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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之前看仔细,合同不可随便签

2022-06-20 16:44:31
时间:2014/03/17资料来源:荣360

私家车不仅满足旅行社的需求,而且是身份的象征,因此它也深受年轻消费者的欢迎,汽车贷款的推出也为年轻消费者梦想汽车提供了捷径。但是在你高兴地举起这辆车之前,你可以好好看看合同的条款,你不能把它和老虎一起拿走,而遭受金钱的损失。

今年11月初,固云县的消费者杜先生在当地一家汽车4S商店买了一辆家用汽车,价格为1,030万元,双方同意帮助这家汽车4S商店申请汽车贷款。不久前,在收到汽车4S商店的一辆车后,杜先生高兴地走到车上,但被告知要支付1500元的贷款“代理费”。一辆车的钱相对超过10万元,汽车4S店收取了1500元的“代理费”,虽然不多,但让杜先生很不高兴,因为汽车4S店没有事先告诉他,汽车贷款也要额外收费。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当处理汽车消费贷款时,汽车销售4S店或4S店通常需要汽车购买者支付替代费用。4S店对"信贷机构费用"、"财务代理费用"、"信用调查费"或"抵押贷款代理费"等机构费用有不同的看法,价格范围从1500元到3000元。对于本费用的具体内容,在签订合同前,我们必须清楚地要求,如果不是应当支付的费用,我们必须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例如,在向12315提出申诉后,Tu先生终于通过调解和谈判向TU先生返回了1500元。

首先,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在签订合同前认真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条款,如果我们遇到任何不清楚或模糊的含义,我们必须明确协商。如果在签署合同后遇到强制充电,则必须学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第12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货物时不得以购买者的意愿销售货物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于捆绑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要求买方购买另一商品(或接受另一服务),或者对货物(或服务)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面积等施加不合理的限制。当根据购买者的意愿销售一种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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