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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哲思】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市场及信托行业影响

2021-11-08 06:08:57



近日,,并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及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该制度的颁布实施将对未来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一、《存款保险条例》主要内容


投保机构范围: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条例规定。


保险覆盖范围: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根据以上规定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存款,除非另有规定,将不会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保险限额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最高限额标准可以调整,,。如果存款本息额超出最高偿付限额,超出部分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保险基金来源及运用: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保费收入、清算分配的财产收入、运用保险基金获得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运用限于以下几种形式:,投资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其他高等级债券。


保费费率:保费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指定和调整,。条例并没有明确具体费率,但是从其他国家存款保险实践来看,费率在存款保险初期阶段应该是比较低的,主要是考虑到不要对投保机构产生太大影响,而施行风险差别费率则是为了促进优胜劣汰,加强市场约束。我们预计存款保险在今年起步阶段会实行单一费率,到了明年将进行差别费率。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二、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市场影响分析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意义重大,将为利率市场化提供进一步的保障,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市场化,改变民营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业的现状,将银行之前享有的隐性担保显性化,使得风险溢价定价更为精准。


(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存款利率或将放开

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快利率市场化,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将放开。首先存款保险制度推出,表明国家不再为银行提供隐性担保,未来银行存款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储户会选择以其他理财方式(如:银行理财等)替代存款,银行存款面临流失风险;其次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缩短了开放存款利率上限的时间窗口,之前所以迟迟不敢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是担心利率上升会大幅提高银行负债经营成本,一旦银行经营不善而破产,会引发大规模系统性风险。但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可有效降低银行破产对社会的冲击,为利率市场化铺平道路。


(二)存款保险将重塑银行资产配置

存款保险本身对银行的冲击并不大,参照国际经验,存款保险费率在0.1%-0.05%左右,而我国刚开始可能按更低的标准来缴纳,如果按照0.05%的费率计算,当前缴费基数即存款规模为122万亿元,需要缴纳存款保险费约600亿元,这些保费对银行业而言不存在较大约束力。但是由存款保险制度所推动的利率市场化将对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产生很大影响,一旦放开存款上限,银行负债经营成本会上升,银行在经营中需要从资产端获得高收益来弥补负债上升带来的损失。我们预计未来银行资金将更加倾向于配置高收益资产,增加对高收益信用债、非标理财产品及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减少对利率债等低收益产品的需求。此外,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刺激存款投资化,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存款流失风险,当前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限制或将进一步放开甚至取消。


(三)企业存款和大额个人存款流向大型银行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了最高50万的限额偿付,这对小额个人储户来说影响非常小,之前存款存在国家隐性担保,而现在存款保险条例从法律上对50万以内的存款给出偿付保证,这对小储户来说仅仅是担保方式发生了变化,存款的安全性是一样的,因此这类储户的存款基本不会发生变化。


而对于企业存款和高净值储户来说,存款策略将发生很大调整,目前小型银行吸引企业存款的优势在于区域性优惠政策和高利率,一旦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小型银行失去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将有所下降,企业存款会部分分流转向安全性较高的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而高净值储户也将面临相同的问题,将存款存放大型银行将成为这部分储户的最好选择,因此未来小型银行将可能面临企业存款和大额个人存款流失的风险。


(四)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除了利率市场化、存款投资化对商业银行竞争格局影响外,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主体也将进一步丰富。此前国家对设立民营银行一直比较谨慎,主要是担忧民营银行经营风险较大,在金融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例如: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条例等),一旦民营银行经营出现风险,很容易出现挤兑现象,这将会通过多米诺效应引发银行系统信用全面收缩,产生系统性风险。虽然此前我国批准设立了几家民营银行作为试点,但是进展非常缓慢,。现在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民营银行有了相关制度保障,,预计未来民营银行的批准设立速度将有所加快。


三、存款保险制度对信托行业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本身对信托行业发展无直接影响,但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的可能带来的利率市场化、存款投资化、存贷比限制变化以及银行对风险偏好及资产配置的转变将对信托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信托行业资产配置的影响

当前,信托行业主流的融资类资产配置主要基于商业银行的存贷比限制及商业银行对中高风险资产的厌恶而产生的资产从商业银行体系中溢出。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后续可能推出的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及存贷比限制的放松或取消。未来商业银行对于该类型资产的偏好将会加重。也即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竞争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信托公司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先行者,在此竞争方面虽存在一定的先发优势,但在与商业银行竞争过程中同样面临在资金效率和成本方面的劣势,上述情形将进一步弱化信托公司在开展传统融资类业务中的优势,融资类业务对信托公司长远来看不可维系的趋势更加明显。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一方面要提升对服务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能力,降低资产来源对商业银行的依赖,提高与资产端客户的粘度。另一方面,随着存款投资化的推动,将引导一部分资金转向股票和债券市场,信托公司需要积极拓展投资类业务,降低对传统融资类业务的以来程度。



(二)信托在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方面具有先发优势

前面我们分析到存款保险制度会使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个人存款和企业存款流向安全性较高的大型银行,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还可能使得大额存款转向其他理财、信托、保险等产品。对于存款超过50万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及企业客户,随着存款保险制度退出后风险上升,相应资金对收益率也将大幅提高。随着“99号文”中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托公司股东流动性补充责任,以及信托行业保障基金等信托行业基础制度的建立,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及信托产品发生风险后的化解和缓释机制进一步增强。对从原有商业银行中溢出的大额存款,信托产品在收益率和安全性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预计未来部分大额存款将分流转向信托产品。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应当持续加强对高净值人群的开拓力度,进一步巩固在高净值客户理财方面的优势。


(三)中小商业银行配置信托产品意愿更加强烈

存款保险给金融市场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速度,银行面临的市场化改革压力加大,之前通过制度红利可轻松获取高额利差,一旦利率市场化银行经营成本增加,为了降低成本上升的负面影响,银行资产端需要配置收益更高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存款流失及存款成本上升压力更大,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及存贷比限制尚未取消的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对信托产品等低风险中高收益的资产配置需求将进一步增大。我们预计未来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会加大信托产品配置比例。


王 / 俊


作者简介:中建投信托研究创新部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曾担任华宝信托产品创新与研发中心博后研究员,在公司金融、资产管理、产品设计等领域有着较为丰富的研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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