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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P2P网贷暂行办法亮点有哪些

2022-06-23 16:39:17

  2018年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分为四部分内容,共计二十六条细则,文件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我们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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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络安保3级起 测评合格方运行

本通知第四条细则符合“机构信息安全保护自参考表”第八十九条的要求。细则规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网络贷款机构应当在备案登记完成后三十日内,到登记地所在的市级公安机关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选择国家批准的等级评估机构进行网络安全等级评估和风险评估,只有在等级评定合格后方可实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等级评估和风险评估。

  二、鼓励优选省内行 资金存管受监督

本通知第十五条的细则与自参考表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相对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新。“指引”第八十八条只要求该平台在申请承兑前与“白名单”银行进行存款和管理业务,而第十五条则进一步鼓励省内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实现银行资金的存款和管理。虽然该规定没有对银行本土化提出明确的硬性要求,。此外,,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基金存托机构,实施银行资金的存款和管理。

  三、解决纠纷需妥善 调解仲裁多渠道

  本次通知中的第十八条细则对应了自查指引表第113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的要求,并对此要求进行了细化。对于网贷机构、出借人、借款人等相关各方之间出现的纠纷,细则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请求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调解等途径妥善解决,也可通过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了上述三条细则,本次通知中还有一个独到的新颖之处,在于首次提出了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失信行为的相应惩罚后果。第六条细则规定,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出借人或借款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网贷机构将被列入失信名单,严重失信网贷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相应发起或参股设立的网贷机构将依法受限,相关人员也将被处以市场和行业禁入的措施。这条规定是本月初下发的五份文件均未提及的内容,机构应加以注意。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详细介绍了自检指标表的诸多内容,给出了具体操作和实际过程,指出了地方机构自我检查和整改的方向和步骤,对其他地区也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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