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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机构出资人变更 地方落实涉及哪些改革?

2022-07-06 08:24:38

,在各个省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按《指导意见》,从东部沿海某省的实践看,由于境内所辖金融企业多、金融资产总量占比较大,,这部分金融企业的资产占省属金融企业全部资产的近一半。

这既涉及到具体省属金融企业的出资人、,同时也涉及到实业类省属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东权益,这是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复杂之处。

怎样理解《指导意见》?南京大学长江产经研究院研究员陈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现实的金融领域,,各地探索和实践的情况多种多样,,应当与夯实地方财政关系密切。

多个金融、,《指导意见》的一大特点是,。

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上看,《指导意见》明确,地方政府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履行职责。同时,出资人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根据《指导意见》,,在实践中应该明确要求加强重点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统计监测,并单独出具国有金融资产统计报表。另一方面,应明确坚持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两大职权”的有机统一。

从“负面清单”的角度,《指导意见》还对金融机构和实业类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投资控制非金融企业;与之对应的是,。

“我们也一直在研读《指导意见》,但怎么落实,目前还没有明确信号。”受访的财政和国资系统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要统一听省里的。”

某省属金融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对具体企业来说,只是出资人更换了,经营不会改变,还是省属国有企业,关键是主要负责人仍由省委任命。”

涉及国有金融企业

股东权益

事实上,最大的变化在于如何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

根据规定,,,。

在实践中,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涉及到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等10多家企业,并拥有多个上市公司,几乎贯穿了大金融链条。

以2017年末的统计数据看,,占全部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近半,其中国有金融企业净资本约占1/3。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多方采访看,就可能带来的变化,有观点认为,。

“贯彻《指导意见》,建议由各个省级政府牵头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金融控股集团。”有高校从事金融研究的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就参考了国家在金融体制改革中的经验,,也符合金融企业发展的规律。

另一个调整的核心的问题在于,,则必定涉及到实业类省属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东权益。

多位受访的人士指出,从更好完善、,各省可以制定本省级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明确授权经营体制以及出资人职责、、信息披露以及具体的管理办法等。,地方财政部门向政府报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同时,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

既然《指导意见》严格限制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对各地来说,已有实业类省属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的部分怎样解决?

“建议由省级财政部门主导,采取市场化方式回购股权等方式置换。”有国有企业研究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文章来源:21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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