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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的信托创新

2020-11-17 09:33:14

作者|陈建超 朱晓林 来源|当代金融家


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是社群、互联、无边界,实现时间和空间的纵横交错,摆脱各种物理空间的限制。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信托服务人群半径的极大拓展,而互联网金融下创新业务的发展,带来的是营销方式及管理的电子化,如客户信息的收集及历史数据的大数据分析,营销管理的自动化和实时监控,交易合同的电子化等。而在具体的业务实践过程中,信托公司的创新业务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金类产品



现金类产品是客户闲置资金及小额资金增加收益的有效方式,也是创新型互联网信托业务的直接体现。现金类产品可以促使信托公司的现有资金池业务由“非标”向标准化转变,同时实现资金“蓄水池”的作用,解决在资金闲置期间与目标产品不匹配下的资金使用问题。


继阿里“余额宝”、苏宁“零钱宝”、东方财富网“活期宝”、数米基金网“现金宝”之后,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近期也推出了“陆金宝”业务。在用户开通“陆金宝”功能后,投资到理财产品的收款将自动购买“陆金宝”服务,年化收益率在2%~6%浮动,这意味着用户沉淀在陆金所账户中的“碎银子”也能产生收益。这种“P2P+类余额宝”的模式很吸引客户,投资到陆金所理财项目的资金本身就有超过8%的收益,收益再投入“陆金宝”,相当于获得二次收益。


通过互联网金融,让小资金可以做信托,这是一种思路,不过需要把握好法律界限。对于投资者来说,虽然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实现“小资金、高收益”,但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投资者除了要关注项目本身的风险,还要关注该销售平台的道德风险。近期出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信托依然要坚持合格投资者标准,注意和防范风险。


那么,现金类产品目前更多的是存量客户的资金蓄水,以及新客户购买产品前的蓄水;而对于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小额资金,,未来随着信托产品购买门槛的降低,将有望进一步带动非合格投资者类产品的推出。



证券类产品



从长期来看,证券类产品是最适合互联网金融开发的产品,为此,信托公司需要在合规文化的前提下开发自身的证券类产品。事实上,随着股市的风云崛起,目前已有超千亿规模的民间资本通过结构化的伞型信托进入股票市场,并实现了证券投资的互联网化。虽然上述产品规模随着证券市场的向好得到了极快的发展,但随着国家政策的打击,伞形信托的配资模式得到限制和萎缩。


实际上,伞形信托的方式并不能代表信托公司证券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全部,原因是证券类产品的创新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证券私募产品的上线


传统的证券私募产品除了信托公司定期的管理报告和净值披露外,投资者很难获得产品的运行情况以及基金经理的操作思路,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难以获得良好的投资体验。目前,在雪球论坛中的客户已经可以跟踪投资人的投资轨迹并获得良好的投资建议,客观上极大提升了客户体验,提高了客户自身的证券投资技能,也避免了更多的权益纠纷。因此,证券私募产品在目前的私募基金备案制下可以为信托公司赢得一定优势,通过线上、互动的方式推动证券私募产品的发展。


二是TOT产品的升级


TOT产品一度是信托公司证券产品创新的代表,随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放开以及私募基金自身的放开,TOT产品已不被关注。但在互联网技术的推进下,原先跨平台的TOT产品的技术障碍已经破除,TOT产品的优势将得以进一步发挥。借助于互联网技术,TOT产品可以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以“去哪儿+大众点评”的方式运作。目前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司数以万计,为证券类产品的风格多样化和层次化提供了基础,更加有利于产品风险的平滑和收益的提升,从中真正筛选出具有投资潜力的私募基金经理,从而保障证券类产品的持续增长。


三是MM模式


结合上述现金类产品以及证券私募产品的优势,大力发展大数据下的证券业务新模式,也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的最佳体现。长期以来,证券产品投资经理的表现左右了证券产品的表现,而对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是否与产品相匹配一直是个未解之谜,造成证券产品收益不稳定,客户满意度不高,实质上都是由于无法精准地分析投资经理和客户的风险偏好,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高度契合。


互联网金融下的大数据挖掘为此提供了绝好的机遇,通过对所有私募基金运作业绩的大数据分析,可以规律性地得出私募基金经理的操作风格以及关键节点;同时通过投资者行为分析进一步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将投资者与相应的基金进行匹配。该模式下,既实现了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的多元合作,也实现了创新类产品的多元组合,有力地提升了客户的投资体验,将成为证券类产品的发展趋势。甚至于上述产品的持续发展,令信托公司有望由一家金融机构转变为经营大数据的互联网公司,从而实现信托公司的全面转型。


四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等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中处于劣势,原因就在于没有明显优势,仅作为受托人出现,应有的自主管理没有得到体现;另则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成为信托公司的软肋,与信托公司的现有客户群显著不同,发行渠道成为根本障碍。而借助互联网金融,信托公司有望将渠道打通。目前在建的信托登记平台以及互联网受众的广泛性,无疑提升了上述产品的潜在客户群,由此也有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持续开展,从而将该业务做成真正能够支撑信托公司转型的创新业务。



公益信托类产品




通过互联网金融,让小资金可以做信托,这是一种思路,不过需要把握好法律界限。对于投资者来说,虽然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实现“小资金、高收益”,但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投资者除了要关注项目本身的风险,还要关注该销售平台的道德风险


公益信托是最为体现信托公司社会管理职能的产品形式,但受制于各种条件的制约,最具备受托人资格的信托公司长期被排除于公益慈善之外。在信托行业取得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形象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特别是在风险项目持续暴露的情况下,加剧了社会投资者对信托行业的疑虑。因此,公益类信托产品是借助互联网金融体现信托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产品形式。


