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请广大群众擦亮双眼,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谨防上当受骗。一旦不慎参与非法集资,请及时报案,防止损失扩大。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组织非法集资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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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集资特点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但“万变不离其宗”,总体来讲非法集资呈现以下特点:
1 ·.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社区”“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2 ·.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
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3 ·.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欺骗诱导性强。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进行包装宣传,、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4 ·.非法集资有下乡进村的趋势。
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银行代办员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资格的“代办员”仍然借用银行的名义吸收存款,其实钱根本没有存进银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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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需高度警惕的投资活动
1 ·.
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 ·.
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 ·.
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 ·.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 ·.
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 ·.
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 ·.
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 ·.
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 ·.
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下面,小编教你如何辨别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大家要注意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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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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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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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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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亲情诱骗
,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农民朋友还要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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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金融为幌子
有的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违规吸纳社员、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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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银行名义运营
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切记:远离非法集资,看好自家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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