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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信托模式 区块链信托模式 信托参与消费金融模式

2022-07-02 12:29:29

导读

长期以来,由于融资渠道单一,金融机构逐步撤离村镇,农业融资难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大因素。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与信托的结合,一方面通过信息流、商流、物流以及资金流来确定融资方案,不仅能有效地解决农业企业及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能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提高相关产业链竞争力;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凭借其制度优势,可以将财产权及受益权相分离,打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抵押、信用融资模式,供应链信托融资模式或是现代农业融资的新路子。



一、我国农业融资的现状


农村资金流失现象严重,无法构成健康的体内循环。由于我国农民的收入普遍不高以及传统的节俭思想的共同作用,致使中国农民将大部分的收入用于储蓄。这样,很大一部分农村资金流向了邮政储蓄、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首先之前的邮政储蓄只有吸收存款的功能,资金全部上存央行,使得存入邮政储蓄的农村资金形成了一种单向流动,即从农村大量流向城市。


其次,商业银行因其自身资本的逐利性,普遍不愿意在贷款方面与农户打交道。而几家大商业银行又很少在农村发放贷款,大多将资金转移到城市。这也使得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户存款流出了农村。


再者,掌握着“扶贫”基金分配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不愿承担风险,相当一部分资金被大量转移用于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或者贷给乡镇个体工商业。最后,政府的财政资金也大部分最终用于城市的大宗消费,如购买房产等。


农业融资渠道单一,严重制约农业发展。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不完善,农民贷款极其困难,资金短缺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首先,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其没有抵押物(土地为集体所有),征信数据不足,不适合小额贷款的农户;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利益最大化驱使,贷款也多流向中小企业。当年扎根农村的农业银行逐渐淡出农村市场。


其次,。而农村信用社由于本身存款规模及金融服务水平的限制,支农方面也难有作为。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支农再贷款不得延期,不允许跨年度使用。而农业生产周期长,支农再贷款期限不合理,难以满足农民调整生产结构的资金需求。


再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只是在粮、棉、油等商品流通过程发放贷款,且贷款对象为国有企业,在农业贷款中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这也就是说,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只是在农产品收购力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而没有起到对整个农业,农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因此,种种情况势必造成了农业融资渠道单一和投入资金的缺乏。


二、供应链信托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保障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而要发展现代农业,土地连片经营、规模集约化种植、大型农用机械的引进、高水平农资的更新换代等均是重要因素,而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金融机构的参与正当其时。


融资难问题一直以来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桎梏,在经历过漫长的摸索之后,政府逐渐认识到供应链金融才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2016年以来,随着相关供应链金融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国的供应链金融也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也有提及“鼓励流通企业采用投资基金、动产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稳步推广供应链金融”。


,提出“首批重点城市应积极发挥辐射带动周边的作用,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也有提及“提高区域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水平,促进提质增效降本”等内容。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首次提出供应链金融的行业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信托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了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的总基调。信托公司将充分发挥业务综合性、灵活性、敏锐性的特征,有效弥补传统银行信贷的不足,在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上发挥重要作用。


2、供应链金融与信托结合的逻辑


供应链金融是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因此供应链金融的主体需要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及条件,在产品设计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相融合,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满足不同类型的供应链融资需求,另外还需具备多层次多手段的风险控制体系。


在银行、保险、基金、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中,信托是唯一可同时参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及产业投资的金融机构,且能通过投资、 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具有破产隔离、信托财产独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权利转换(将各种财产和财产权转换为信托受益权,转化为可在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等制度功能,产品设计极为灵活,风险控制手段多样,且具备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从业人员队伍,从而成为天然的资源整合平台,可有效地与其他各金融子行业机构的金融产品进行融合。


在农业融资中,信托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产品销售应收账款、农业专利权等各种资产及权利,通过制度化、结构化设计等转化为信托产品,为投资者及农户及农业企业搭建资金融通的桥梁。


3、农业供应链信托是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的探索


近年来,,信托公司传统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渠道受到严重挤压,在信托业脱虚向实,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前提下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信托公司面临着业务转型的巨大压力。发展农业供应链信托,让信托公司走进乡村,给日益壮大的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探索出信托公司转型的新路子,实现多方共赢。也是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信托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


