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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 家族信托:财富传承的常青树

2022-06-26 06:40:10


古人
云“君子之泽,三世而斩”。随着财富的不断积累,高净值人士们所关心的也不再仅仅是财富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如何能让集其毕生心血积累的财富更合理的传承下去,从而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在寻求最佳财富传承工具的道路上,“家族信托”渐渐进入了国内高净值人士的视野,而SOHO中国潘石屹、龙湖地产吴亚军、玖龙纸业张茵等多位中国富豪早已在境外设立了家族信托。尤其是龙湖地产避免受到掌门人婚变的冲击也无不得益于家族信托的管理模式。


招商银行联合贝恩公司发布的《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除现金储蓄、债券等传统的稳健类投资外,中国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跨境资产配置等财富保障和风险分散的金融安排兴趣较高。“家族信托作为对家族财富进行传承和风险隔离的重要工具,已受到较多高净值人士的关注。从产品需求角度看,家族信托位于首位,提及率接近40%。在超高净值人群中,家族信托的需求更加旺盛,提交率超过50%,并且有超过15%的受访超高净值人士已经开始尝试接触家族信托”。何为家族信托,其魅力何在,面对家族信托在国内的发展因法律环境不成熟而缓慢的现实,如何进行财富规划?笔者将在本文中尝试为读者揭开家族信托神秘的面纱。


家族信托的

起源和概念


家族信托,民事信托的一种,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现代的信托,溯源于英国。英国国王和封建贵族为了限制教会的权力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予者,要没收其土地。作为教徒的法官为了帮助教会规避该条法令,,创造了USE(尤斯)制度,即: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从而,教会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却从实质上拥有了财产的实际收益。自此,这种USE制度开始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后被广泛的应用于家族财产的延续,成为了现代家族信托的雏形。


家族信托如何设立?都包括哪些要素?如下图所示,家族信托的基本法律构架中不可或缺的几方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将拟纳入信托的财产交付于选定的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与委托人签署之信托契约等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和运用,并按照该等文件的约定将信托收益分配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家族信托

的魅力


家族信托在国际上风生水起,得到洛克菲勒家族、,离不开家族信托不可替代的魅力,主要包括:


1独立性



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即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它区别于委托人未设立的信托财产,亦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可以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法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2保密性



皮普(Pip)先生,想要获得这笔钱,有两个条件:第一,你需要一直使用皮普这个名字;第二,将这笔钱给予你的人会一直匿名,直到他自己愿意告诉你他是谁。你不能以任何形式对此人的身份进行调查。你能够接受这些条件吗?”英国小说《远大前程》中这段经典对白,也显示出家族信托基金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保密性,超出外界想象。

另外一方面,通过信托构架而持有公司的股权的设计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达到实际控制人免于被披露和轻易被查询的效果。例如,自然人A在BVI设立了某信托,并以该信托投资设立B公司,继而通过B公司再行持有股权、资产等。在非刑事案件的一般查询时,仅能追溯到该信托,而对于该信托的委托人自然人A,则由于信托的保密性特点不被允许披露。


3个性化设计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常常是资产雄厚的精英人士,其对资产管理和运用的经验往往更胜于常人。因此,他们希望家族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中能更多的体现其个人的想法和意见。而家族信托制度中,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的约定对财产进行管理和运用的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委托人根据其需求和偏好的不同可以在信托契约中对于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分配方式、受益人的确定等进行个性化的量身定制的安排。


4税务筹划



在西方国家,遗产税是一种很重的税负,而信托制度的特殊性,使得通过信托的安排而进行分配的财产不被视为是分配遗产,故而可以有效的、合法的规避遗产税。这也是设立家族信托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也是信托结构设立过程中需要与专业人士反复商讨的重点问题。


如何设立

家族信托


尽管在中国境内家族信托因信托法律、税收环境的不成熟而制肘,但随着去年平安信托首单家族信托的成立,以及招商银行宣布首单私人银行财富传承家族信托正式签约,家族信托在境内也缓缓落地。尽管如此,境外信托“土壤”肥沃的诱惑,以及大部分高净值人士在全球拥有资产的现实,使其仍倾向通过搭建海外持股构架等方式选择在境外设立离岸家族信托。该等离岸信托成功的经验无疑对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我们有着参考和借鉴作用。以下几点是信托成立前需要与专业人士敲定的重点,也将直接影响信托构架的效果。


1整理拟放入信托构架的资产



单纯从法律角度出发,任何类型的财产均可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资产,比如银行存款,海外公司股份或者衍生品等等在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可以流动的一些资产。由于此类性质比较单一,受托人比较容易管理,风险比较小,因此比较受到信托公司的青睐。另一类是混合型资产,除了金融机构类的资产外,还有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份、私人公司的资产、房产等等资产。而不同的信托服务机构对于能够放入家族信托的财产也有不同的要求。其中最为宽容的当属私人信托公司,其可接受的财产甚至于包括客户的私人飞机和游艇。

目前,对于境内的不动产,较难放入海外信托的构架中,但对于境内的股权而言,尽管存在成本的考虑,但仍可考虑通过搭建海外持股构架等模式放入海外信托的构架。大多数有家族信托需求的人士通常在全球均持有资产,故厘清拟放入信托的资产是设立家族信托的第一步。


2选择信托成立地



信托设立地的选择牵扯到信托的方方面面,而最直接的影响是选择信托设立地即是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因此深谙各流行的信托设立地的法律规定对于满足委托人的意图以及信托有效的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同的地区对于家族信托的规定尽管大同小异,但也会有其各自的特色,如对于资产类型的要求、对于信托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因人身关系是否可轻易的挑战信托的有效性等。


比如,新加坡法律不允许设立非慈善目的性信托(即,该信托中不设置受益人);根西岛不存在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规定;新加坡则允许在信托中将属于受托人的投资义务转移给由委托人指定的外部顾问等等。

此外,对于信托司法辖区的选择通常还要考虑的是,。信托法律越成熟的地区,,说明该地区对于信托的保护更加的有利。一旦信托运行中发生纠纷,方能够得到该司法辖区的有效保护。


3选择受托人



不同于境内的信托,受托人通常为具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身份的信托公司,离岸地的信托公司主要包括银行系信托公司、独立信托公司、私人信托公司等三类,银行系如汇丰、巴克莱等,独立信托公司则如英属泽西岛的泽西信托、耿西岛Richmond集团新加坡保得利信誉通信托公司等,私人信托公司则为委托人自行设立之信托公司。三类信托公司具有各自极其鲜明的特点,银行系信托公司通常以规模较大、经验更加丰富、专业化更强而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而独立信托公司项下之私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则能够满足委托人派自行的专业顾问,如律师、会计师等,以及企业未来的接班人进入董事局参与、掌控信托管理的需求。但由于私人信托公司设立、运营的成本较大,故更为适用于对于资产管理能力较强、资产规模较大的客户,如李嘉诚的信托。相应的,对于财富规模中等的富豪来说,聘用银行系信托公司等专业的受托人因此,设立家族信托时,需要根据对于财富的规模、主动管理的程度等综合因素选择受托人。


4信托契约要细化和全面



家族信托的期限通常都较长,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的可能性也较大。这就要求有经验的专业团队首先应充分了解委托人,如是否具有海外身份、家庭结构、投资偏好和受益人的身份等内容,并与委托人就信托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情况的处理方法在信托文件中进行细化和严密化,尤其是委托人身后的条款。比如,当受益人限于委托人死亡时如何处理,信托执行人死亡时如何对信托财产进行执行等各种意外情形。



作者

简介


张璇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Jenniferzhang@east-conco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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