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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民事上诉状是怎样的

2022-07-31 06:16:13

  民间借贷民事上诉状是怎样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民事上诉状,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民间借贷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被告):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松山镇。
  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原告):曾某,男,汉族,12月26日出生,高中文化
被告:刘某,男,汉族,12月16日出生。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xx)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第一,。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贷款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与上诉人无关。
  首先,,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刘某,并不是上诉人,只是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上诉人,而且从追加上诉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刘某形成借贷关系时,也并没有与上诉人挂上钩,而是其后来诉讼中才认为是法人债务。而且从其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看,刘某个人搞工程须资金向被上诉人借款,并书写借条,借款后,刘某却无踪迹,被上诉人多方打听未果,从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还款。该事实和理由是被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事实是被上诉人自认的。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诉人自认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借贷关系。
  其次,从转款的帐户看,被上诉人的四次转款均是刘某的个人帐户,并没有任何一笔款项转到了上诉人帐户;而且从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员个人名义接收款项,应当有上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故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都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
第三,在本案中,在借方票据上加盖的印章并不反映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贷款关系。从借记卡的纸上看,是法律服务处的信笺,另一个人写了刘和他妻子的电话号码。由此可见,上诉人在撰写借方通知书时,是有专业人士在场的。如果是法人债务,专业人员应要求签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事实上,没有这些元素。在借记簿上加盖的印章不是上诉人使用的印章,上诉人自2010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是公安机关提交的编码印章。由此可见,本案的借方应反映上诉人与刘的个人贷款关系,与上诉人无关。
  第四,从刘某的答辩意见,可以看出其从20xx年2月起已经离开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参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即不再代表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民商事活动。同时表明其个人向被上诉人实际借款为56.25万元,用于成都项目投资,而不是用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其离职后从未对外提供过任何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合同等相关手续。,其来源很是可疑。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借款实际是刘某向被上诉人借款56.25万元(转款52.5万元,现金3.75万元),用于自己成都项目的投资,其余的43.75万元属于高利贷。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联。
  二,由于事实认定错误,对于上诉人来讲,上诉人不是本案借款的债务人,没有义务归还借款,当然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84条及108条的规定,判决由上诉人归还借款本息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适用法律错误,,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诉人: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xx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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