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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之下,首批“慈善信托”争相起航,公益金融的时代真的来了?

2022-06-08 07:18:23


9月1日,。《慈善法》中关于慈善信托设立的相关规定,为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慈善法》正式实施当日,多家信托公司争相推出慈善信托,比如兴业信托的“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国投泰康信托的“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和“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


另外,中国平安也宣布推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据了解,该信托计划规模1000万元,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这也是我国首只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长期受制于审批环节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十五年前,即2001年10月,,公益信托作为其中的重要章节备受瞩目。但在此后多年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受制于审批环节以及配套法规的不完善,公益信托始终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


据记者统计,目前包括紫金信托、长安信托、万向信托、平安信托在内的十余家信托公司发行过公益信托产品,规模在数10万至1亿元不等,存续期限主要在1至10年期间,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扶贫济困以及教育领域。


其中,2002年,平安信托受托管理规模1亿元的“新疆助学公益信托”,是目前所知我国首只公益性质信托,也是规模最大的公益性质信托。


紫金信托于2011至2013年间接连发行三款 “紫金厚德公益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均为1年期,受托规模在60-100万元之间,是典型的“小而美”信托,其全部资金用于救助患重病的儿童;


另一家长安信托曾于2008年成立“5.,是典型的“事件驱动型”信托,受托规模为1000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向四川地震灾区捐建5 所援建学校;


此后,在2014年7月,万向信托成立“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最终以最低募集金额得以成立。


梳理发现,前期的公益信托多数取得了不错的资金增值效果。以规模最大的“新疆助学公益信托”为例,迄今累计创造了超过9000万的收益用于新疆教育支出,本金仍在持续运作。


然而,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上述信托公司在我国公益信托事业的前进与发展道路上不断探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批环节较长、客户参与程度较低等现实问题也慢慢凸现出来,公益信托并未迎来蓬勃发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尚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立法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规范运营流程。


永续型慈善集合信托起航


《慈善法》的出台较好的解决了行业发展难题。《慈善法》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首次从立法层面提出“慈善信托”概念并明确其适用范围,也将信托机制确立为从事慈善和公益事业的重要机制之一,并明确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地位,这将极大推动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的开展。


本报从中国平安了解到,此次发行的“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将专注于投向教育领域的慈善项目,资金全部来自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


与一般慈善信托计划设定2-5年的存续期不同,“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国内大部分公益信托多为单一信托,而中国平安推出的首只慈善信托计划,则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除了集团内部机构委托人外,也有相当部分的平安员工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


据介绍,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信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将对信托投资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慈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在追求稳定收益的前提下,通过投资权益类产品保证资金长期抗通胀能力。


与此同时,相比于其他信托计划需要交纳认购费及2%管理费,平安信托对该信托计划实行8‰的管理费,其中的3‰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准备金。


中国平安集团总经理任汇川表示,此次筹集1000万元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希望能够充分发挥该信托计划永续经营、保值增值和慈善项目筛选和动态管理的功能,构建一个更有生命力的公益模式。


平安集团品牌总监盛瑞生同时透露,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管理理事会,理事会由受托人内部管理成员、委托人代表及社会公益知名人士组成,就信托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安排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据了解,《慈善法》仅明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成立理事会,主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是公益信托的一大进步。


“随着国内高净值客户财富的持续增长,高净值客户回馈社会、参与公益慈善的需求也日渐增强。”盛瑞生表示,在后续平安也会考虑在合规的框架下尝试引入外部资金,发行新的慈善信托计划,进一步壮大慈善资金规模。


另外,“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也不设存续期限,善款运用集中在养老助学扶贫领域,据了解,此次“幸福一期”慈善信托储备了福建省“农村幸福院”项目、青少年助学项目和留守儿童教育等多个公益慈善项目。


未来将与家族信托相结合




事实上,对于慈善事业而言,信托机制的引入将带来多种积极因素:


一是慈善信托的规则更加严密,有利于引导慈善活动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除了遵照《慈善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募集和管理,还需要按照《信托法》对于受托人的规范履行受托职责;


二是对于慈善捐款形成的财产更好地保值增值。慈善信托募集形成的善款一旦成为信托财产,就与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财产形成隔离,不会受到其他利益纠纷的影响。特别是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主体,可以充分发挥专业资产管理和甄选公益组织和项目的作用,扩大和提高善款对弱势群体帮助的范围、持久度和有效性;


,依法将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放在首位。,使得信托可以规范、透明和专业化,成为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生力军。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慈善信托规则的明确将进一步发挥信托价值,提升信托公司的普惠金融效用。如今,随着国内高净值客户财富的持续增长,高净值客户回馈社会、参与公益慈善的需求也日渐增强。2016年胡润慈善榜显示,中国前100名富豪在2015年总捐赠额达到了300亿元。


2014年,平安信托设立了国内首只以公益基金会为唯一受益人的家族信托产品。“随着高净值人群在资产配置包括家族信托中的慈善需求增加,未来信托公司将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带领高净值人群用最有效的模式做慈善,这既是市场需求,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又是一大片蓝海。” 平安信托财富产品投资策略部执行总经理康朝锋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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