寿险保障的同时能最大限度地提取免税收入来满足生前福利的需要。也就是说,信托委托人在世时可以从保单中定期获得免税收入来养老;而在其去世之后,保单将向受益人赔付剩余保额。在美国,指数型万能寿险能够满足上述需要。该类寿险使用组合式投资策略,择优跟踪全球多个主要股指(如美国标普500、香港恒生、欧洲指数等):当股指在投资期间上涨时,保单同时通过固定收益和股指期权盈利(在过往20年历史中,平均年回报率超过10%);而当股指下跌时,保单具有保底功能,投保人可通过固定收益获得回报,真正做到只赚不亏。假设该保险计划分10年支付,每年支付2.3万美金,共支付23.3万美金(付完10年后,即不用再付保费,保单保障终身),那么从投保第一天起即获得100万美金的寿险保额,在被保人65岁时,开始提取每年免税收入5.2万美金,直至100岁,共计35年,总提取额约182万美金。提领结束后,保单依然拥有100万美金保额。


    保单将一直由该先生设立的信托所持有。当其65岁开始支领养老金时,保险公司支出的资金直接从保单进入到信托账户中,信托将根据委托人约定的条款管理资金,划转到其个人名下的账户或者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用途。在委托人身故后,信托将按照委托人生前的意愿,对保险金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保值、增值、传承的多重功能。




刘植荣: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利益何在?




最近,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科)的控制权之争被炒作得如火如荼,由于中国人对房地产情有独钟,万科作为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其控制权之争自然倍受公众关注。多数媒体并没有基于公司和证券法规以及市场规则对这一新闻事件进行解读,连篇累牍的“精耕细作”流露出火上浇油的味道,巴不得双方“肉搏”一场。

  实际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上市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的公司发生控制权转移。争夺控制权的目的还是为了利益,上市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它就是争权夺利的战场。

  1、公司为什么要上市

  开办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赚钱。当然,也有人悄悄开个离岸公司,,把非法所得洗白。

  开办公司是需要本钱的;公司要扩大生产能力,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果老板自己是个富二代,没问题,不差钱,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如果企业的发展潜力很大,也没问题,有人愿意提供贷款,甚至有人愿意入股合伙经营。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不具备,要想把企业尽快做大,只能走上市之路了。

  所谓上市,就是在社会上公开出售公司的股份募集资金,这时的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就是公众的企业,只要购买了股票就成为公司的股东。

  由于通过上市可以轻而易举地募集到大量资金,而且这笔巨资不需要偿还,也有人把上市作为创办公司的目的。如果这样,开办公司就不是为了赚钱了,而是为了从社会上圈钱,圈来了钱,公司高管们就可以一夜成为富翁,至于公司能不能发展起来,能不能给股东带来持续利益,那就听天由命了。公司高管们想通过上市捞一把,社会上的散户股民也想通过购买股票发笔小财,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2、上市公司的权力分配

  绝大多数股民主要看中的是公司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分红或通过投机套利,至于掌管公司的权力,他们连做梦都没想过。

  但股民不能控制公司,并不代表股民没有对公司的管理权,股民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参与对公司的管理。,手里也握着权力,,而股民的权力是“股股平等”,一股一票,谁持有的股份大谁的权力就大。

  所以说,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就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主要就是股东对管理层提交上来的各项议案行使自己的投票权。按照公司法要求,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年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顾名思义,就是股东参加的大会。只要你买了这个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股,哪怕是一股,你就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如果你没有时间参加,也可以委托一个人参加,被委托的人可以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那么,谁有权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呢?董事会和监事会都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另外,只要你持有的股份在10%以上,也有权提出召开股东大会。即使你手里的股份没有超过10%也没关系,可以联合其他股东组成一个同盟一致行动,只要这个同盟的股份总额超过10%即可。

  当然,公司不能大事小事都召开股东大会,要通知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股东来开会,聚在一起投票表决议案,效率之低、成本之大可想而知。所以,公司要设立一个董事会,由若干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根据公司大小,董事会成员一般由5-19人组成。这些董事们一人一票从他们中选出一个董事长来,这名董事长通常就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就是公司的老板。通常来讲,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当然,董事会还要聘请一名总经理(CEO)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这名总经理可以是某个董事兼任,也可以从社会上聘请,外聘的CEO也要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还有一个监督机构,即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以及公司高管执行公务的行为,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罢免高管建议。

  中国股民极少参加股东大会,一个公司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个股东,可能就几个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就在公司办公室举行。最近几年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一般投票率也仅有20%左右。例如,鑫茂科技2016年2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9%。

