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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信托研究院2014年度报告:银行领域——构建资产证券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

2022-03-18 08:49:18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研究院

回顾信托业高速发展历程,银信合作功不可没。但繁荣背后,传统通道类的业务模式已难以持续,加之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对信托模式的复制升级,信托市场份额被大量蚕食。但信托制度凭借其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机制,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该优势也使信托在银信合作中能够实现多样化的应用。随着资产证券化逐渐步入蓬勃发展期,应积极构建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扭转当前信托公司被边缘化的通道定位,通过丰富自身服务内涵,构建核心竞争力。

一.为什么选择资产证券化市场


信贷资产证券化缘于发起银行信贷规模增长限制,但其作为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丰富市场投资产品的重要工具,已被市场广泛认可。据万德资讯统计,自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以来,截止到201410月,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余额1625亿元,仅2014年的发行规模已远远高于过去几年总和。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空间巨大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存款面临下降趋势,银行盘活存量资产的动力愈发迫切。风险自留新规出台后,证券化节约资本的效果大大提升,银行通过证券化资产出表的动机也进一步增强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存量资产转为标准化债券的重要工具,市场拓展空间巨大。万德数据显示,截至201410月底,境内人民币贷款余额为80.13万亿元,中债登债券托管量余额为28.42万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余额仅占贷款规模余额的0.2%,占债券规模余额的0.57%,我国证券化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二)供需市场日益成熟,为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证券化业务进入常发展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主体已逐渐由传统的四大行、股份制银行扩展至城商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也随之日益丰富,除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所包括的对公信贷资产、个人住房按揭信贷资产、汽车消费金融抵押信贷资产等基础资产外,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陆续增加了信用卡债权资产、经营性租赁公司租金债权资产、小微/小贷债权资产等。在需求端,随着基础利率逐渐下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盈利空间增大,除银行自有资金外,银行理财等产品成为重要投资群体,不断延伸至券商、保险、信托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机构投资者。同时,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可行性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创新日益成熟,如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通过循环购买进行结构安排等。资产证券化市场供求双方的日益完善,进入规模化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三)配套制度逐步完善,证券化市场进入常态化阶段


2005年首批试点以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发行交易平台的证券化运行机制已初步建立。但目前法律法规建设与业务开展仍存在滞后情况,如抵质押资产转移、债务人告知义务等法律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业务开展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与保护。顶层设计很难一蹴而就,但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向积极方向推进。1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银监会不再对基础资产进行审核,审批效率大大加快,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进入常态化发行阶段。同时,在银监会逐笔审核隐形背书缺失后,投资者对ABS信用判断将更贴近市场原则,风险收益曲线趋于正常。随着法律制度、基础建设在业务开展中逐步完善,证券化业务将朝着专业持久的方向快速推进。

二.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目标定位


资产证券化结构要求通过信托载体方式完成资产的风险隔离与资产独立,基于这一特,信托公司纷纷参与其中并将其视为战略性业务,但目前信托公司整个业务链条中仅处于风险隔离职责的信托通道地位,报酬率低,市场竞争激烈。究其原因则在于中国最初引入CLO概念时,根据海外经验将信托公司认定为壳公司通道。但SPV海外壳公司相比国内信托公司作为资本金的实体公司,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应在资产证券化链条提供更多内涵丰富的服务。


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常规化发展,信托公司目前实践边缘化地位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责任定位不相符合,但这一矛盾必将有所改变,否则主办机构与核心责任人连贯性的缺失将导致风险控制主体悬空,影响证券化业务可持续地推进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大规模发展,境内信托公司应发挥区别于境外壳信托载体的合法功能和优势。

三.信托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策略

(一)公募市场:打造全程增值服务


在公募市场自上而下完善运行机制同时信托公司作为资产独立、风险隔离和权利再造的法定受托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向交易参与者提供更多职责内涵,在市场竞争中充分体现出区别于其他机构的禀赋优势与专业能力,致力于打造包括能力建设、技术体系、营销体系等在内的资产证券化全程增值服务体系,同时通过业务创新,寻找市场切入点和拓展业务范围。


