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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方式

2021-12-28 12:13:58

P2P牵手信托银行

上述投资于银行、信托方向理财产品的产品指南显示,该大型P2P平台产品并非投资于余额宝等基金产品,而是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债权、应收账款、委托贷款、信托等固定收益产品。该产品募集资金1.2亿元,投资期限为3个月,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3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三档,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4%~7.6%。该产品采取有限合伙基金模式,先由平台自身和投资人按比例分别认购基金部分份额,然后再投资于上述投资标的。在此之前,该产品已发行多期。

此外,上述P2P平台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早在去年上半年就已开始。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自去年以来,该平台以代销的形式,通过发起有限合伙基金认购的方式,认购了多家信托公司产品,融资对象地区遍布贵州、重庆、湖南等多个省份。

实际上,这样的合作并不鲜见。华南某大型P2P母公司去年12月就成立了财富管理中心,与银行合作开发理财产品,只在银行和信托渠道销售。而在银行、信托之外,一些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也寻求与P2P平台的合作。

例如,南方某P2P平台有意与基金公司合作,推出余额理财产品。本报记者获悉,该产品利用网贷平台沉淀资金,对接基金公司货币基金,资金可以灵活转入转出。

“用户只要把平台上的闲置资金转进去,就能获得收益,同时还能进行平台项目投标,同时获得两份理财收益。”接近该平台的人士说。

此外,融资租赁行业也开始将目光投向P2P。去年6月成立的普资华企,通过引入融资租赁公司,采用个人对企业融资的P2B模式,将自身定位于融资租赁行业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其平台交易的项目均来自融资租赁公司已有债权。

据普资华企工作人员介绍,,融资租赁公司在转让其债权时,都是先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并由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回购承诺,之后以资产收益权方式在平台交易。

互相借道

据业内人士介绍,P2P平台和信托公司合作,主要有代销和直接投资两种模式。代销模式下,P2P平台仅负责销售其中部分份额,充当投资顾问的角色,而直接投资其实相对较少。

“有些产品基础资产虽然来自银行,但并不是只和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合作,其中投资于银行资产的项目,也不是直接从银行买,而是在公开市场认购。”上述大型P2P平台工作人员说。

深圳某大型基金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银行、基金公司、信托等与P2P合作,看中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巨大潜力;另一方面,自去年3月份以来,,加上违约事件屡有发生,商业银行逐渐压缩非标理财规模,导致信托、融资租赁、PE债权等资金来源日渐减少,各路机构需要为部分项目寻找资金来源。

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去年P2P年行业总成交量1058亿元,而仅今年3月份一个月,全国440家P2P平台的成交量就已经达到120亿元。红岭创投、人人贷、有利网等多家平台累计成交量已超过10亿元,而红岭创投更是突破了50亿元。

不过,也并非每个P2P平台都有机会和银行、信托公司进行合作,目前与信托公司、银行等进行合作的,仅有几家成立较早且平台实力、交易量、用户等方面在业内排名靠前的几家平台。

“银行、信托的项目,动辄就是好几个亿资金,一般的平台没有能力去做,这些大机构也看不上。”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说,在此情况下,和信托、银行、基金等合作的平台,必须有较大的成交量和客户群。

对P2P平台而言,除个别已转型财富管理的平台,与银行、信托等合作也部分是因为形势所迫。融信财富CEO吴显勇告诉本报记者,与往年不同,今年以来,P2P平台资金成交量虽然依旧有增无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借款人资金需求大量减少,投资人资金出现无处可投的情况。

“今年‘资金站岗’比较突出,一方面投资人投不到项目,另一方面交易清淡,平台收入也减少了。”吴显勇说,而通过上述方式,可以留住一部分客户和资金,同时还能增加平台活跃度和交易量。

实际上,P2P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也有“双向借道”的意味,既能找到新的资金出口,又可以借机向正规金融领域渗透。

随着P2P行业的发展,一些平台已经不满足于仅仅充当网贷中介的角色,部分平台将自身定位为非标资产交易平台。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此前就曾表示,其目标是成为非标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而非仅仅是P2P平台。普资华企交易平台也宣称,要依托融资租赁行业,成为P2B细分领域的标杆。