三、主要模式及案例


1、农业财产权信托模式


信托具有信托财产隔离的独特制度功能,信托公司可运用财产权信托模式,将同一大型经销商旗下的多个供应渠道整合,将供应商(一般为农村合作社、农业科技公司等)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信托后将信托受益权质押给银行, 由银行直接向供应商发放授信贷款,然后由大型经销商将购货款直接支付至银行抵偿供应商的贷款本息。


这一模式不仅解决了农业金融中最常遇到的缺乏抵质押物的问题,而且将资信较低的供应商融资信用转化为大型经销商付款信用,充分利用了农业产业中的现有资源进行融资,且可帮助大型经销商加强对上游供应链的控制。


2、供应链模式在土地流转信托的运用


2016年10月30日,,明确提出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


这意味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信托公司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中信信托和兰西县从农业生产订单式全程社会化服务入手,逐步开展土地信托改革,合作农民把土地经营权信托给中信信托,由中信信托为农民发放信托凭证,农民凭此获取收益。实际此项目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过一单土地流转信托的意义。土地流转信托由于土地权属、盈利能力、政策环境等方面问题的制约,确实面临着收益难以为继的困境。


而中信信托的此项合作意图构建农业产业链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从土地种植开始延伸至整个产业链,与供应链金融不谋而合。此项目探索了一个整合全产业链资源,提高农业种植产业链效率的综合解决方案,突破了目前土地流转信托所遭遇的瓶颈。


3、核心企业担保模式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基于核心企业而开发的信贷方式,随着农村经济组织的演进发展,农村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在带动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的作用较为明显,因此,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都有条件在农业产业链上成为核心企业,分别构建“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及“专业技术协会+农户”等不同的农业供应链的信贷模式。


在农业产业链中,核心农业企业利用自身的良好信用及资金实力,为供应链下游中小企业及农户提供融资担保,并以生产环节结束后的现金流作为支撑。核心企业与其下游中小企业及农户签订一系列合作协议保证农产品的销售及项目回款。


2017年3月30日,云南信托成立“云南信托会泽32号农之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起农业种植贷款信托项目,以“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为合作社、合作联社、农场及实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信贷、农资销售、农技指导、农机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等一系列服务。


云南信托在项目的设计中,将供应链的交易逻辑应用到了农业种植的产业链当中,摒弃了传统的“五户联保”,而由熟悉当地种植情况的核心企业推荐农户贷款,并利用其信用外溢为农户进行担保。农户从核心企业处购买所用农资,并与核心企业达成粮食采购协议。在粮食收储政策改革后,这种模式在解决了农民售粮难题的同时,也让资金的使用及回款有了保证,贷款的还款风险大大降低。


在该模式下,农民获得了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核心企业扩大了农资销售量,受益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证,开创了一举多赢的局面。曾经难度大、风险高的种植贷款在新模式下转型升级,变得高效快捷有保障。


四、农业供应链信托模式的优势


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闭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业务闭合将技术、采购、生产、分销、销售等作业活动的有效衔接,穿透供应链上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包括上下游、合作方、第三方甚至消费者),提高了直接融资的比例,节约了融资成本。


另外在供应链信托模式下,可以采用购买农资及农产品收购的闭环操作,通过与熟悉当地种植情况的核心企业合作,再由核心企业推荐相关合作社、农户并为之提供担保。根据农户之前与核心企业的历史交易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农户的经营情况。而在今后保持一段时间的合作后,历史交易数据即可勾勒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户征信图样,这样就破解了传统农业融资征信难的问题。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的比较优势。一方面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具有综合型、灵活性的特征,可以有效地弥补传统信贷模式的不足。在以往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模式中,由于中小企业和农户缺乏抵押物,银行机构无法评估贷款的风险及还款来源,银行等机构固有的贷款政策使得中小农业企业及农户望而却步。而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财产权独立的优势,将农村财产(特别是土地)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以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弥补了缺乏质抵押物这一缺陷,盘活了农业资产。


