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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庭应诉就能逃避还贷吗?真相根本不是这样!

2022-08-05 16:29:19
时间:2015-11-17 来源:台州商报 作者:台州商报

  法官:拒不参加庭审则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案件频繁发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近日,,作为辩护方,。“在许多案件中,。:“在本院审理的2235起金融和商业案件中,有1688起(75.52%)是缺席审理的,其中一些被告误解不出庭会逃避债务,但实际上,拒绝出庭将被视为放弃答辩和盘问的权利,从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数据

金融商事案件2235件

  “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占全年商事案件总数的20.04%,涉案标的额8.17亿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涉案标的7.22亿元。”喻夏介绍。

据了解,,从案件类型来看,金融和商业案件主要涉及金融贷款合同、票据合同、信用卡、储蓄存款合同等。其中金融贷款合同1476例,占66.04%,信用卡713例,占31.90%。

从所涉主体的角度看,贷款对象以农民和个体经营者为主。在接受金融贷款合同的1476宗个案中,941宗是与农业有关的个案,占总数的63.75%。他说:“农民贷款主要用于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投资和消费贷款,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用风险。这种贷款期限短,贷款单一,事由较小。”雨霞说。

  此外,涉企案件91件,占总数的6.96%,涉企案件数量虽小,但标的额较大,涉案标的额达4.21亿元,占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总标的额的58.31%,且该类案件还涉及众多担保人,责任主体多、社会影响面广。

探讨原因

为什么金融和商业案件经常发生?

余霞告诉记者,近年来,金融和商业案件频发,比例上升相对较快,很多原因是由于企业的相互保险导致连锁诉讼、信用卡补发轻审、银行提款现象频繁等。

据了解,,一些企业参与了相互保险,几乎所有企业的金融贷款都是由其他企业担保的,还有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现象。一些企业主在对其他企业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后,打破了自己的资本链。这些企业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产业结构符合发展的要求,只有了其他坏企业的保证。

在这方面,于霞说,在它的表面上,相互保护可以在风险控制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一方面,各共同担保人签署协议后,无需再担心寻找担保人;另一方面,成员可以相互监督,债权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然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保护的不利影响不断出现,成员或亲友或关联企业之间,成员之间缺乏理解,监督的基础,一旦企业管理不到位,保护的后期影响就像多米诺效应,直到风险传递给高质量企业,从而导致更多被担保企业的关闭。\r\r\r\r\r\r\n""

此外,对于企业贷款,银行开始进入提取过程。随着银行借贷步伐的加快,中小企业贫血的风险越来越大.为了缓解资金困难,一些企业不得不求助于信托、民间借贷等方式,导致企业经营陷入恶性循环,甚至加速了部分企业的崩溃。

  近年来,各大银行都把信用卡市场视为竞争的重点领域,但重发卡,轻审核,对申请人资信状况审查不严,流于形式,申请人为提高授信额度而夸大收入状况的情况较多,而发卡行亦未实质查证。信用卡用户在超前消费观念的影响下,对不能按期偿还透支款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具体包括不能还款时的利息、罚息、复息及滞纳金等衍生债务风险,以及信用卡转借风险和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风险。而信用卡用户以年轻人居多且从事职业呈多样化状况,人员流动性较大,并且年轻人中“卡付卡”现象突出,用一张信用卡的钱还另一张信用卡的债,至无法归还透支款项时,有的为逃避债务有意频繁更换电话及地址,从而导致欠款后下落不明的用户占很大比例。

裂开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培育公民契约精神和风险防范意识

  喻夏说,,金融行业的发展除了需要法律的保障外,还依赖于一个健全的信用体系。但是目前征信体系尚不健全,部分个人和企业缺乏诚信和契约观念,由此产生的套取银行资金、票据诈骗、恶意透支信用卡、票据虚假公示催告等纠纷日益增多。部分债务人为谋求私利,想方设法逃废金融机构债务,使金融机构大量贷款无法收回,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加大了金融风险,破坏了地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同时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使金融机构的投资授信活动更加谨慎。企业资金不足,信贷需求又难以得到满足,发展受到了限制。

  那么,如何应对和解决金融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要加强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盯牢各环节风险点。信用卡方面,加大金融机构发卡审核力度及风险控制。金融借款方面,加强贷前审查和风险预估,防止“连锁效应”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当前形势下,特别要了解有无隐性民间融资。对联保户资信要认真审核,摸清其负债情况,防止没有担保能力的企业加入联保。

,规范和整顿民间金融市场。当铺、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的非正规经营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应规范新兴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审计程序,,合理挖掘私人资金,防止变相筹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要加强教育引导,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制度和信用网络,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企业与个人的信用信息,依托政府部门,建立统一的信用服务中心,构筑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此外,将社会信用宣传与加强债权管理、打击逃废债行为紧密结合,大力宣传维护社会信用的重要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各界对金融安全的认识,营造金融商事案件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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