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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信托公司怎么做PPP业务?

2022-07-19 11:35:03

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依然较为旺盛,但是融资难题更为突出。亚洲开发银行估算,未来10-20年,亚太地区每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约为8000亿美元,这其中近70%的资金用于新建项目,30%用于原有基础设施的更新和维护。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关键时期,《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预测,2030年前我国社会保障和市政公共设施支出共计将超过30万亿元。新一届政府主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解决基础设施资金来源问题,降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PPP被赋予了较高的历史重任,信托公司如何改变原有政信融资模式,有效参与PPP?

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参与PPP,日本和印度经验值得借鉴

各国通过加强公私合作、发展基础设施债券等手段,加快拓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填补资金缺口,这其中信托制度的应用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思路,日本、印度此方面经验具有较大可借鉴性。

日本经验方面,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日本在上世纪初从英美引进了信托制度,创新了发展了贷款信托,专门为公路、铁路等国民经济重要部门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日本贷款信托主要特点在于,贷款信托产品可以在报刊刊登募集信息,增强了对于潜在投资者的覆盖面;期限不低于两年,与普通银行短期贷款形成错位竞争,从而有利于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贷款信托凭证化,可以在金融市场流通,提高了信托产品流动性,增强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信托金融机构一般与投资者签订保本协议,以法律文件形式承诺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印度经验方面,2014年9月,印度成功推出了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trust,invIT),其目的在于利用信托制度优越性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广泛而长期性的建设资金、释放开发商已沉淀的建设资金投资于新项目、降低对于银行信贷的依赖性等。invIT运行机制类似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募集资金投资各类基础建设项目及PPP项目,定期为投资者分红,公开上市交易,具有较高流动性,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有利于吸引保险、养老金等长期投资资金。根据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invIT需要经过审批获得相关证书后才能上市发行,参与者涉及发起人、受托机构、投资经理、项目管理经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invIT总体资产规模不少于50亿元卢比,上市发行部分不少于25亿元卢比,投资于政府列出的基建目录,投资PPP项目时只能通过持有项目公司股份实现,半年或者每年向投资者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90%;invIT可以进行杠杆经营,外部融资总额不超过总资产的49%。

日本贷款信托模式在当时具有很大创新性,不过现在看来在资金运用方式等方面还是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而印度invIT模式则相对较为先进,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为稳定的收益、流动性较高而且具有一定税收优惠,这些有利于吸引国外资金、保险、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以及普通投资者资金。总体看,日本和印度都是机遇本国国情,充分发挥了信托制度优势,引导中长期资金为PPP提供融资,这一创新出发点和创新精神是最值得学习,这也说明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能够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我国信托公司如何参与PPP?

第一,以债权资金形式为PPP项目融资。债权资金是PPP项目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提高原始股东资金杠杆水平,提升股权资金收益水平。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发行PPP项目贷款信托形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这一过程主要面临三个难点,一是准确把控PPP项目风险,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都将影响到贷款信托的兑付,因而,信托公司必须具备专业的PPP项目分析技能,明晰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做好现金流测算,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债权安全。二是信托流动性问题,由于PPP项目需要在运营后逐步归还本息,这个过程可能涉及较长的时间,对于部分投资者来说不可接受。解决措施在于,要么对接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实现资金期限匹配;要么提高信托流动性水平,便于部分投资者及时退出,这还有赖于信托流转市场的建设,,现实操作性不高;要么滚动发行信托产品,实现信托资金的替换,一旦后续信托无法成立,信托项目将面临较大兑付风险,必须提前做好流动性资金补充;或者由项目合作方或者第三方承诺回购,这就需要评估回购方的履行实力。三是资金成本问题,PPP项目具有很大公共性,最终由普通百姓买单,项目本身收益不会太高,因而也就无法承担目前较高的信托融资成本,这就需要信托公司必须对接低成本资金,诸如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机构资金、部分国际组织援助资金,从当前市场行情看,信托获取低成本资金的渠道还是非常有限的。当然,资金成本还与项目流动性、风险性等因素有较大关系,因而需要信托公司提供最优化的信托交易结构,实现与低成本资金的匹配。

同时,建议未来PPP项目债券的加快发展,诸如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票据等,信托公司可成立该类债券的证券投资信托,认购一级市场发行的各类PPP项目债券,或者投资交易二级市场的各类PPP项目债券,由于资本市场流动性较好,信息透明,能够得到更多投资者认可。