五、小结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内,都是中国经济工作的主线。供给侧结构性问题,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到农业领域,实际上就是指通过自身的努力调整,让农民生产出的产品,包括质量和数量,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实现产地与消费地的无缝对接。产业链融资模式将是农业融资的发展方向。


在现代农业中,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生产组织方式已越来越多的运用到农村经济之中,核心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产业链上下游参与方的关系日益紧密,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演进为农业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切入点,而信托公司应利用自身制度优势,抓住这一农业领域供给侧改革的机遇,不断创新,在农业供应链金融领域内占得先机。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托业务模式创新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金融科技2.0时代正在悄悄来临。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大大改变金融业的业态,为了在新潮流中占据竞争优势,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机构正在努力寻找“互联网+信托”的创新之路,以金融科技推动业务转型。信托公司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重构多种业务发展模式,利用区块链的可追溯、共享账本等特点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识别以及在信托业内共享交易对手违约信息。


       一、在传统投融资业务模式中新运用


       1.尽职调查和期间管理中的风险识别


       尽职调查。信托公司尽职调查的内容要在受托职责范围内尽可能系统全面,尽可能覆盖信托产品运作和管理中的各种方面,充分揭示或规避各种潜在风险。信托公司还应结合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原则,委托专人对尽职调查工作中的相关计划、工作底稿及报告的复核。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尽职调查过程中的项目资料存在被篡改的风险,而信托业务人员是否完全按照法律和信托公司要求的风险管理办法去核查每一项资料也未可知。


       此时,如果应用区块链对信托项目在尽职调查和期间管理过程中所收集、整理和撰写的资料进行存证,可保证资料内容不被篡改,同时也为信托公司所尽的受托人职责提供证明,提升风险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增强担保措施也是信托公司防控项目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可以采用的担保措施主要有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质押和第三人保证等。其中,因动产抵押措施中的受抵押物可移动、易损毁、重复抵押、产权造假等因素的影响,以车抵为代表的动产抵押贷款产品发展受限。


       鉴于此,在线分布式账本能够让参与者更加容易追踪特点资产的所有权。理论上,区块链技术可被应用于动产抵押物的确权和追踪,从而打开动产抵押信贷产品的市场空间。


       在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信托公司需要对信托项目进行期间管理,,防止资金被挪用,按照预期的规划和进度完成拟投资项目。期间管理需要定期进行数据更新、逐个排查风险、资金管理等,此时信托公司可以凭借自身风控人才积蓄的经验智慧拥抱技术,成就竞争优势。


       由于所有相关资料都已及时上链存证,所以风控或业务部门等有查询权限的人员,可以通过区块链平台一键查询交易对手及关联企业,以及信托资金具体流向。


       同时还可以将预设规则写入智能合约,以及将借款人申请材料、不良信用记录和多平台借贷记录、支付结算等信息加以整合构建多维度图谱模型,交叉验证有效识别团伙欺诈、资金挪用等高风险行为,系统可以定期自动查询,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则通知信托经理和风控经理,及时进行核查,从而实现基于客户行为的贷中、贷后风险监控体系,确保资产安全,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2.投资交易指令和信托贷款行为存证


       区块链的时间戳信息包含了原始文件信息、签名参数、签名时间等信息,可广泛应用于信托存证场景。


       在投资类信托业务中,可应用区块链对客户的交易指令和信托公司依据客户指令所进行的投资行为进行存证。同样,在融资类信托业务中,信托资金贷款的分期发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也可以记录在区块链平台上,方便信托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和有授权的融资企业随时进行查询。


       存证的内容及时间戳可证明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勤勉尽职、及时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3.简化支付流程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各信托公司必须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托财产交由合格的商业银行托管。托管行的主要职责是安全保管信托财产,正确核算信托财产,及时办理资金划付和清算。因此,信托公司在开展各类投融资信托业务时,就要经常涉及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与支付流程。


       在支付领域,金融机构特别是跨境金融机构间的对账、清算、结算的成本较高,也涉及了很多的手工流程,这不仅导致了用户端和金融机构中后台业务端等产生的支付业务费用高昂,也使得小额支付业务难以开展。


       由于区块链底层技术具有“多人决策、价值共识、不可篡改”等特点优势,金融机构可以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点对点的价值转移,通过资产数字化和重构金融基础设施架构,可达成大幅度提升金融资产交易清结算流程效率和降低成本的目标,并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支付所面临的现存问题。       