徐红伟认为,就P2P交易平台的性质而言,理论上各种金融产品都可以销售,随着交易量和用户不断增加,会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这一渠道进行非标资产流转。“从长远来看,金融产品销售、非标资产流转,将成为P2P行业的蓝海。”

持续性临考

相对于各类P2P项目,上述平台与银行、信托等合作项目的收益均相对较低。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除了普资华企给投资人的收益率超过14%,其他平台收益率均在8%以下,而上述华南某P2P平台预期年化收益仅为4%~6%。

据徐红伟介绍,去年P2P平台倒闭潮发生之前,收益率最低的约为8%,而最高的达到50%左右,此后逐步回落,但目前多数平台的年化收益率仍维持在12%~30%,平均为24%左右,平台收取的费用则为20%左右。

相对于P2P项目而言,这样的收益吸引力不强,势必影响投资人的热情。“在没有项目可投的情况下,一两个点的收益变化对他们影响不大,而且现在不是收益高低的问题,而是有没有项目可投的问题。只要有收益,投资人就可以接受。”吴显勇说。

徐红伟也认为,信托、货币基金等与P2P本就属于不同的投资概念,平台不可能给投资人很高收益。在没有项目可投的情况下,这无疑为投资人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并且还降低了投资风险。

而P2P平台上述业务的最大考验尚不在此,而是在市场好转之后,能否继续留住客户和资金。吴显勇与徐红伟均认为,P2P用户资金本来就小, 而且是在资金闲置的情况下才推出此类产品,用户追逐的是P2P项目的回报,而非货币基金之类的产品收益,这些业务能否持续还不好说。

万家兄弟总裁董博淳认为,,其产品结构、交易模式、,都有待验证。

“互联网金融是全民创新,信托、基金这些机构和P2P合作,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还看不出来有何违规之处,但金融业务本身还是需要资质。”上述深圳某基金公司人士说。

  1、一级开发固定比例收益模式或使企业面临项目亏损


  就土地一级开发本身按照固定比例收益的模式而言,由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固定比例收益仅仅取决于预计开发成本,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因此企业很可能面临超额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的风险。从法理上讲,政府以工程款的形式向企业支付土地一级开发工程的承包人费用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企业所能获得的固定利润很难抵御通货膨胀、原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市场波动,而且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有可能高于预计成本。因此,企业以该种模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时必须仔细核算预计成本,在开发过程中严格控制实际成本支出,并考虑到预计损失的风险,尽量缩短开发周期。

  2、增值收益分享机制不明朗使企业收益风险加大

  虽然土地一级开发增值收益的盈利模式在我国较为常见,但开发企业进行分增值收益分享的前景并不明朗,风险依旧较大,主要在于政府能否按时、合法地向企业分配土地出让收入溢价部分的利润。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就这一问题制定了地方性政策,比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按照市、县政府所得不得低于30%的比例,确定市、县政府与主开发商的分成比例。”但国家层面,根据“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就意味着开发企业面临着政府能否将土地收益分成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企业最终能否获得土地收益分成的风险。

  3、优化规划方案有助于提升企业一级开发盈利水平

  从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看,最核心的内容是规划,这也是其价值要素中最重要的。土地的特征是其一旦开发后,短期内不可能复原,而规划方案的优劣对区域功能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区域功能又对区域价值有根本性的影响。开发企业通过优化规划方案,不但可以节省开发成本,增加土地价值,而且还可以有效控制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通过优化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提高土地价值,促进土地上市交易,同时也能提高对于二级开发商的吸引力。对于开发企业而言,土地价值的提升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开发盈利水平,为企业的后续经营和业务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加强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对于提升一级开发收益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在土地整治和储备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征地、拆迁、基建、土地出让等诸多环节。同时一级开发又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众多和政府对口以及和外部合作单位谈判的环节。因此,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对一级开发企业的成本控制有着重要作用。此外,开发企业需要加强对于市场的研究和敏锐度,在制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整体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形势和区域经济等因素,并且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与政府需求保持较高程度的一致性,为与政府的后续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发企业在一级开发时,通过政府和市场需求的充分结合,从而有效提升土地价值,也促进了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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