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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无锡市员工公积金比例规定

2022-06-24 08:40:32
时间:2016-10-20 来源:融360整理 作者:融360整理

  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市区员工务员住房公积金及新员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员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6700元。调整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缴存基数:2015年7月1日起,市区员工住房公积金及新员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员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员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二)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市区2015年度员工住房公积金及新员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6700元。员工住房公积金及新员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存款比例:公司住房公积金12%、个体员工12%;企业公司(含自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公司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员工比例仍在8%-12%范围内(公司和个人的比例必须相同)。

(四)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住房公积金支付基数的15%支付新职工住房补贴,企业公司(包括自食其力公司)仍将为新职工支付13%或18%的住房补贴。

  (五)各缴存公司应于2015年8月底之前做好住房公积金及新员工住房补贴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自2016年7月起至调整当月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及新员工住房补贴,公司应在调整缴存基数后作一次性补缴。

  (六)员工月租金补贴也相应从2016年7月1日起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700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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