       在支付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间的对账成本及争议解决的成本,从而显著提高支付业务的处理速度及效率,从而有效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


       二、基于区块链的新型模式


       1.资产数字化与数字资产信托管理


       在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在物理的“原子世界”中不断开创着前所未有的文明纪元,在此进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而计算机、互联网的出现则使得人类社会开启了信息时代的新篇章,步入了“比特世界”的玄奥之门。


       由此,信息的交互流动从慢速走向光速,数据的体量从匮乏变为爆炸式增长,无论“看得见的世界”还是“看不见的世界”都以大数据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鉴于数字空间的无限可扩展性、无限可复制性与多维可塑造性,这些数据甚至已经变成了人类社会一种新形式的财富,而新财富的表现形式就是数字资产。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以其去信任化、分布式、高透明度等特性吸引着全球各个领域的关注,虽然当下区块链技术还不尽完善,但在很多领域都能够彰显出它的巨大潜能,在资产数字化方面更能凸显出其用武之地。具体来看,通过区块链的分布式系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被转移到对机器的信任上,而机器是以公允的代码客观执行相关逻辑。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大大降低了信用成本、提升可信度,同时也提升了各类数字资产的交易效率。应用区块链技术,还可以有效解决各类资产交易过程中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痛点,,可以有效监测、审计各类交易,进行高效、。


       信托行业将信托制度与数字资产相结合,大胆突破创新、挖掘数据潜力,推出了基于数据资产的信托产品。数据信托是委托人将其所有的数据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委托数据服务运营商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管理,由此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信托目的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合格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委托人则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方式获取现金对价,实现数据资产的价值变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与大数据的商业使用要求具有天然契合性,在数据权属确定性、数据风险定价与交易、商业模式设计、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可以与行业共同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实践。


       关于数据信托未来的发展前景,业内专家多持乐观的态度,肯定了数据信托的制度优势和金融优势,认为数据信托的最大价值在于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实现数据价值优化、盘活数据企业资产、整合数据资源使用、促进数据利益互惠。


       2.资产证券化信托业务


       首先,区块链技术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运用有效保证了底层资产数据的真实性且不可篡改,帮助融资人实现了资产保真,从而增加资金方的信心,并降低了融资成本,提升了资金流转的效率;


       其次,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通过人工智能的算法和数据爬取对资产进行分析和机器评级,在区块链上提供更多有关资产的信息,实现了为资产提供增信;


       再次,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证券化平台增强了非标资产的信息披露,;最后,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和资金通过统一的区块链网络和共识机制实现了实时同步,有效解决了各个参与方之间费时费力的对账清算以及文档数据共享等问题。


       区块链技术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场景的应用,从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切入,解决了资产证券化服务商模式的数据痛点,为资金方能穿透地了解底部资产,中介机构也能够实时掌握资产违约风险,,更能够有效把控金融杠杆、提前防范系统性风险。


       3.信托登记、数字信托资产的权利交易流转与清结算


       针对信托产品登记这一业务流程,区块链的分布式、定制化等特性可能使信托登记服务更好地贴近用户需求,同时区块链能够降低成本、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效率、提高系统的可追溯性。具体来看,信托登记、信托权益的交易转让、交易后的清结算以及信托数据的查询举证都可以通过区块链实现:


       (1)基于区块链平台的信托登记,实现了信托资产的数字化,数字信托资产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上轻松地实现交易转让,区块链平台自动完成信托资产的权属转移;


       (2)大量的数字信托资产必然会带动二级市场的交易繁荣,基于区块链实现的智能合约可以在交易需求方之间完成高效的匹配;


       (3)交易后的清结算直接基于区块链网络完成,避免多方对账,提升了交易效率,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可以对网络中的所有资产及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提升数据透明度,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信托财产的使用、


       现有的存在证明是非常容易被伪造和销毁的。区块链技术的根本是信任机器,其建立的共识机制结合了数字加密和哈希算法,区块链上存储的数据具有可追溯、不可篡改、全流程留痕等特点,恰好可以解决这种存证场景中的信任问题。