1.能力建设


在受托职责履行方面,公司尽职参与证券化实施前期、中期、运行管理期和结束期的全程服务。在资产购入、证券发行、信托财产管理和信托利益支付过程中,以受托人身份,积极参与入池资产标准确定、基础资产尽调、交易结构设计等各项工作,成为投资者利益的全程守护者。在业务能力建设方面积极涉足包括对公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各种公募证券化基础资产,研究总结各类资产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在交易结构设计中提出相关建议和创新设想。在市场机构合作方面,以发行人和受托人的身份,协助发起机构和承销机构完成部分证券化产品销售,促使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化投资决策过程中建立起双重判断基础,即对证券化发起机构的主体信用决策判断,以及对证券化存续权益保障的法定资产持有人的资产信用决策判断。在风险管理方面,、风控体系和规章制度,保证证券化业务操作在合法合规的要求下不断升级改造。在团队建设方面,组建专门团队研究、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与各类专业合作机构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


2.技术体系


在能力建设培育和积累一定阶段以后,公司应尽快形成对应的技术实施保障体系,包括资产甄别、风险预判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系统建设、创新机制、行业交流平台等等。规范流程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常规态势下的健康运行。作为多功能资产管理机构,信托公司在证券化业务服务过程中,应该将业务视野从信托SPV事务延伸到附着于结构性融资各环节的投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通过一个证券化金融工具,将实体企业经营和资本市场运行有效紧密的联系起来,将信托公司原有最贴近微观实体经济服务的比较优势注入新的活力。


3.营销体系


资产证券化全链条业务体系形成后,需要信托公司将具有价值吸引力的服务方案向资产提供方和投资资金方推介。改变原有的被动营销模式,对资产方和资金方进行供需诊断,提供共性化和个性化的证券化解决方案。供需诊断对接可以包括资产方的动机目的,投资方的风险收益偏好,以及各种基础资产的特殊结构。


4.恢复承销资质


证券化销售是资产方最为关心的利益所在,与投资者本息回收构成证券化两大目标。信托公司债券承销已包括在经营范围中。在实际证券化协助销售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当前简政放权、泛资管全面铺开的环境下,公司一方面向相关部门申请恢复承销资质外,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参与证券化承销实际业务,真正打通证券化全链条业务的个别行政环节。


5.市场切入点


在明确市场定位,完善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蓝海可将投资者权益、机构合作和业务创新作为具体切入点。在投资者核心权益方面,信托公司进一步加强前期、发行、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精细化,建立起运行有效的全程服务体系。在合作机构关系建立方面,信托公司可与市场各专业机构建立共赢协作体,通过建立协作团队品牌,有效衔接业务运行链,为发起机构和投资者提供可持续、有特色的专业服务方案。在业务创新方面,信托公司应本着谨慎有效原则,与各家专业机构共同探索符合内地市场真实需求、满足发起机构、,从而逐步达到业务持续,利益共赢,合法合规,风险识别,职责清晰的资产证券化运行体系。

(二)私募市场: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受让银行贷款债权资产,并将信托计划份额在私募市场上进行发行。在公募资产证券化市场尚未进入常规化发展阶段前,私募证券化需求长期存在。信托公司应积极拓展该市场积累客户资源满足客户过渡性阶段需求,并在私募证券市场保持领先地位。现阶段公司以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信用卡等基础资产作为切入点,跟踪不同类型银行的资产转让需求,以及银行间资金与信贷资产的对接需求,设计个性化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以此提高客户黏性,为公募市场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做好充足准备


专题:探索信托受益权的资产证券化随着证券化市场进入常态化,信托公司可逐步探索信托受益权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信托公司作为主导方,不仅可从中获取可观收益,更可通过证券化工具有效提升存量信托受益权的流动性。在探索初期,信托公司可尝试以自有资金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进行公募或私募的资产证券化,并逐步实现规模化复制。


业务模式: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可采用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的模式设计。在标准化结构中,信托公司将信托受益权打包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购买信托公司基础资产包,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评级公司对其进行评级。同时,交易结构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安排,由信托公司资金认购劣后部分,为证券发行提供增信措施。在非标准化结构设计中,证券公司发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受让信托公司基础资产包,信托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次级投资增信,以保障投资者收益。在银行间市场,信托公司可以尝试将信托贷款或信托贷款受益权通过另一家信托公司的SPV的出售进行证券化。


图表1 信托受益权的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



政策导向:证监会于11月22日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统一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取消事前行政审批,转而实行基金业协会事后备案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为信托公司开展信托受益权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保障。(完)


文章来源:本文节选自《外贸信托研究院2014年度报告:新常态新机制下的发展路径探索》(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篇编辑:岳圣元;张袆;朱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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