目前,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借助自身的支付工具开始做公益事业,但其产生的效果有限,而且相应的制度、监察体系并没有建立,信息披露也不十分透明。信托公司自身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对开展公益事业有着很好的基础,借助互联网金融,可以聚沙成塔;借助慈善信托立法的“春肥”,可以加速推进公益信托产品。一方面可以做纯公益信托,募集资金投资于公益事业;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公益信托与客户服务提升的结合,如设立湿地保护公益信托,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客户可以实地探访湿地。与此同时,公益信托因自身没有金额的限制,通过线上发起、线上支付、全程监控,可以实现多种公益事业的发展。


此外,公益众筹也是公益信托的一个重要方式,可以通过大众捐赠的方式做公益活动,进一步增强信托的品牌影响力,彰显社会责任感。



消费信托类产品



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消费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由此,消费品将成为一个巨大的市场,与消费有关的行业将成为信托借助互联网进行创新的主战场,其包括农业及日用消费品、教育、医疗、养老和旅游产业等。消费类信托产品开发尤其以中信信托为代表,其土地流转信托是典型的大数据下的信托业务创新模式,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农业及农产品消费信托


农业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行业,;介入农业,也成为信托体现社会责任的意思表示,如通过土地流转信托以及互联网金融产品模式带动农业信托的大力发展。而对于农业及农产品消费信托的业务创新,可以从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上得到启发,如“大家种”网和“耕地宝”两款产品。


“大家种”网是一个农产品的众筹网站,主要针对北京周边农场的有机产品,用户可以通过众筹方式预定所需商品,众筹完成后农场才开始种植。在作物生长过程中,用户可以亲自去考察产地和种植方式,让农业更加透明和放心。“大家种”网上线后,短短几个月已接入20多个众筹项目,作为国内首个农业众筹平台,也已经拿到了天使轮投资。


“耕地宝”是由安徽农民、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等联合推出的首个互联网定制私人农场,将百姓手中的“散钱”聚合起来进行投资,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私人农场一年四季的无公害蔬菜,还可以获得当地旅游景点的免费门票和住宿等。根据投资者定制要求,近300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其中,很多流转土地仅有几分地。“耕地宝”发挥了电商对生产要素的聚合效应,运用众筹模式开垦耕地,弥补了传统农业在资金、人才和技术方面的短板,可以扩大农业投资,同时将小钱聚集成大钱投入农业,对传统农业产生重大影响。


二是“快消品”的消费信托


历史上,白酒、葡萄酒、艺术品、钻石、黄金等消费品信托昙花一现,未取得实质性效果,除了市场环境原因外,更多的是产品盈利模式的不足导致的。而目前互联网金融下的快消品信托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中铁信托加大了对这方面的业务实践探索,针对白酒特别是基酒的市场低迷、茶叶市场的无序发展、药材等市场规模化的要求,通过发起产业基金,实现互联网金融下的工具运用,在具体的产品营销、产品设计、后续管理上体现出互联网思维,也代表了传统消费品行业的互联网改造,为信托公司业务创新提供了一条发展之路。


三是养老信托


中国银发社会的加剧使得养老市场极其巨大,但对于养老产品的提供仍处于初期阶段。借助互联网金融,可以大力发展养老信托,实现产业链上的养老产品和服务的资源整合。如中铁信托设计的“固定收益+服务回报”、“养老+旅游+家族信托”等多元化产品方式,可以实现养老产业上中下游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合作伙伴优势,为养老信托的业务模式进行积极尝试。



中小企业及供应链信托



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何判断其中的风险成为阻碍发展的主要原因。借助互联网金融,信托公司在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方面大有可为。如外贸信托已在小微金融方面探索出了自己的发展模式,并已向超过500万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了贷款。根据小微金融批量放款的特点,外贸信托绑定中金支付、银联等支付机构进行批量付款,实现了贷款发放的电子化签约。


除了小微贷款外,供应链信托也是重要的服务中小企业的业务模式。通过寻找大型集团,并以大型集团为核心企业,在整合上中下游的基础上,借助大数据分析及线上申报、放款、管控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信托,实现融资的闭环管理和大优客户战略,极大地降低了信托资金的风险。



家族信托类产品



家族信托在国内市场的巨大需求以及信托回归本源业务的需求,使得家族信托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实际上,近年来家族信托在国内已经有所发展,但速度和规模一直受限于法律、专业人才与服务不充足、商品创新不足等障碍。目前,已经开展的家族信托业务大多以客制化服务为主,覆盖率较低。而“定制化+标准化”是家族信托本土化的清晰方向。2015年4月,中融信托发布了“承裔泽业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起点为1000万元,除资金及金融资产外,还可提供股权、房地产等一揽子资产信托方案。


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是将“家族信托规划服务”变成“家族信托金融产品”的过程,具体体现为产品规格标准化、营销流程标准化、信托规划标准化、操作流程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这样的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为信托公司提供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了基础,大量的家族信托需求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实现在标准产品上进行非标产品的组合,利用先进的技术实现资产配置组合和过程监控。



受益权转让



信托资产管理规模的快速膨胀,使得为存量信托产品提供流转平台成为必然。近期,成都一家理财公司推出的51信托网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拆转让,为信托产品提供流动性。虽然从操作方式来讲,更多的是上述公司受让未到期产品并进行分拆转让,,并与各家信托公司必须在柜台办理转让手续存在冲突,加上信息不透明等,容易产生风险。不过,从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未来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流程及加强信息披露,对于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具有极大的好处。



增值服务



在投资者教育以及服务等方面,信托公司仍有极大的提升空间,借助互联网金融,信托公司在增值服务方面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如专属理财服务建议,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其他多项增值服务。


应该说,互联网金融与信托创新业务的结合具有很强的融合性和连接性,信托创新业务将在互联网金融下得到更快的发展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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