       区块链可实现家族信托及慈善信托从设立到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存证,记录信托运行的情况,追溯信托资金的用途,极大地改善信托的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增加委托人的信任。利用区块链建立的不可篡改的数字化证明,也可以在知识产权信托和版权管理领域建立全新的认证机制,区块链的时间戳特性可以证明产权所有人的某个数据在某个时间点存在过,而无须泄露真实的数据内容。


       1.家族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信托合同和意愿书的内容数字化记录在链上并盖上时间戳,同时还可以实现信托财产的存证以及受托人进行事务管理全流程的存证,这种全新的存证方式将使家族信托业务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及时、可靠。另外,智能合约和智能投顾技术的应用还将使得家族信托的整个过程更加高效便捷。


       首先,可以将家族信托业务场景中出现的法律文件,包括信托合同、委托人意愿书等都一一记录到区块链这本不可更改的公开分布式账本中。因为区块链中没有单一的中心机构,区块链上存放的也仅仅是文件所对应的密码学哈希值,因此文件数据是隐私的,人们可以在不揭露数据内容的情况下公开证明某个文件或信息属于某人。


       其次,区块链可实现信托财产的存证,与信托法律文本的存证相结合,形成更为完整的记录。随着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信托财产的类型也将日益丰富,包括股权、债券、票据、房产、珠宝玉石、古董收藏等各种类型的财产均可被整合进区块链中,成为链上数字资产。


       再次,区块链还可对信托公司事务管理过程和信托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存证,证明信托公司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的勤勉尽职行为。这一类型的存证主体不仅局限于信托公司,还包括资金托管方、信托公司委托代管财产的第三方机构等。


       最后,还可以将智能合约技术应用于家族信托。首先根据合同约定在区块链平台上发布与信托文件对应的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在资产托管期内可根据相应事件、时间点自动执行,凭借区块链分布式运行和全网参与的特点,上链的信托业务永久在链,实现中远期资产收益、资产的自动化分配及权属关系变更等。


       2.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区块链上存储的数据,账目公开且不可篡改,天然适合用在公益慈善领域。传统的慈善信托业务中,当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一部分财产用于慈善信托时,尽管他在慈善用途建议书中提及了信托财产大致的慈善用途,但却不能掌握到每一笔资金具体的流向,也不能做到实时监督。然而如果把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慈善信托领域,那么具体公益流程中的相关信息,如捐赠项目、募集明细、资金流向、受助人反馈等,均可以存证于区块链上,另外还可以将信托公司进行慈善信托事务管理的整个过程也都搬到链上,信息不可篡改且永久保存,那么所有过程都可以追踪,如果有人作假,可以倒查到每一步,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资金流向和事务管理过程的存证仅是区块链在慈善信托领域最基础的场景应用,有些公益场景略复杂,实际参与方不仅限于委托人(捐赠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捐人),信托公司还可能与慈善公益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公司、资金托管银行等实体机构合作,同时还需受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如果将上述多个参与方都纳入同一个联盟链中,同时将慈善信托的相关数据存入该联盟链平台,则可以实现数据在多个参与方之间的共享、授权访问以及法律依据追溯,提高产品设计的效率,节约不必要的沟通成本,加强实时监督效果。


       3.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信托与版权管理


       知识产权信托管理过程往往涉及确权、用权、。传统的版权登记需要去专门的注册机构审批,确权环节成本高、耗时长,根本无法满足网络时代作品“产量多、传播快”的特点。同时在用权方面也存在变现难、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将极大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运行效率,有效解决产业链冗长繁杂的问题。区块链的两个独特性能带来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潜力。其一,区块链拒绝数据修改及破坏,区块链数据不可以追溯性修改。其二,区块链每一环可以对合同要点进行编程,实现自动执行。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时间戳、哈希算法对作品进行快速确权,证明一段文字、视频、音频等存在性、真实性和唯一性,同时对版权的时间顺序性做了认定。权利确认在政府登记环节之外,理论上做到了即时确认,增加了确权效率。另外,只要许可证到期,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可以使电脑自动取消许可证进行知识产权交易。