  其实,小股民的力量不可小觑,如果能号召起来的股民持有3%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如果能号召起来的股民持只有10%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了。

  美国股东大会投票率就很高,有的股东大会数万人参加,要在体育场举行。美国有一些“股东专业户”,虽然是小股东,但可以拉其他小股东授权,代表他们投票,这样,这些“股东专业户”手里握的票数就有一定的分量了。这些职业股东的出现,,因为他们要研究公司,比那些业余股东更懂得公司运作,更能看明白公司的财务报表。

  其实,持有50%以上股份的绝对控股股东并不多,不少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仅持10%左右的股份。至于万科的控制权争夺战,截止2016年7月6日,宝能系(钜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科25%的股份,自己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不会遇到大的阻碍,有能力罢免董事、经理、监事等高管。

  3、为什么要争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按惯例,谁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谁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谁就担任董事长,甚至兼任CEO。当然,第一大股东找代理人或主动退让是另一回事。董事会的董事们除了独立董事外,基本上都有几大股东的人担任,如果不这样安排,董事会的决议就很难与股东大会的投票权重保持一致,决议也就很难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这必然引起公司管理层与权力机构的长期纷争,不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这好比一个国家的执政党在议会里是少数党,行政部门与议会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总统提出的计划议会不通过,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统不签字,如此这般让国家陷入党派纷争。

  顺便说一下,独立董事通常由社会上的法律、经济等专业的专家学者担任。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包括重大交易、人事任免等,主要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中国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除了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外,不得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职务,不受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挑选很苛刻,有许多限制条件。实际上,不少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本上是摆设,从未提出过相反的意见。

  第一大股东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也体现了权、责、利的统一。你把几百亿的巨资投入一家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相信你不亲自管理这个公司也是不放心的,担心别人把这笔巨资给挥霍掉了。大股东进董事会,由于自己在公司里投入了巨资,更能对公司尽到勤勉的义务。当然,董事、监事等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非股东或小股东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就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他们很有可能不顾公司的长期利益,只是为了在自己的任期内完成一些指标,让账面好看,而透支公司的潜在发展能力。通过减少支出提高盈利,就会对一些固定资产缺乏维护保养减少使用寿命,减少研发经费也让公司失去未来竞争力。通过增加收入提高盈利,就会出售公司资产,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把公司推向破产边缘。

  这样的道德风险很容易理解。如果开自己的汽车,出于长期使用的目的,会加倍呵护,小心驾驶;如果是租来的汽车,则就为了一时的便利,不会去保养汽车,使用时也会粗手大脚。

  所以说,大股东争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不是“门口的野蛮人”,相反,这是文明的做法,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所为,这是资本市场的自然表现,没必要对此大惊小怪。

  4、如何规避高管的道德风险

  上文业已论述,如果上市公司的高管是非股东,这就会埋伏下很大的道德风险,因为公司不是他们的,他很可能急功近利透支公司的发展潜力,放弃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责任。所以说,必须把高管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股东高管没问题,他们对自己的公司自然会尽职尽责,但对那些非股东高管来说,必须用股权予以约束,不能没有任何约束地发放天价年薪,高管们只有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固的丰厚利润,才能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而且这种奖励不应该是现金,而是股票期权。

  举个例子。公司与高管签订协议,规定完成年度利润增长10%的目标后,公司奖励高管100万股股票期权,股票的行权价为签订协议时的市价,假定为每股10元。到年末,公司的利润增长超过了10%,实现了高管与公司的协议目标,公司则奖励给高管100万股股票期权。如果允许高管此时行权,假定此时的价格是每股20元,高管先按10元的行权价购买这100万股股票,然后再按照每股20元的现价卖出,每股获利10元,100万股共获利1000万元。这1000万元就是高管的绩效奖,是高管薪酬的主要构成部分。

  为了防止高管“见好就收”置企业的未来发展于不顾,并让高管为自己的错误决策负责,还要规定高管获奖股权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或对股票期权行权时“质押”一定比例的股份,把高管的利益牢牢拴在企业长远利益上,让高管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负起责任。如果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则没收这部分被“质押”的股份。例如,摩根士丹利2009年高管薪酬中有约四分之一为现金,其余为递延股票,薪酬最高的30名高管大部分所获得的薪酬至少有65%被递延支付,这些钱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必须返还给公司。

  5、如何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要想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很简单,就是让资本说话,谁是第一大股东,谁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你的势力还不够强大,也可以向小股东发出“投票权征集报告”,取得“授权委托书”后就可以把其他小股的投票权拿到手,加大自己的投票权重。[page]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有控制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可能,只要你能搞到足够的钱收购这家公司的股票,或你能拉来足够的票数。当你持有的这家公司的股份不能被其他股东超过时,你自然就能控制这家公司了。

