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pic
当前位置: 首页> 了解信托> 农民低速载货汽车可免征车船税

农民低速载货汽车可免征车船税

2022-01-20 13:28:02
时间:2014-01-20 来源:融360原创 作者:竹叶

  近日,江苏农村居民孙先生购买了两辆新车,一辆是排量1.6L紧凑型小汽车,另一辆则是载货汽车,打算用来拖运货物和自家田里的粮食。在买保险缴纳交强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针对排量1.6L的小汽车需代收当年度车船税300元,另一辆载货汽车不需缴纳车船税。”这让孙先生纳闷了, “同样是买车,为什么一辆要交税,而一辆却不需要呢?”
 
  地税局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5号)第一条的规定,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计税基准税额为300元每辆(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此外,根据江苏省《关于发布<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机构对农村居民拥有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销售交强险时,只要纳税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农村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保险机构审核无误后,即可不代收代缴车船税。因此,孙先生虽然买了两辆车,但只需缴纳300元车船税,而其自用的低速载货车则可以享受车船税免税政策。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