       而在知识产权信托的用权阶段,信托公司可以利用智能合约更有效地实现知识产权的变现、交易、增值等,同时保证数字内容的价值转移过程的可信度、透明度以及可审计性。,可以把相关的证据电子化上传到区块链中,通过一系列技术的组合实现电子数据的唯一性与真实性的保证,保证侵权内容的不可篡改,。


       虽然利用区块链的加密和时间戳特征能够很好地解决知识产权信托和版权管理场景的痛点,然而在大规模推广区块链技术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无合法推定和特权。如果仅仅是在区块链上对知识产权做了存证,而没有得到官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比如美国为版权办公室,中国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认可,。


       另外,从趋势上看,区块链技术将与海量的电子存证发生关联。但是有效的电子证据依赖于信息的完整性,若想获得服务优势,区块链还需要与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在线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权威第三方机构一起,共同缔造一个集合不可篡改、集体维护、分布式储存等多重优势于一体的全新电子文件存储模式。


       四、重塑互联网信托模式


       目前信托公司处于转型探索阶段,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新兴业务,有数十家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使用传统方式已经无法实现风控和效率的统一。采用电子签约的方式后,信托公司可以实时介入和审批资管业务,信托方、平台或核心企业、客户三者之间的业务流完全在线上实现。


       区块链技术在信托电子签约领域带来的变革。


       区块链技术运用于电子签约,可以将区块链的分布式、自信任、公开透明、集体维护、隐私保护等优势运用到信托电子签约,为电子签约带来一些新改变。


       ①区块电子签约运用原理。平台一般先通过区块链技术,用算法将合同内容、用户的数字签名、签约时间运算出一个数值,再将其与平台上所有合同数据算出的数值绑定在一起,生成一个新的值作为合同保全信息。由于不同合同的内容、签约人、时间产生的值是唯一的,所以合同信息很难被篡改,除非更改平台上所有合同内容。


       在保全信息生成后,平台再利用分布式储存技术,将数据同步传送给保全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及公证处,同时在线出具司法鉴定证书、公证书。在传输过程中,由于运算采用的哈希算法是不可逆的,所以即使信息泄露,他人也无法反推出合同具体内容。


       ②区块链技术在信托电子签约领域的优势。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将会让电子签约有一个新的发展,能够将区块链与智能合约技术结合,实现信息技术的整合,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特性结合数据保全能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合法性,提升透明度,并有效防止数据篡改。区块链在信托电子签约领域的运用,将会带来一些方面的变化,也将衍生出新的优势。


       第一,从技术上排除信托投资人对于电子签约技术的安全性的顾虑。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账本本质上是一个可以跨越多个节点、区域和机构的全网共享的数据库,在这个网络中所有的参与者都保存着一份完全相同的账本副本,对于这些副本使用秘钥和签名来管理各用户的权限,从而保证存储在账本中的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一旦用户了解区块链运用技术,那么对电子签约的安全性、真实性的认可度会有一个新的改善,这对于促进信托电子签约的推广与运用帮助巨大。


       第二,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区块链技术还可以简化认证的流程、提高效率。区块链自身的机制一方面保证认证信息的准确性以及认证过程的安全性,最终能生成可靠、精确、不可篡改的存在性证明、所有权证明,遏制造假情况的发生,另外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认证的效率,降低了认证的成本。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优化电子签约技术在用户身份验证上的技术,提高信托电子签约客户身份认证的效率。


       第三,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可以实现电子签约系统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结合。传统的电子合约,功能比较单一,主要是实现签约功能。但是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将会让电子签约不仅仅只停留在签约过程,使得智能合约成为现实,依据合同签署时所约定的合同条款,自动执行合约条款的实行。信托收付息、信托利益的分配、信托终止的清算、信托款项的催收,都可以依据当初签署合约的内容自动实现,合约的签署与履行实现智能化、关联化、一体化、高效化。


       第四,电子签约的相关信息被记录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上,永久保存并不可被篡改,通过智能合约功能,交易各方对于合约的执行情况也会被完整的记录。未来发生纠纷或者诉讼,被区块链所记录的信息能够最大限度地还原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的完全情况,有助于司法裁判人员作出公正、高效的判决。


