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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商户授信

2022-05-26 09:36:29
资料来源:苏州银行,作者:苏州银行

首先,产品名称

  商户授信

二.产品定义

商户信用是指苏州银行及相关行业(以下统称商户)批准的目标市场中企业经营人或个体工商户为生产而发行的人民币授信。

三.产品特性

满足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

四.装卸条件

(一)借款人应当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明、贷款卡等合法业务程序;
  (二)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经营者有3年以上的该行业从业经验;
  (三)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
  (四)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能提供苏州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六)借款人在苏州银行开立企业结算账户;
  (七)苏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适用对象

(一)全国、地区知名度高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商业街和其他交易市场;
  (二)城市繁华商业街区或成熟购物中心内的品牌代理商、品牌经销商;
  (三)大型零售商或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商品或服务的企业集群;
  (四)与大众生活关系紧密的流通服务行业的经营者;
  (五)与苏州银行有长期业务往来,结算量大,信用好的其他类型客户。

六.划界案

(一)信用证统一申请书;
  (二)借款人为法人企业的,应按苏州银行一般公司授信业务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三)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合法经营手续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生产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材料;
  2.实际控制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3.能反映企业六个月经营状况的企业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明细,经营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纳税凭证等;
  4.实际控制人(含配偶)的资产证明材料,如:房产、汽车、股票、基金等资产权利凭证。
  (四)相应的担保资料,其中:
  1.以房产抵押的,应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材料;
  2.以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应出具担保承诺函;以一般企业担保的,则应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以商铺租赁权质押的,应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近期向市场缴纳的相关管理费用凭证、市场同意质押证明(若有);
  4.采用组合担保方式的,应提供相应的房产抵押或租赁权质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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