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产品介绍。
满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第二,服务对象。
持有哈尔滨市“再就业优惠证”、“工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离退休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寻找自己的职业或合伙,吸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书”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者城镇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
三.产品特性
从事微型利润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扣除.
四.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8至60岁自然人。
二.持有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