       第五,通过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记录的信息,,从而知晓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产品的管理情况,信息的公开化、。


       以上都是区块链技术可能对于电子签约技术带来的改变,也体现出区块链技术运用在信托电子签约领域的种种优势,但是就目前来看,虽然我国法律认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区块链技术在合约签署方面的法律效力,还没有相应的规定,也并没有这方面的司法判例,这也成为影响区块链运用到电子签约领域的制约因素。


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的五大业务模式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消费贷款余额增至21.71万亿元,同比增长27.86%,在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中的占比增至20.35%。信托公司作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后来者,应着眼于自身放贷牌照及资金优势,围绕消费金融产业链找准定位,找到适合自身的角色,采取由易到难、由简入繁的渐进模式,逐步拓展消费金融这类长期、可持续业务。


       信托公司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角度有两种,第一种为信托资产来源、资金运用分类角度,第二种为消费金融产业链角度。


       第一种角度,从信托功能来看,可分为投资类、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相应地,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后展现出场景化理财业务模式、信托贷款模式、消费信托模式等。


       第二种角度,在消费金融产业链中,信托公司可以担任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方的角色。从目前业务发展、信托公司能力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资金信托向消费金融供给方发放流贷、设计ABS为消费金融供应方提供资金作为资金供给方,还可以以现金消费贷、受托支付以及助贷模式成为消费金融服务方。


       (一)“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


       基本交易结构


       “投资回报附消费权益”模式是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领域最为简单的“消费+信托”模式。此类模式的操作方式即为在既有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基础上,为投资人采购具有吸引力的消费权益作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回报的一部分或是作为全部的投资回报。消费权益可以同时来源于信托资金的投向标的或融资标的,也可以另外采购。



       以某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9号投资单元第1期为例


       信托规模2亿元,期限12个月,信托资金投资于“艺术品消费1号单一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委托人享有3次消费选择权。在推介期间(第1次消费选择权)及信托计划存续第8至第12个月时(第3次消费选择权)自艺术品合作机构筛选出的艺术品现货清单画册选择各类艺术品进行消费;有权在信托计划存续第5个月至第8个月(第2次消费选择权)自艺术品合作机构为委托人组织的艺术品展览中选择是否消费。


       委托人可选择行使消费权购买艺术品,也可选择放弃消费权。若选择放弃消费权,委托人可获得全部投资本金和收益;若选择消费,则需要抵扣艺术品消费金额。


       该类信托产品结构设计相对比较简单,信托公司多有实践,早期多归类为另类投资信托业务,涉及酒类、黄金、艺术品等。信托公司主要与消费服务或产品提供商直接合作,业务实质仍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产品创新重点在于信托利益分配方面,既可以是现金收益,也可以是消费性权益,或者二者的组合,给予委托人更加丰富的选择。


       (二)“助贷”模式


       “助贷”模式即信托公司以放贷通道角色参与消费贷的方式。这一模式下,信托公司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信托贷款合同,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提供B端商户和C端客户推荐及资质审核服务,另一方面协助信托公司提供贷前、贷中与贷后全流程理。


       “助贷”模式又分为现金消费贷及受托支付两种。


       1.现金消费贷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助贷模式中的现金消费贷即消费者向信托公司申请现金消费贷款,信托公司将贷款发放至消费者指定账户,消费者自行完成消费的业务模式。




       (2)产品案例:某信托与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合作。在此业务中,捷信主导审查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定期向某信托提交合格借款者名单及金额;信托公司发行“汇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



       2.消费贷受托支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助贷模式中的受托支付模式中,信托公司将消费者因消费具体的商品/服务而申请的消费贷受托支付至提供商品/服务的商户,有效改进难以监控消费贷资金的真实用途这一问题。



       (2)产品案例:京东白拿(某信托·融聚144号消费贷款)。


       京东白拿是京东金融推出的一类“消费+理财”产品,用户购买理财,可以按照京东商城同等配送方式获得一定的商品,理财到期返还金额不低于本金。




       在“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依托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获客及贷款管理能力,直接向消费者提供贷款,整体结构相对简单。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客户引流及贷款服务管理能力,故而对其获客能力,以及识别、审查原始借款人资信能力有较高要求。


