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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信托的秘密

2022-03-20 15:56:31



境外信托(Foreign Trust)一般指的是非美国本土的信托。


与美国信托相比,针对境外信托的类型、信托资产的所在地和委托人的税务身份,每年需要向美国国税局(IRS)申报和披露的要求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境外信托究竟是怎么样的一种信托框架呢?


1境外信托 (Foreign Trust)



境外信托(Forieng Trust) 是与美国本国信托(U.S. Domestic Trust)相对的一种信托类型。根据规定,若信托不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该信托就会被认作是境外信托:


1. 有一个或者多个美国境内的法庭可以对信托起到主要的执行和管理权利,即法庭测试(Court Test);


2. 有一个或者多个美国公民对信托能够起到主要的控制权,即控制测试(Control Test)。


举个简单的例子:

赵女士是中国公民,她的两个孩子都是美国公民,居住在新泽西。赵女士设立了一个可变更信托,受益人是她的孩子,受托人为一家新泽西的信托公司以及她的哥哥赵先生,赵先生是英国公民。信托合约赋予了赵先生分配信托资产的权利,同时,赵先生有权利决定在何时分配信托资产给受益人。信托合约同时指出,,信托的执行会受到新泽西州法律的限制。


尽管这个信托合约的受益人以及信托资金都在美国,但美国法律仍将其视为境外信托。这是因为:


1. 拥有对该信托的主要管理和信托分配权的受托人赵先生,并不是美国公民。而新泽西的信托公司起到了一个按照信托合约对信托内资产进行操作(如投资等)的功能,并不具有分配信托内资产的资格;


2. 赵女士是中国公民,设立的可变更信托可以随时根据其自己的意愿撤销信托。因为这个信托不满足控制测试,所以被视作境外信托。


2境外委托人信托


当信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境外信托将被视作境外委托人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


1. 在不经过任何人或者相关下属机构同意的前提下, 委托人拥有自行决定对信托内资产所有权变更的权利;


2. 委托人在世期间,信托产生的收益可以分配给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配偶。


若该信托满足了境外委托人信托的条件,那么委托人在世期间,信托内的非美国境内资产收益将免除美国国税局的税务征收。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可以在美国境内,用非美国境内资产设立境外委托人信托。

委托人在世时,这个信托的形式为可变更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并且这个信托可以拥有一个或者多个美国受益人(U.S. Beneficiaries)。当委托人在世时,若信托内的美国境内资产产生了收益且收益从信托内被分配了出来,次年委托人本人需要填写1040-NR(专门针对非美国税务居民向美国国税局报税时使用的报税表),并按时缴税。由于该信托既属于境外信托,又属于委托人信托,因此,委托人在世期间,委托人放在该信托的非美国境内资产收益不会被课税(资产本身与资产产生的收益都不在美国境内)。此外,若这个信托内持有美国境内资产,在委托人去世后,不会计入委托人的遗产税额度(2017年美国国税局遗产税免税额度为549万美金)。但是,若委托人所属国家征收遗产税,委托人需要按照该国家的税务居民标准缴纳遗产税。如果境外委托人信托中的收益在当年没有分配给美国受益人,则不需要申报披露。

当委托人去世后,信托将会变更成为不可变更的美国信托(Irrevocable Trust),此后,受益人依然可以从信托中获取应得的利益。


需要区分的是,如果信托中的美国境外资产收益分配给美国受益人,在税务征收的角度上是被视作受益人从海外收到的赠予而非收入。

当受益人收到境外信托的赠与时,次年需要填写3520表,向美国国税局(IRS)进行申报,但并不需要缴税。同时,信托受托人需要向受益人提供境外委托人信托受益人声明(Foreign Grantor Trust Beneficiary Statement)。

如果受益人没有按时向IRS申报3520表,就会受到相应的税务罚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外国人直接或间接地将资产转移至境外委托人信托时,法律上会有一个5年的抗辩期。即,境外委托人信托设立之日起的5年内,若委托人转变了税务身份(即,变成了美国税务居民),可能会受到美国国税局的税务罚款,并补缴美国税款。


那么一个美国税务居民,在设立境外委托人信托时又有哪些不同呢?

当美国受托人将资产直接或间接的转入一个境外信托,并且委托人保留对信托的控制权的同时,信托至少有一个美国受益人,这种情况下这个境外信托被视作境外委托人信托。

另外一种情况是当美国委托人将资产无偿赠与至境外信托,并且信托至少有一个美国受益人或者未来可能会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的受益人,这样的信托可被视作境外委托人信托。

对于美国委托人来说,他们在世时,每年必须将信托中美国资产产生的收益申报在个人的1040表中,而受托人无需代表信托报税。同时,美国委托人必须每年填写3520表格,向美国国税局披露境外信托的交易和所有权发生的变更,即使当年该信托没有发生任何交易。如果委托人没有按时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将会受到美国国税局的税务惩罚。


3境外非委托人信托


当一个境外信托不满足境外委托人信托的条件时,该信托将被视作境外非委托人信托。根据境外非委托人信托的不同性质,又被分为单一信托(Simple Trust)和复合信托(Complex Trust)。


单一信托 规定,每年信托的全部收益必须分配给受益人,但不能将信托本金分配给受益人。

复合信托 规定,每年的信托收益可以留存一部分在信托中,并且可以将信托本金分配给受益人。与境外委托人信托不同是,境外非委托人信托被视作一个单独的纳税个体。同时,境外非委托人信托的美国受益人在收到信托分配的收益时,受益人获得的信托分配收益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信托与美国信托在法律、税务和申报方面都有很大区别,建议高净值人士在设立境外信托框架前,寻求专业服务团队的协助,根据不同需求以及不同类型信托的优劣势,权衡比较后设立最适合自己的信托体系框架。


备注:本文中提到的美国委托人(U.S Owners)和美国受益人(U.S. Beneficiaries)指的是美国税务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和通过美国税务居民身份测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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