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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之路 | 穿梭金融科技革命(六)

2021-03-05 0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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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译文摘自我们于2018年4月发布的第14期的东盟之路:穿梭金融科技革命 欢迎前往我们的官网www.dfdl.com下载全文(英文原文)。



 新加坡 


:

金融管理局 | 新加坡存款保险公司 | 财政部 | 会计及企业管理局 |


关键参与者:

Codapay | 2C2P | BioCatch | Fastacash | Tookitaki


相关法规:

银行法 (Cap. 19)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 (Cap. 186) | 金融公司法 (Cap. 108) | 保险法 (Cap 142) | 证券及期货法 (Cap. 289) | 金融顾问法 (Cap. 110) | 货币兑换及汇款业务法(Cap. 187) | 公司信托法 (Cap. 31A) | 信托公司法 (Cap. 336) | 支付系统法() (Cap. 222A) | 个人数据保护法 

   

新加坡为投资者提供了无可比拟的进入全球和本地市场的途径。新加坡被持续誉为“AAA”级别的经济体,其增长迅猛,并且对于扩张和投资而言,新加坡可作为安全和稳定的商业基地。自从新加坡的奠基人史丹福莱佛士爵士时代以来,这座城市国家不断地发展壮大。不难理解会出现这一情形的原因:这座城市采取了很多措施将其建立为一座金融服务中心、被誉为“智能国家”的典型代表、并且拥有大量的积极举措以支持不断增长的创业生态系。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商人银行、财务公司、保险、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财务顾问、货币经纪人、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商业信托、信托公司和支付结算系统的核心部门。,MAS有权发布指南、指示、守则、通告和通知,以更好地打造新加坡金融服务行业。为实现其目标,MAS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ii)授权; (三)监督; (四); 及(五)执法。

 


 

虽然新加坡还没有出台专门的金融科技法案,但MAS表示“所有[金融科技]业务必须在会计及企业管理局注册”,且必须从MAS获取适用于其拟议活动的相关许可证。MAS一直意识到了金融科技行业的革命性及破坏性,并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创新得到充分管理以确保该国的金融稳定。

 

因此,例如,如果一家金融科技公司打算在新加坡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则必须从MAS获得金融顾问许可。



新加坡适用的金融服务许可证:

 

根据MAS,新加坡金融服务相关条款中涉及的部分许可证包括:

  • 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这是MAS根据《 证券和期货法》颁发的许可证,。:证券交易、交易期货合约、杠杆式外汇交易、企业融资顾问、基金管理、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证券融资,提供证券托管服务和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 财务顾问许该许可证由MAS根据《财务顾问法》颁布,并且,从事任何旨在或可能促使公众在新加坡使用以下任何服务的任何活动或行为的公司须获得该许可证:就除了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外的任何其他投资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对任何投资产品发布和推广分析或报告、推销任何集体投资计划(包括单位信托)及制定人寿保险政策。

  • 财务公司执照该执照由MAS颁发,且根据《财务公司法》作为在新加坡开展“融资业务”的必要条件。任何从事“融资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例如(i)接受固定存款和储蓄存款; 及/或(ii)向公众或公司提供贷款,均须获得该执照。

  • 货币兑换执照货币兑换商执照由MAS根据《货币兑换及汇款业务法》发放。购买或出售任何外币现钞的企业必须获得该执照。

  • 执照MAS根据《保险法》颁发保险执照。在新加坡从事以下活动的任何企业将被要求获得保险执照:(i)根据保险单在新加坡承担风险或责任;(ii)在新加坡收到的投保建议;(iii)在新加坡出具的保单;(iv)在新加坡收集或收取的保费。

  • 执照MAS根据《银行法》颁发银行执照,从事以下任何业务须获得银行执照:(i)以现金存款账户接收资金;(ii)支付并收取客户提取或支付的支票; 及(iii)向客户提供预付款。

  


金融科技合规发展

 

除了上文讨论的许可要求外,。 该等内容将在下文予以讨论。

 

遵守数据保护原则:鉴于金融科技的数字性质,金融科技的参与者必须遵守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法,以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个人资料。

 

/打击反恐怖融资(AML/CFT)原则:预计金融科技的参与者将遵守相关指导原则和要求,否则将面临高达100万新元的巨额罚款。根据AML/CFT的指南,金融机构需要(i)评估;(ii)对其客户进行识别并执行“了解你的客户”规则;(iii)进行常规账户审查;。

 

鉴于金融科技3.0的性质,参与该因此,,以便具有前景的创新模式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测试,并有机会在新加坡和海外获得更广泛的采用。因此,。

 

;。

 


新加坡金融科技的未来

 

由于缺乏针对金融科技公司活动的特定金融科技立法,对于金融科技的参与者仍适用当前的国内法律,以确保其与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符合相同的行业标准。MAS2017年末发布了一份产业转型图,概述了巩固该国作为全球领先金融中心地位的计划。这一战略计划旨在使新加坡成为国际领先的财富管理中心、基金管理和注册中心以及亚洲外汇全球中心。新加坡金融服务业转型的目标是:(i)创建一个多元化的生态系统,金融机构和创业公司可以进行竞争和合作;(ii)创建开放的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经济体,在该经济体重金融机构可以公开地开发和共享API,同时遵循使服务提供商创建无缝客户体验的标准化准则;(iii)建立国际联系网络;(iv)通过机构合作确保强大的网络安全防御能力;(v)加强人力资源以维持即将到来的金融科技发展。


DFDL联系人:


Vinay Ahuja

合伙人(泰国)

副主任 – 银行、金融及科技业务组

vinay.ahuja@dfdl.com

Kunal Sachdev

区域法律顾问,老挝及泰国

kunal@dfdl.com

“东盟之路”系列是由DFDL专业人士撰写的白皮书,旨在对于在《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Blueprint)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关键问题作深层评述与探讨。文章从实务角度对当地及东盟法律框架作深入法律分析以帮助外国及东盟投资者在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投资与运营。所有文章均可于我们的官网中查阅:www.dfdl.com


 

点击下方标题直达我们前期发布的相关文章:

东盟之路 | 穿梭金融科技革命(引言)

东盟之路 | 穿梭金融科技革命(一)

东盟之路 | 穿梭金融科技革命(二)

东盟之路 | 穿梭金融科技革命(三)

东盟之路 | 穿梭金融科技革命(四)

东盟之路 | 穿梭金融科技革命(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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