       (三)“流贷”模式


       信托公司仅作为消费金融提供方的资金供给方也被称为“流贷”模式。“流贷”模式下,主要由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融资,从而实现对消费金融业务的切入。目前,主要以信托与消费金融公司、消费分期平台等机构合作为主。


       信托公司提供资金的方式有集合资金信托和ABS证券化两种。


       1.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流贷模式中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即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消费金融服务商提供资金支持。




       (2)产品案例:某信托与捷信的流贷合作。


       捷信向信托公司提出总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发行“汇金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通过该信托计划向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捷信向个人消费者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同时将以信托贷款资金为基础形成的个人消费贷款逐一质押给信托公司。



       2.ABS模式


       信托公司参与的消费金融ABS业务模式通常包括信托公司、原始债权人、评级服务中介及投资机构等。




       原始债权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消费金融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SPT);聘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进行评级,确定优先级与次级份额比例;产品发行中,合格投资者认购优先级份额,原始债权人自持次级。


       流贷”模式实质为信托公司向消费金融机构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或者通过证券化技术等实现盘活存量资产,结构相对简单,,与消费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后,容易在短时间内上规模。


       (四)“消费信托”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在消费信托的产业链结构中,主要包括消费需求方、消费供给方及信托公司等三类主体。相较于信贷类消费金融业务,信托服务机构在消费信托业务中主要扮演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消费资金投资与收益分配等角色。





       2.产品案例:嘉丽泽健康度假计划


       招商银行将本消费信托产品销售给投资人(即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具体消费品的消费者),然后投资人与信托公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成立信托计划。若干单一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将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星语商业采购嘉丽泽健康度假产品。资金进入星语商业后,由其委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上述产品销售资金进行管理。最后由信托公司最后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投资人、消费者)分配信托权益。




       从已发行的消费信托项目来看,产品端(资金募集)设计主要采取通过消费品供应商提供消费产品实现资金汇集,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进行运作管理的模式,也有借助财产权信托形式,将消费及投资受益权装入信托财产,并在产品端发行权益份额获得对价资金的案例,后一种形式可规避合格投资者条件约束,且资金成本更低。


       (五)“消费众筹”模式


       消费众筹”业务在国内尚属新兴事物,但发展迅速。其核心在于,充分利用投资人“爱屋及乌”的情感属性,将其对于某类消费品的强烈偏好,通过投资该项目获得消费权益而充分放大,实现消费、投资与情感偏好的有效统一。


       1.影视消费众筹模式


       以“百发有戏”电影消费信托为例


       2014年9月,中信信托、百度金融、中影股份及德恒律所联合启动“百发有戏”电影消费互联网平台,以“消费众筹+电影+信托”模式,完成电影《黄金时代》票房及消费权益的对接,开启信托机构参与消费众筹的序幕。



       百发有戏消费信托交易机构模式共有三个关键环节,分别为:


       一是消费券销售。消费者购买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的消费券,相应享有《黄金时代》电影的消费权益;消费券发行机构将在设置条件全部成就之后,向消费者提供制片人权益章,如条件未全部成就,则消费券发行机构在消费权益有效期间届满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进行现金补偿。


       二是资金的集中及使用。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将发行消费券汇集的资金委托给中信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信托;中信信托将资金用于稳健投资。


     消费者将消费券项下的消费权益向北京百度移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民事信托,消费者为该民事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北京百度移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北京百度移讯科技有限公司将消费权益进一步向中信信托设立消费权益信托。北京百度移讯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财产权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中信信托信托作为财产权信托的受托人;。


       2.商品消费众筹模式


       苏宁众筹、苏宁易购中华特色馆联合平安信托、江苏省农委于2016年2月共同推出“中华特色馆—江苏馆”消费宝,是苏宁众筹首创的消费众筹类创新金融产品。消费宝采用“消费券/消费权益+商品折扣+占款补偿模式”,且其占款补偿年化收益高于同期市场理财收益。


       3.小结


      、中国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其中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了规范,,但对于本文中提到的消费权益或实物众筹则仍缺乏相应规范。因此,在业务实践中,信托公司需要切实把握好创新与合规底线,制定完善产品运作规范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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