第二,以股权资金形式为PPP项目融资。信托资金可以作为PPP项目公司初始股权资金,全程参与PPP项目建设和运营。这样做的难点在于,一是股东需要承担整个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尤其是建设初期不确定性因素极高,这对于信托公司PPP项目运营具有较大的实战经验要求,信托资金募集可能较为困难,这就需要公司选择好PPP项目合作方,从而专注于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二是信托期限问题,与债权资金面临的期限问题一样,在长达20-30年的PPP项目周期中,如何提高信托产品流动性仍是个问题,对此问题的建议与债权资金相关建议基本相似。除此以外,国际经验表明,PPP项目运营稳定后,保险等金融机构愿意涉入,获得稳定现金流,这时原始股东就有机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不过这种交易仍具有很大不可预见性,但是确实提供了一种有益的退出思路。

第三,以产业基金形式为PPP项目融资。相较之单纯的债权或者股权融资,PPP项目产业基金形式,更具有灵活性,可以广泛采用债权、股权等形式提供融资支持PPP项目开发,实现风险有效搭配;可以投资于多个PPP项目也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而且也有利于形成信托产品期限上的搭配,提高产品流动性。麦格理银行运作的基础建设投资资金是该领域全球最大的基金之一。最好是学习印度经验,打造类似REITS的基建产业投资基金信托,从流动性、税收等多方面都具有较高的市场优越性和吸引力。产业基金的运作难点,在于要设计好交易结构,具有PPP项目投融资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够实现募集较大规模资金,实现规模效应,在此方面信托公司可与政府以及专业金融机构,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专业经验,有利于降低产业基金运作难度。

第四,以资产证券化形式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资产证券化旨在将PPP项目未来所拥有的能够获得稳定收益的资产,诸如收费权、政府补贴等,打包出售,获得变现资金,用于其它新项目投资。信托公司可以作为受托人和发行人,帮助设计交易结构,推动市场发行。这一过程难点在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程度不高,PPP项目存量资产证券化仍需要有一个探索过程;目前信托公司仅具有承担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人和发行人资格,对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尚无法参与。

第五,参与PPP项目相关中介服务。除了传统投融资服务外,信托公司还可以参与PPP项目其他中介金融服务,诸如开发PPP项目附担保债券信托,承销PPP项目债券、为PPP项目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等等,上述中介服务既不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优势所在,也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难以短期内实现,因而还需要各个公司根据自身实力,有选择的研发和开展。

信托公司开展PPP业务建议

,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这充分说明了国家政府对于PPP在基建设施领域应用的极大重视。目前,中信信托、五矿信徒都有参与PPP项目试点工作,不过从后续进展看,并不顺利。信托公司参与PPP前景乐观,但是仍需做好面对困难的准备,建议如下:

第一,加强提升PPP业务专业技能。目前,信托公司对于较长期限的项目融资经验不足,更何况PPP项目具有更大的复杂性,这就需要信托公司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包括项目方案评估、风险识别、现金流测算等方面,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成立专业化团队,密切关注各地政府PPP政策和相关项目推介,从而探索提供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把控业务风险。

第二,加强PPP项目筛选。优先选择具有良好现金流,属于民生型、强需求的项目合作,如自来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供热供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收费路桥等现金流较充沛的项目,有限介入在当地具有垄断性质的项目,对不具备垄断性或者独占性的收费路桥项目,需要谨慎介入。

第三,加强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地方政府选择方面,优先选择三大经济板块的城市群中,财政收入排名靠前的发达城市与国家开发区,谨慎选择财政收入省内排名较低的县级市、省级开发区、直辖市的非核心区县。合作伙伴选择方面,优选具备自来水与污水处理、供气供热、轨道交通等建设与运营管理经营经验的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央企以及实力较强的民企,与其联合开展PPP项目。

第四,加强PPP项目信托方案设计。信托计划层面,要做好信托期限、信托退出措施、运营项目存续期间的融资和债务承担限制、信托还款计划等交易结构设计。PPP项目层面,对PPP项目功能、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项目公司财务管理、,涉及财政补贴的,应该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加强PPP项目信托资金来源营销。信托公司需要加强保险、社保资金、,这些资金与基建项目资金需求较为匹配,能够实现更佳的对接。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已经接受信托公司受托,参与基建项目,未来还需要加强拓展其他中长期资金渠道,形成较为成熟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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