  当然,公司现有高管们是不愿意交出手中权力的,不说别的,一年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薪酬离开公司是很难挣来的,但不管他们怎么抵赖,你手里的投票权就是最有效的武器,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投票把“元老们”赶出董事会。这就是法律,这就是市场规则。

  例如,2000年8月,中国的“名流投资”通过收购“幸福实业”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湖北国投”退位为第二大股东。“名流投资”要求改组董事会的提案遭到“湖北国投”控制的董事会的否决后,“名流投资”便自行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利用手里的投票权优势顺利改组了董事会,争得了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其实,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老板都是能按游戏规则出牌的,当自己从第一大股东的位置上跌落下来时,主动把对公司的控制权拱手让给第一大股东。例如,2016年1月26日,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鑫茂科技11.08%的股份,原来的第一大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居第二大股东的位置,鑫茂科技的董事会自然要改选,西藏金杖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徐洪先生从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老板杜克荣先生手里接过了董事长的职位。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CEO等高管们表面上牛得不得了,呼风唤雨、叱咤风云,但不要忘了,他们是股东选出来的,他们的权力是股东授予的,所以,股东大会才是上市公司至高无上的权力机关,它可以炒掉任何一个高管,乃至董事长,除非高管手中握有足够的股份。

  6、巴菲特公司的控制权也是争来的

  不少读者熟悉的美国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并把他当作“股神”,但对他的公司却并不太了解。

  巴菲特的公司叫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这家公司原本是别人在1839年创建的一家纺织公司,由于后来纺织业不景气,公司连年亏损,导致股价大跌。从1962年12月开始,巴菲特大量购买伯克希尔公司的股票,当时的市场价格是每股7.5美元,而每股账面资产是20美元,精明的巴菲特认为这只股票太便宜了,就像在大街上捡烟头。

  1964年,伯克希尔公司总经理西伯里·斯坦顿与巴菲特口头约定,以每股11.5美元的价格回购巴菲特手里的225000股股票,可巴菲特在5月6日收到的正式收购要约上,价格成了每股11.375美元!这让巴菲特颇为恼火,认为斯坦顿在捉弄自己,便放弃了这笔交易,转而不断加仓吃进这只股票。到1965年4月,巴菲特共购得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39263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就这样,巴菲特顺理成章地成了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老板,坐上了董事长的宝座,兼任CEO。当然,他毫不留情地炒掉了斯坦顿。

  现年86岁的巴菲特50多年来一直掌控着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但他对公司控制权的捍卫不是靠无理取闹,而是靠真金白银地往里砸,他一直保持着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巴菲特把公司的股权设计得非常复杂,其目的就是既能从社会上圈到钱,又要牢牢握住对公司的控制权。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有A股股票和B股股票,B股股票的经济权益是A股的一千五百分之一,B股的投票权是A股的一万分之一,如果持有的A股股票多,就会导致投票权益的占比大于经济权益的占比。通过这样的安排,巴菲特就拥有该公司32.4%的投票权和23.3%的经济权益。

  其实,很多优秀企业的创建者并非注定要一直控制着公司,他们可能很快就被边缘化,甚至连企业职工都不是。大名鼎鼎的史蒂夫·乔布斯都被自己一手创建的苹果公司炒过鱿鱼。

  通用汽车公司创始人威廉·杜兰特1920年初开始购入大量自己公司的股票托市,并为此借了大量债务,结果通用汽车公司股票从1920年初的42美元跌到同年10月底的14美元。杜兰特咸鱼难翻生,最后把持有的300万股缩水三分之二的股票转让给摩根银行和杜邦公司清偿债务,在赔了9000万美元的同时也失去了自己的公司,他离开通用汽车公司后,靠经营一家保龄球馆勉强度过余生。

  7、争夺公司控制权对小股东有利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争其实就是公司股份之争,这样演绎下去,争夺公司控制权就是资本雄厚的人大量收购股票。

  按照中国的证券法规,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一家公司的股票,当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股份到达5%时,应该向证监会报告权益变动情况,并予以公告;以后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都要报告并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股份达到或超过20%但未超过30%时,报告的内容更多,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等等。

  如果一个股东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但未超过30%,要收购这个股东的股份,就必须通过协议收购了。当收购人的股份到达30%时,要继续进行收购就必须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收购,由于收购人想控制这家公司,必然会与原有控股股东或其他想控制这家公司的收购人互相竞价,由此推动股票价格上涨,这就给小股东带来套利机会,正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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